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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获批开展浙闽赣三省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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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获批开展浙闽赣三省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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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31 21:48:44
作者李怡圣
分类铁粉空间

软件介绍

浙江(获批开展浙闽赣三省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

7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杭州举行了一场关于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的新闻发布会。据会议披露,自8月1日起,该局将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授权,承担起浙江、福建、江西三省范围内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的审查职责。这一变化意味着,未来涉及这三省企业的投资并购交易,若符合经营者集中申报条件且适用简易流程,将能够在浙江本地完成审查,无需远途奔波。

并购活跃度向来是窥视区域经济脉动的关键指标。“十四五”开局以来,浙江企业的投资并购热情持续高涨,全省累计提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达360件,涉及交易金额总和逾4500亿元。从交易规模来看,绝大多数申报集中于中小体量交易,其中金额不足10亿元的申报案件达255件,占比高达70.8%。申报主体以本土企业为主力,国有与民营企业分别递交了241件和240件,几乎旗鼓相当,合计占据申报总数的三分之二左右,而外资企业的申报量仅为53件,占比14.7%。行业分布上,制造业是浙江并购活动的热点领域,相关申报有147件,占全部申报的40.8%。

所谓经营者集中审查,简而言之即为企业并购的合规审核。当企业间发生合并、股权收购、设立合资公司等行为,一旦触及反垄断法律法规设定的申报门槛,就必须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推进。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借着此次委托授权,该局将能更充分地发挥贴近市场、熟悉企业的独特优势,为企业投资并购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有效压缩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浙江锻造最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委托审查的具体范围也已明确界定。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3月发布的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受托审查浙闽赣三地符合下述任一条件的简易案件:其一,至少一名申报人的注册地坐落于三地辖区;其二,经营者通过股权收购、资产并购或合同安排等途径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而目标经营者的注册地在三地范围之内;其三,经营者共同设立合资企业,且该合资企业的注册地位于三地;其四,相关地域市场呈区域性特征,且该市场全部或大体位于三地;其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定委托的其他类型案件。

何为“简易案件”?其判定标准涵盖四种典型情形:第一种,在同一相关市场内,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合计市场份额不足15%;或在上下游市场中,各参与方的市场份额均低于25%;亦或参与方既无同一市场竞争关系也不存在上下游关联,但在与交易相关的每个市场中的份额均未超过25%。第二种,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境外设立合资企业,且该企业不涉足中国境内的经营业务。第三种,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但该境外企业并不在中国境内开展商业活动。第四种,原本由两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资企业,经集中后转为由其中一家或多家单独控制。

数据显示,简易案件在全部经营者集中申报中占比接近九成,覆盖面颇为广泛,绝大多数并购行为均可纳入这一范畴。“借助委托审查机制,我们可以为浙闽赣三省的经营者提供近在咫尺的申报辅导,不仅显著降低了沟通成本,还有望压缩审查周期,助力企业更迅捷地推进投资并购计划。”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的一位负责人如此表示。

秉持“简案快办”的宗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划推出多项便民利企的创新举措。在靠前服务与风险防控层面,该局将强化与国资、金融及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协调联动,提前掌握省内大型企业的投资并购动向,前置实施政策引导与合规辅导;同时,持续优化企业并购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深化与福建、江西两省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长三角区域经营主体数据共享,从而在更大范围内精准锁定达到申报标准的交易行为,不断提升申报预警的精确化水平。

为了最大限度简化办事流程,浙江已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实现全面对接,申报流程可在线上全链条闭环运行,切实兑现“让数据流转多、企业奔波少、甚至零跑动”的服务承诺。此外,为确保审查工作规范有序且高效运转,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建一支专业审查队伍,主动对标简易案件“双二十”内部时限要求,即从申报受理到正式立案、从立案到审结,各环节原则上均须在20天内完成,以此为企业投资并购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功能特点

让学术《圈“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

近期,一连串科研诚信事件频频引爆舆论场,令学术界内外为之震动。学术造假既是困扰已久的“沉疴顽疾”,却又总能以种种令人瞠目结舌的形式刷新公众认知。症结究竟何在?

