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长《制”到“河湖长制” 浙江新规护航幸福》河湖
中新网杭州7月31日电 (钱晨菲)在7月28日至31日期间,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杭州举行,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河湖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举旨在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治水、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新版规定定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生效,届时原有《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将同步废止。
回溯至2017年,浙江率先在全国范围内颁布实施了《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这一开创性立法精准划分了各级河长的权责范畴,系统构建了河长制的运行架构,使得河长履职从此具备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操作准则。自该法规落地以来,浙江水生态面貌焕然一新,其成功经验也为全国同类立法实践提供了宝贵借鉴。
近年来,伴随国家在河湖治理与保护领域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及修订,加之治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需求,浙江积极推动原有河长制规定实现全面升级与迭代。
此番推出的《规定》紧密结合浙江本地水域特色,将江河、溪流、人工水道、湖泊、水库、山塘,以及列入河湖名录的池塘、塘坝等各类水体,均统一纳入治理与监管范围。
《规定》构建了四级总河长与五级河湖长的立体责任体系。具体而言,浙江将分别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总河长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的首要责任人,须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与此同时,还将在省、市、县、乡、村五个层级全面设立河湖长,实现管理触角的全覆盖。
权责边界清晰、问题闭环处理构成了新规的一大突出特色。依照《规定》,各级河湖长需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级层面确定的巡查周期与巡查事项,对责任范围内的河湖展开常态化巡查。巡查重点涵盖水面保洁状况、水体污染情况、藻类及水葫芦等水生生物的生长态势、堤坝及绿道与亲水平台等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河湖生态环境和水利安全的各类情形。此外,《规定》还积极倡导乡级和村级河湖长借助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现代化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巡查工作的效率与精准度。
为持续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河湖长名单必须向社会公开。在河湖沿岸的醒目位置,应设立河湖长公示牌,详细载明河湖长姓名与职务、监督联系电话、河湖名称、河湖长度或面积、河湖长具体职责、治理目标及保护要求等核心信息。上述内容也可通过二维码等多种电子方式同步展示,方便公众随时查询与监督。
“1.《5万元机票仅退432元”事件》后续:消费者已收到全额退款
近日,一则关于“天价退票费”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消费者林先生在某购票平台耗资15217元订购了一张国际航班机票,由于个人行程临时调整,他在航班起飞前三天提出退票申请,却惊讶地发现自己仅收到432元的退款。这一事件经央视财经等权威媒体报道后,迅速发酵,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令人欣慰的是,7月28日上午,林先生陆续收到了两笔退款,金额分别为12000余元和2000余元,合计超过14700元,加上之前退还的432元,整笔15217元的票款终于悉数到账。然而,面对全额退还的结果,林先生并未感到丝毫轻松。他坦言:“退钱与否,对我而言已经不再重要。我更希望我个人的这次维权成功,能激励千千万万的消费者一同勇敢捍卫自己的权益,这才是我接受央视财经采访的真正初衷。”他期望消费者协会能够仿照处理机票超售问题的约谈机制,积极介入高额退票费这一乱象的调查中。
针对这一事件,多位法律界专家纷纷发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购票平台和航空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其告知义务,致使消费者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陷入重大误解,相关收费条款应被视为霸王条款,其格式合同中的此类规定理当判定为无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进一步解释,退票费在法律本质上是违约责任的一种体现,其金额必须与航空公司因退票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相匹配。他强调:“航空公司并未采用合理方式向消费者明示退票费用的具体比例,甚至故意将其置于隐蔽之处,收取的费用明显超出了实际损失范畴,这不仅是显失公平,更是极不合理的。”此外,苏号朋教授还尖锐地指出,航班超售与高额退票费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种表现形式,二者构成一种闭环商业逻辑——旅客若选择退改签,航司便以高额手续费获利;旅客若不退改签,则航司又通过超售将无法乘机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他总结道:“航司一边借助超售,一边利用高额退票费,从两头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压缩,而自身则能从中双边获益。”
一张小小的机票,承载着无数普通人说走就走的憧憬与期待,它不应成为一笔令人困惑的糊涂账。要彻底化解天价退票费带来的种种争议,必须牢牢坚守“规则透明、权益对等”的底线。唯有当“提前告知”不再以最小字号藏匿于冗长条款之中,当“公平合理”真正落地为切实可行的格式要求,消费者方能安心购票、放心出行。当前,提振消费信心、扩大内需已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而出行作为服务消费链条的首要环节,其规则本身的公平合理与否,不仅直接决定着一个行业的口碑声誉,更深刻影响着整个消费市场健康运行的良性循环。
商务部发万字《长文表明中方立场 其中有何深意?一文读》懂
一边是欧洲消费者掀起“抢购潮”争相入手中国制造的空调,另一边布鲁塞尔却以“产能过剩”为利刃,接连对中国新能源汽车、风电设备及跨境电商挥舞限制大棒。难道出口规模扩大就意味着“产能过剩”?这一概念究竟应作何诠释?
