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沉浸式夜游夏日走“热”京津冀}
盛夏时节,京津冀地区的夜游经济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沉浸式体验正迅速成为备受青睐的文旅消费新模式。
夜幕低垂,唐山老城区的河头老街华灯初上,璀璨灯光将整条街道点缀得绚烂夺目。游客们穿梭其间,不少人身着飘逸的唐代服饰,兴致勃勃地与装扮成诗仙李白的演员吟诗唱和,赢取颇具古韵的“银票”。自景区入口直至街巷深处,一场场别开生面的情景剧轮番上演,仿佛将人带回千年前的繁华盛世。
这条以沉浸式体验为核心的河头老街,因依傍两条人工运河的源头而得名。2025年,景区累计客流量已突破800万人次,“李白”等NPC角色更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成为名副其实的流量担当。
现场,那位一袭白衣、腰间挂着酒壶的“李白”正与游客对诗切磋,围观人群纷纷举起手机记录精彩瞬间,也有人在一旁加油助威。凡其足迹所至,总有不少游客迅速聚拢,争相合影留念。据景区工作人员透露,这里的数百名NPC均经过精心设定,每个角色都有完整的人物背景故事,旨在为游客营造更为真实的沉浸氛围。
河北廊坊的“只有红楼梦·戏剧幻城”同样凭借其独特的沉浸式叙事吸引了大批游客专程前来。该项目品牌经理方圆表示,夜间游览作为强化沉浸感的重要环节,已成为这部文化大戏留住游客的关键要素。自6月16日全面开放以来,总计1500分钟时长的55部剧目,已成功带动超过四成游客选择在此留宿过夜。
今年入夏以来,京津冀地区的沉浸式夜游项目热度持续攀升。北京北海公园创新性地将昆曲艺术与现代灯光技术融为一体,这一跨界尝试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热烈讨论。而天津利用百年历史建筑打造的夜间游览体验,亦深受年轻消费群体追捧。
中央戏剧学院戏剧文学系副教授方桂林指出,空间如今不再仅仅是一个中性背景,而是承载着历史记忆与情感共鸣的叙事媒介。他认为,沉浸式项目之所以能够迅速“出圈”,根本原因在于它精准契合了公众对情绪价值的诉求。
河北经贸大学教授程瑞芳分析称,夏季夜晚凉爽宜人,沉浸式夜游项目的集中涌现一方面顺应了人们消暑纳凉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也开创了避暑休闲的全新形式。从传统的“白天观光”到如今的“夜晚入戏”,文旅消费正逐步向全天候、多时段的方向演进。(完)
用酒泡过就能杀菌{?生}腌到底“毒”在哪里
炎炎夏日,一种风味独特的美食再次成为网络热议的焦点——生腌。这股热潮席卷而来,却让人心生警惕。
在潮汕、顺德等沿海地区,生腌一直是当地人的心头好。鲜嫩的虾蟹、肥美的贝类,经过简单的腌制,便能激发出令人惊艳的口感与风味。近年来,借助短视频平台的传播效应,这道传统美食迅速风靡全国,引发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热潮。
然而,热度背后,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浮出水面:生腌海鲜真的安全吗?究竟能不能放心享用?