“顶层设计并非短板。”谈及科技监督,数位深耕科技管理领域的专家及科研诚信研究者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坦言,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往往才是真正的卡点。针对数据伪造、图表篡改等主观恶意的不端行径,受访者们一致认为,必须在学术界构筑起“不能作假、不敢作假、不想作假”的严密防线。

回溯制度建设,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已勾勒出清晰的治理蓝图。该文件不仅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的运行机制与责任架构,更将各类从事科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界定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求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通过修订单位章程或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清晰界定学术委员会的诚信建设职责与权限范围,并在经费拨付、专职人员配备及办事机构设置上给予充分保障。

这份文件同时设定了严密的核查机制,要求学术委员会自行组织或委托基层学术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的重要论文等成果实施全覆盖式验证,且核查行动须以3至5年为一个周期常抓不懈。文件亦明确规定,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须对重要论文的署名规范、研究数据真实性以及实验可复现性承担诚信审核与学术把关之责。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员、科研诚信研究中心副主任袁军鹏,以及某高校科技创新管理与科技政策专家李力均表示,我国的科技监督理念已与国际前沿接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价中心科研诚信研究组负责人郑雯雯则强调,从制度支撑来看,国家层面已为科研诚信建设构筑了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

2022年,科技部会同22个部门联合颁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系统界定了八大类科研失信行为,并对调查处理的责任分工、惩处细则等关键环节予以明确。转至2026年2月,科技部再度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将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科研人员、评审专家及第三方机构等主体的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理举措纳入规范框架。

然而,长期关注科技创新管理与政策走向的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仲伟俊及前述受访者普遍认为,现实中对规则的漠视与“无畏”心态仍大量存在。科技活动的完整链条涵盖项目立项、研究实施、成果产出、论文投递与发表、项目结题等众多节点,如何让诚信规则真正落地生根,仍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具体而言:项目负责人该以何种手段对实验数据进行诚信核验?学术委员会又如何为本单位科研成果背书?期刊编辑与审稿人能否守住学术发表的第一道关口?“民间打假”力量又应在监督体系中占据何种位置?

部分受访者指出,项目负责人与学术委员会囿于人力与精力,往往难以对论文中的每一个数据细节进行地毯式排查。至于期刊编辑与审稿人的角色,袁军鹏解释称,其审查重点通常集中在“逻辑自洽性、方法规范性、结果合理性及创新程度”,而非对原始数据展开“司法式鉴定”,绝大多数情况下“审稿人默认作者数据为真实”。他强调,同行评议多为“无偿的业余劳动”,尤其近些年来全球论文投稿量呈爆发式增长,审稿人几乎无暇也无精力去逐条核实原始数据。

在袁军鹏看来,“民间打假”可作为学术监督体系的有益补充与早期预警系统,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倒逼学术生态走向净化。但他同时提醒,这一路径潜藏的风险不容小觑,例如需审慎考量其严谨性与专业性,谨防滑向情绪化的“网络审判”泥潭。

郑雯雯则建议,面对学术监督的诸多难点,一方面要持续完善并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另一方面需善用技术手段赋能监督,例如研发推广论文诚信筛查工具,为监管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袁军鹏亦提出,学术出版行业应着力强化编辑部的技术核查能力,借助人工智能审查数据一致性、图片重复及文本剽窃等问题,力图让科研人员“不能作假”成为现实。

在联合惩戒层面,李力、仲伟俊及袁军鹏均认为,促使科研人员“不敢作假”与“不想作假”同样迫在眉睫。他们分析指出,对学术不端后果的“预期”模糊,正是部分人甘愿冒险的深层动因。袁军鹏解读道,《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虽已划定处罚尺度的“底线”,但李力与仲伟俊则主张,对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应在底线之上从严惩处。仲伟俊特别强调,凡涉及人民生命健康领域的科研失信,惩戒力度必须升级。

