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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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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v3.01.7
★★★★☆ 关键动作固化,成果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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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1:08:49
作者孙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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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介绍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功能特点

湘港澳深化中(医药人才协作 )共推中医药科创成果走向国际

近日,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了一支由36名硕博研究生及3位指导教师组成的研学团队,远赴香港与澳门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此次行程以中医药领域的创新创业和科研成果高效转化为主题,借助港澳作为连接全球市场的桥梁优势,旨在促进湘港澳三地青年科技人才在务实合作中的深度融合。

与以往常见的“专家面对面”高校互访模式不同,本次研学活动将年轻的研究生群体推至前线,让他们成为学术对话的主角。围绕成果落地转化及创新产业培育,团队展开了一系列深入的学习与研讨,力图为长期存在的科研与市场脱节问题探寻切实可行之策,聚焦于学术价值向现实生产力的有效过渡。

在探访期间,师生们先后参访了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中医院、澳门大学及澳门科技大学等多家知名科研与临床机构。在香港中医院,一线从业者结合自身丰富运营经验,生动分享了特色诊疗项目研发、康养产品创新及海外健康服务拓展的实践心得。他们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主动超越纯理论研究的学术框架,在课题规划中融入全球视野和产业需求。

“这段经历彻底颠覆了我以往沉浸于实验室的固有研究思路,”博士研究生徐诗嘉感慨道,“未来,我希望以国际标准对标自身科研方向,推动更多具有湖湘特色的中医药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世界舞台。”

香港中文大学中医学院副院长张保婷表示,湘港澳在青年科创人才培养上的深度协作,高度契合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布局。三地通过持续强化人才互育、科研联动与产业共建,不仅有助于内地的优秀科研成果扬帆出海,更能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中医药国际化重要桥头堡的战略地位。

港澳地区深谙国际行业规范,在中医药的商业化运作上积累了深厚经验;而湖南则拥有丰厚的传统医药文化底蕴与充沛的年轻科研力量。展望未来,湘港澳各方将整合各自优势资源,携手开展联合科研攻关,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将青年人才的智识潜能切实转化为产业升级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使用说明

《逾千件藏品》亮相 广州首个马面裙非遗艺术馆开幕

广州7月24日电(记者蔡敏婕)一座专注于马面裙非遗技艺的艺术殿堂——林栖马面裙非遗艺术馆,于24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正式亮相。这座占地3000平方米的展馆汇聚了千余件珍贵古董藏品及三百余条精美马面裙,填补了广州此类专题艺术馆的空白,成为该市首家以马面裙为主题的非遗艺术空间。

该馆集展览展示、互动体验、学术分享、教学研习及社交联谊于一体,内设天然植物染工坊、非遗手作工坊、传统刺绣研习室、马面裙专项研究室等功能区块,致力于推动非遗文化实现从“观览”到“沉浸式体验”“深度学习”乃至“创新再创造”的跃升。

回溯今年五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已正式公布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马面裙制作技艺名列其中,成功跻身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梯队。作为该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林栖(本名单钰芳)的匠心之作已数次登上国际时装周舞台,将马面裙、刺绣等中华传统元素推向全球时尚视野。

近年间,马面裙热潮持续升温,愈发多的年轻群体经由旅行打卡、古风摄影、传统节庆及社交平台等多元渠道,重新发现并爱上这款古老服饰。

为让传统服饰真正融入现代日常,林栖团队不断探索马面裙的当代化转型,相继推出八分长度、迷你款式及牛仔面料等创新设计,并针对通勤出行、休闲度假、社交聚会以及人生重大典礼等多元场景进行产品研发,使其逐步成为大众衣橱中的日常之选。

除却文化传承使命,林栖亦将公益愿景纳入长远规划。项目特别设立产品陈列室与直播空间,用以展示及销售蓝印花布服饰等手工艺品,同时面向村民开展公益直播技能培训,借力“互联网+手工艺”的创新模式,为深藏山间的传统技艺打开通往广阔市场的通道。

林栖透露:“我们现已与乡村公益机构建立合作桥梁,计划将大山中的特色物产与手工艺精品引入都市,同时为特殊儿童群体创造更多参与手工制作与就业实训的机会,让这份温情与善意在城乡之间流转传递。”

同日,广府文化国际交流基地于广州宣告成立。广东省广府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廖伟阳指出,该基地的落成标志着广府文化及其产业迈向世界舞台的积极一步。未来将整合“广府智库”“广府出海联盟”等优质资源,携手海外人士共同开展以“用我的语言讲好他乡故事”为主题的系列交流活动。

廖伟阳进一步阐释:“譬如,可邀请海外友人以他们的母语讲述广府马面裙的逸闻趣事、广府文化的深厚底蕴,以此作为切入点,为广府文化国际交流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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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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