所谓生腌,核心在于“生食腌制”。制作过程中,新鲜食材配以白酒、生抽、大蒜、小米辣等调料,根据个人喜好还可加入柠檬汁或芥末酱,随后直接食用。由于通常冷藏保存,生腌口感清凉,酸辣开胃,在酷暑时节尤为受人青睐。
生腌之所以让人欲罢不能,恰在于它最大程度地保留了食材的原始鲜味。许多食客对这道“人间毒药”情有独钟,仿佛一经尝试便难以回头。坊间甚至有“吃生腌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的说法。
尽管生腌能够锁住食材的鲜美本味,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同样不可小觑。
有人或许会说:白酒、芥末、盐分不都能杀菌吗?可惜,这些手段根本无法彻底消灭病菌和寄生虫。
以白酒为例,即便选用高度酒,多数也仅在50多度左右,距离有效杀菌所需的70%至75%浓度仍有不小差距。更值得警惕的是,即便是75%的医用消毒酒精,也并非万能——诺如病毒、乙肝病毒等对酒精就有一定的抵抗能力。
更何况,海鲜中潜藏的不仅是细菌和病毒,还有更为棘手的寄生虫。2001年至2004年间,卫生部在全国27个省市开展的第二次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显示,华支睾吸虫(即肝吸虫)是我国感染率最高的寄生虫之一,常见于醉虾和淡水鱼生中。全国平均感染率为2.4%,而偏爱生腌的广东省,这一数字竟高达16.42%。
即便经过严格处理和腌制,生腌食品的安全性仍无法得到百分之百的保障。有人可能会说:我从小吃到大,怎么也没事?事实上,寄生虫引发的健康问题可能潜伏数十年之久。
仍以肝吸虫为例,超过100种淡水鱼可携带此类寄生虫,其中以草鱼、花鲢、鳙鱼等鲤科鱼类为主。肝吸虫可在人体内存活15至25年。轻度感染时,症状可能极为轻微,甚至与常见疾病相似,极易被忽视。然而,感染较重时,则可能导致食欲减退、腹泻、发热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引发胆梗阻、肝硬化、黄疸乃至胆管癌。2009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已将华支睾吸虫列为一类致癌性寄生虫感染。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此发出呼吁:在有生食鱼虾习惯的地区,应摒弃不良饮食习惯,坚决不吃生鱼、生虾及未煮熟的鱼虾。
也有人认为,淡水鱼寄生虫多,海鱼生活在高盐海水中,应该没问题吧?事实并非如此。海水中的寄生虫种类多达上千种,常见的异尖线虫便经常出现在鲳鱼、鳕鱼、墨鱼、带鱼、黄花鱼等海鱼体内。感染此类寄生虫后,症状可能在几小时内显现,也可能延迟至一周左右,轻则肠胃不适,重则剧烈腹痛、持续腹泻、呕吐、胃溃疡,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造成胃部穿孔。
除了寄生虫,生腌食品还潜藏着细菌和病毒的威胁。由于未经高温烹饪,其中的病原体难以被完全消灭。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提醒,未经充分加热的生食或半生食食品可能携带致病菌,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
每年夏季,随着大排档的兴旺和生腌美食的流行,水产品的消费量显著增加。生腌或未完全熟透的海鲜中,可能含有副溶血性弧菌、创伤弧菌、沙门氏菌等致病菌,这些病原体进入人体后,轻则引起腹泻、腹胀、呕吐、恶心,重则可能导致菌血症,甚至危及生命。食源性病毒方面,诺如病毒和甲型肝炎病毒较为常见,贝类等海鲜容易受水体污染影响,而高度白酒对这两种病毒几乎无能为力。
正因如此,夏季沿海地区因食用海鲜而就医的患者数量明显攀升。以山东省日照市某三甲医院的数据为例,食源性疾病患者在6至9月间就诊最为集中,其中主要致病原因为诺如病毒(9.53%)、副溶血性弧菌(8.54%)和沙门氏菌(1.91%),而这些大多与海产品密切相关。
此外,经常食用生腌还可能对健康产生长期影响。贝类和淡水鱼中富含硫胺素酶,这种物质会分解维生素B1,长期摄入生腌食品可能导致维生素B1缺乏,进而引发“脚气病”。需要澄清的是,此“脚气病”并非人们常说的足癣,而是以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症状为主要表现的疾病,包括神志淡漠、精神恍惚、反应迟钝,甚至肢体感觉和运动障碍,部分患者还可能出现心脏方面的问题。同时,未经加热变性的生蛋白结构不利于人体吸收,无形中增加了消化系统的负担。
那么,如何才能安心享用海鲜呢?以下几点不容忽视:首先,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新鲜食材。大型超市和规范化市场的水产通常会定期抽检,安全性更有保障。海鲜的新鲜程度不仅影响口感,更直接关系到食用安全。某些青皮红肉鱼类若不新鲜,会产生有毒的组胺,摄入过量可引起头晕、头痛、呕吐等中毒反应。
世界卫生组织在《食品安全五大要点》中明确指出:食物必须彻底做熟,尤其是肉类、禽类、蛋类及海产品。适当的烹调可杀灭几乎所有微生物,研究证实,食物中心温度达到70℃即可确保安全食用。
因此,烹饪时务必保证充分加热。若食材较厚或不易熟透,应适当延长烹调时间。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我们追求的难道仅仅是一时的味蕾刺激吗?生腌海鲜虽魅力无穷,但餐桌上的安全与健康,才是我们最应当珍视的底线。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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