今年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大幅提高科研失信行为的惩处烈度,力争通过三年集中整治,使论文造假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初步构建起“不敢失信”的长效机制。方案规定,凡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论文、伪造数据、虚构评审人邮箱等行为者,十年内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对方案发布后仍顶风作案者,将从严从重处置,终身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记者留意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亦提出,应积极推进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刑事规制理论研究,推动立法与司法机构适时出台相应刑事制裁条款。据袁军鹏透露,国外已有科研人员因学术不端而锒铛入狱的案例。郑雯雯呼吁,有必要在全国层面进一步强化制度宣贯,使社会各界对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尺度形成统一且清晰的预期。

李力还着重强调,要深入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在他看来,实现“零容忍”须从根上铲除科研失信者所依附的利益链条,切断其与学术地位挂钩的“隐性福利”。记者注意到,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已列明43项惩戒举措,覆盖限制院士提名与被提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股权激励乃至银行信贷和融资等多个维度。

《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要求落实上述备忘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具体包括撤销通过失信行为获取的职务与职称、减少或暂停研究生招生乃至取消导师资格、取消利用失信行为获得的高层次专家称号,以及移除其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和学术、学位委员会中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切实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震慑格局。

谈及科技监督的固有局限,多位受访者表示,某些短板难以回避。仲伟俊坦言,对于像数据造假这类恶意行为,若造假手法极为隐蔽高明,短期内或难以及时暴露。袁军鹏与李力还补充道,任何监督环节都不应、也无法对所有科研人员预设“有罪推定”,否则既是对广大恪守诚信原则者的不公,也是对有限监督资源的无谓消耗。

因此,受访者们强调,破解学术不端困局还需在科研共同体内部培育深层的诚信自觉,使科技工作者从内心深处“不想作假”。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气候,与评价体系的“指挥棒”导向休戚相关。仲伟俊与李力认为,由于论文等成果与头衔、待遇、资源、权力高度捆绑,学术不端可能带来的巨大回报往往成为诱使科技工作者迷失方向的“致命诱饵”。

记者注意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与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与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倡导严谨治学,摒弃急功近利。文件强调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作制度,不得将论文数量、专利、荣誉头衔、项目承担情况或获奖经历设为限制性条件。同时,须尊重科学研究的内在规律,建立针对重大研究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并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人员评价改革试点,构建设置科学、评价合理、管理规范且服务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

仲伟俊直言不讳地指出,要避免急功近利的浮躁风气,还需“养得住‘闲人’”。他解释称,“重赏”之下难免催生“勇夫”,因而呼吁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度“宽松”,激励措施宜止于“体面”层面,让科研真正成为热爱科学者的“生活方式”,而非投机者的“逐利工具”。(应受访者要求,李力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茜

使用说明

浙江海警查获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渔获物近》6000斤

钱晨菲 杭州报道 7月30日——据浙江海警局消息,该局下属的台州海警机构近日在本地三门与大陈邻近水域接连破获两宗非法捕捞海产案件,行动中共拘捕涉案者16人,收缴渔获量约6000斤。首起案件发生于7月24日凌晨1时25分左右,台州海警局组织警力突袭三门洞港码头一带,雷霆行动当场擒获11名嫌疑人,现场缴获梭子蟹等各类海鲜102筐,总重量接近5000斤,并发现藏匿于嫌疑车辆内的网具近100张。紧接着,在27日清晨4时左右,该局接到线报后迅速派遣海警明北艇及工作站执法人员协同作战,对目标水域展开地毯式排查,成功发现两艘正在使用地笼网非法捕鱼的可疑船只,当场查获地笼网40张,并控制5名涉案人员,同时查扣海蟹、爬虾等水产品约800斤。目前,这两起案件均处于进一步侦查阶段。在伏季休渔期背景下,浙江海警局正严格执行休渔规定,加大对各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展望未来,该局将持续强化对休渔期海域的监管强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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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获批开展浙闽赣三省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7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杭州举行了一场关于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的新闻发布会。据会议披露,自8月1日起,该局将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授权,承担起浙江、福建、江西三省范围内经营者集中简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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