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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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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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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31
作者汪康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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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功能特点

用酒泡过就能杀菌{?生}腌到底“毒”在哪里

炎炎夏日,一种风味独特的美食再次成为网络热议的焦点——生腌。这股热潮席卷而来,却让人心生警惕。

在潮汕、顺德等沿海地区,生腌一直是当地人的心头好。鲜嫩的虾蟹、肥美的贝类,经过简单的腌制,便能激发出令人惊艳的口感与风味。近年来,借助短视频平台的传播效应,这道传统美食迅速风靡全国,引发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热潮。

然而,热度背后,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浮出水面:生腌海鲜真的安全吗?究竟能不能放心享用?

所谓生腌,核心在于“生食腌制”。制作过程中,新鲜食材配以白酒、生抽、大蒜、小米辣等调料,根据个人喜好还可加入柠檬汁或芥末酱,随后直接食用。由于通常冷藏保存,生腌口感清凉,酸辣开胃,在酷暑时节尤为受人青睐。

生腌之所以让人欲罢不能,恰在于它最大程度地保留了食材的原始鲜味。许多食客对这道“人间毒药”情有独钟,仿佛一经尝试便难以回头。坊间甚至有“吃生腌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的说法。

尽管生腌能够锁住食材的鲜美本味,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同样不可小觑。

有人或许会说:白酒、芥末、盐分不都能杀菌吗?可惜,这些手段根本无法彻底消灭病菌和寄生虫。

以白酒为例,即便选用高度酒,多数也仅在50多度左右,距离有效杀菌所需的70%至75%浓度仍有不小差距。更值得警惕的是,即便是75%的医用消毒酒精,也并非万能——诺如病毒、乙肝病毒等对酒精就有一定的抵抗能力。

更何况,海鲜中潜藏的不仅是细菌和病毒,还有更为棘手的寄生虫。2001年至2004年间,卫生部在全国27个省市开展的第二次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显示,华支睾吸虫(即肝吸虫)是我国感染率最高的寄生虫之一,常见于醉虾和淡水鱼生中。全国平均感染率为2.4%,而偏爱生腌的广东省,这一数字竟高达16.42%。

即便经过严格处理和腌制,生腌食品的安全性仍无法得到百分之百的保障。有人可能会说:我从小吃到大,怎么也没事?事实上,寄生虫引发的健康问题可能潜伏数十年之久。

仍以肝吸虫为例,超过100种淡水鱼可携带此类寄生虫,其中以草鱼、花鲢、鳙鱼等鲤科鱼类为主。肝吸虫可在人体内存活15至25年。轻度感染时,症状可能极为轻微,甚至与常见疾病相似,极易被忽视。然而,感染较重时,则可能导致食欲减退、腹泻、发热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引发胆梗阻、肝硬化、黄疸乃至胆管癌。2009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已将华支睾吸虫列为一类致癌性寄生虫感染。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此发出呼吁:在有生食鱼虾习惯的地区,应摒弃不良饮食习惯,坚决不吃生鱼、生虾及未煮熟的鱼虾。

也有人认为,淡水鱼寄生虫多,海鱼生活在高盐海水中,应该没问题吧?事实并非如此。海水中的寄生虫种类多达上千种,常见的异尖线虫便经常出现在鲳鱼、鳕鱼、墨鱼、带鱼、黄花鱼等海鱼体内。感染此类寄生虫后,症状可能在几小时内显现,也可能延迟至一周左右,轻则肠胃不适,重则剧烈腹痛、持续腹泻、呕吐、胃溃疡,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造成胃部穿孔。

除了寄生虫,生腌食品还潜藏着细菌和病毒的威胁。由于未经高温烹饪,其中的病原体难以被完全消灭。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提醒,未经充分加热的生食或半生食食品可能携带致病菌,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

每年夏季,随着大排档的兴旺和生腌美食的流行,水产品的消费量显著增加。生腌或未完全熟透的海鲜中,可能含有副溶血性弧菌、创伤弧菌、沙门氏菌等致病菌,这些病原体进入人体后,轻则引起腹泻、腹胀、呕吐、恶心,重则可能导致菌血症,甚至危及生命。食源性病毒方面,诺如病毒和甲型肝炎病毒较为常见,贝类等海鲜容易受水体污染影响,而高度白酒对这两种病毒几乎无能为力。