本月28日,商务部发布了篇幅达万字的官方文件,系统阐明中方对于所谓“产能过剩”议题的严正立场。这份文件并非意在唇枪舌战,而是旨在厘清真相、拨开迷雾。
近期,欧盟方面动作频频,不仅针对中国电动汽车发起反补贴调查并加征惩罚性关税,还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风电企业展开深度审查,而这些举措的借口几乎无一例外地指向“产能过剩”四字。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也早在此前便以类似理由对中国启动了301条款调查。
究竟何为“产能过剩”?事实上,世贸组织协定中并未对此给出明确定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亦坦言,这是一个需要结合宏观经济背景才能把握的“复杂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能总是处于“平衡—失衡—再平衡”的循环波动之中,失衡恰恰是常态。“产能过剩”并非一个整体的贸易关系,由于各细分产业领域的差异性,是否真正存在过剩,实难一概而论。
有人断言“出口多即是产能过剩”,然而这一逻辑显然经不起推敲。回望历史,英国工业产出曾占全球总量的22.9%,美国更一度飙升至44.7%,德国与日本亦长期维持着巨额贸易顺差。放眼当下,欧盟自身的汽车贸易顺差高达922亿美元,药品顺差更是达到2146亿美元;美国芯片产量的八成供出口,波音公司三分之二的飞机销往海外市场。若按此逻辑推理,这些经济体岂非都要自我检讨?显而易见,出口繁荣是国际分工与比较优势的自然产物,绝非“产能过剩”的佐证。
另有一种论调声称“补贴必然引发产能过剩”,这同样是偷换概念之举。美国《通胀削减法》计划投入7500亿美元巨额补贴,欧盟也拟在2021至2030年间提供超过1.44万亿欧元的补助。补贴本身并非罪过,各国均在使用此类工具,关键在于是否公平。中国的补贴主要集中于研发环节与技术攻关领域,且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2025年,外资企业在中国出口顺差中占比达16%,同样从中获益。
那么,中国自身的产能是否真的过剩?数据给出了明确答案。2025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4.4%,处于合理运行区间;经常账户顺差占GDP比重约为3.7%,亦在国际公认的健康范围之内。
尽管事实如此清晰,欧盟仍不断推出新的对华保护主义措施,涉及风电、跨境电商、并购审查等多个维度,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面对这一态势,商务部发言人明确表示:切莫以产能问题为幌子,行保护主义之实。中国发展带来的应当是“机遇”,而非“冲击”。反观“中国空调热销欧洲”这一鲜活案例,恰恰印证了中国产品具备真实而强劲的市场需求。某些国家炒作“产能过剩”话题,其深层动机无非是为自身产业转型迟缓、创新能力薄弱及就业焦虑加剧等现实困境寻找替罪羊。
然而,筑起高墙、设置壁垒,真的能化解这些难题吗?欧洲央行自身测算结果已给出了回答:若欧盟自中国进口增加10%,其整体进口价格便能下降1.6%。
归根结底——吹灭他人的灯,并不能使自己更加明亮;阻挡他人的路,最终只会困住自己的脚步。保护主义之途不通,合作共赢方为正道。
从“河长《制”到“河湖长制”浙江新规护航幸福》河湖中新网杭州7月31日电(钱晨菲)在7月28日至31日期间,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杭州举行,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河湖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举旨在为进一步深化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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