正因如此,夏季沿海地区因食用海鲜而就医的患者数量明显攀升。以山东省日照市某三甲医院的数据为例,食源性疾病患者在6至9月间就诊最为集中,其中主要致病原因为诺如病毒(9.53%)、副溶血性弧菌(8.54%)和沙门氏菌(1.91%),而这些大多与海产品密切相关。

此外,经常食用生腌还可能对健康产生长期影响。贝类和淡水鱼中富含硫胺素酶,这种物质会分解维生素B1,长期摄入生腌食品可能导致维生素B1缺乏,进而引发“脚气病”。需要澄清的是,此“脚气病”并非人们常说的足癣,而是以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症状为主要表现的疾病,包括神志淡漠、精神恍惚、反应迟钝,甚至肢体感觉和运动障碍,部分患者还可能出现心脏方面的问题。同时,未经加热变性的生蛋白结构不利于人体吸收,无形中增加了消化系统的负担。

那么,如何才能安心享用海鲜呢?以下几点不容忽视:首先,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新鲜食材。大型超市和规范化市场的水产通常会定期抽检,安全性更有保障。海鲜的新鲜程度不仅影响口感,更直接关系到食用安全。某些青皮红肉鱼类若不新鲜,会产生有毒的组胺,摄入过量可引起头晕、头痛、呕吐等中毒反应。

世界卫生组织在《食品安全五大要点》中明确指出:食物必须彻底做熟,尤其是肉类、禽类、蛋类及海产品。适当的烹调可杀灭几乎所有微生物,研究证实,食物中心温度达到70℃即可确保安全食用。

因此,烹饪时务必保证充分加热。若食材较厚或不易熟透,应适当延长烹调时间。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我们追求的难道仅仅是一时的味蕾刺激吗?生腌海鲜虽魅力无穷,但餐桌上的安全与健康,才是我们最应当珍视的底线。

使用说明

{一口8400个细菌?隔夜西瓜}还能吃吗

一口气吞下8400个细菌?别急着恐慌——人体肠道内栖息着上百亿微生物,这区区8400个连零头都算不上。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测试揭示:用洁净刀具切开西瓜,冷藏24小时后,每25克果肉仅检测出160个菌落;然而若使用曾处理过生肉的脏刀切瓜,同样冷藏一天,每25克竟飙升至8400个菌落。这充分说明,西瓜一经切开,切面便成为细菌的温床,新鲜食用最为稳妥;一旦存储不当,有害微生物便会迅速繁衍。掌握以下要点,便能放心享用西瓜:切瓜前务必洗净刀具与砧板,切勿与生肉工具混用;剩余瓜瓤应以保鲜膜密封后立即入冰箱,室温下停留不宜超过16小时;食用前建议切除表层1-2厘米;若发现瓜肉发酸或软化,果断丢弃,切勿吝惜。

事实上,西瓜仅是冰山一角。盛夏时节,高温与高湿联手加速了食物腐败过程,许多看似寻常的食材,若处理欠妥,便可能诱发健康隐患。因此,隔夜餐食应尽量避免,尤其以下类别需格外警惕。绿叶蔬菜在久置与反复加热中,维生素、叶绿素等养分大量流失,口感亦大打折扣,且更易变质。更重要的是,相较肉类和水果,绿叶菜本身硝酸盐含量偏高;煮熟后若搁置过久,在细菌作用下,硝酸盐便会发生还原反应,转化成亚硝酸盐。过量摄入亚硝酸盐不仅具有致癌风险,还可能引发缺氧或贫血等健康问题。

螃蟹、鱼类、虾贝等海鲜富含优质蛋白,然而一旦存放过久,便可能产生蛋白质降解产物,这些物质会刺激胃肠道黏膜,导致腹部不适,长期或过量食用还可能损伤肝脏与肾脏机能。隔夜的木耳、银耳、蘑菇等菌类食材同样不宜食用,因为泡发或储存方式不当,极易滋生致病菌,进食后往往伴随腹痛、腹泻等急性症状。至于土豆、芋头、馒头等淀粉类食物,加工后同样容易成为细菌繁衍的温床;若一餐未能吃完,最佳策略是密封后冷冻保存,待需要时提前解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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