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天“加长版”(三伏天,这份健康注意事项请收)好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馨提示】今年的三伏天堪称“超长待机”——自7月15日正式入伏,直至8月23日才告结束,总计四十个昼夜。这段时期堪称一年中酷热与潮湿的巅峰交汇期。当灼人的高温遇上居高不下的湿度,“桑拿模式”被彻底开启,不仅让人浑身不适、倍感煎熬,更可能诱发中暑乃至热射病等健康隐患。面对这个“加长版”的酷暑季,我们该如何从容应对?对于已有慢性基础疾病的朋友,又该留意哪些细节呢?
当天气呈现出高温、高湿、低气压的组合时,许多人会莫名感到胸闷气短、心烦意乱,疲倦、嗜睡、辗转难眠等症状也常常接踵而至。为此,规律的作息显得尤为关键——每日应确保七至八小时的充足睡眠,切勿熬夜伤身。三伏期间白昼被拉长、夜晚相对缩短,人们可比冬季稍晚就寝,但务必以晚上十一点为限。若因闷热难眠而影响夜间休息质量,不妨利用午间小憩二十分钟至半小时来弥补体力。
生活中,请尽量放慢节奏,给心灵留出喘息的空间。保持情绪平稳、内心宁静,尝试通过聆听旋律舒缓的音乐、静坐冥想等方式,让心态保持平和。随时关注气象预报,尽量减少或规避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倘若不得不外出,则务必做好周全的遮阳防护。对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预警须保持高度警觉,确保出行安全。居室内若温度过高,可适时开启空调,但温度不宜设定得过低,以免室内外温差悬殊,夜间及清晨则可开窗通风,让空气自然对流降温。
若需在户外长时间逗留或活动,为避免蚊虫叮咬,建议身着长袖长裤,也可在裸露皮肤上涂抹驱蚊产品。天气燥热且湿度偏大时,人们往往食欲不振,腹痛腹泻等消化系统不适也时有发生。因此,饮食上应以清淡、易于消化为原则。此外,高温潮湿的环境为细菌、病毒及其他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创造了绝佳的繁殖温床,一旦误食被污染的食物,便可能诱发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胃炎或胃溃疡等疾患,饮食卫生不容忽视。
餐桌上宜少碰辛辣刺激与油腻厚重的食物,转而适量摄入莲子、百合、苦瓜、绿豆汤等清热败火的食材,以及薏仁、山药、陈皮等具备健脾祛湿功效的食品。日常饮水须保证充足,但切忌贪恋冷饮冰水,也不可过度食用生冷冰鲜或冰镇瓜果,以免伤及脾胃。剩饭剩菜最好弃之不食,生食瓜果务必洗净去皮。采购食材时应仔细核对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谨防购入变质食品。加工环节须注重清洁卫生,刀具与砧板应做到生熟分离,烹饪时务必烧熟煮透。生冷食物应尽量少吃,如确需食用,须选择卫生信誉可靠的商家或食材来源。
俗话说“夏练三伏”,但无论出于强身健体还是塑造体形的目的,在三伏天坚持锻炼都必须审慎选择运动时段与运动形式。高温高湿环境下,人体散热系统面临严峻考验,核心体温极易快速攀升。体温调节功能尚弱的儿童、心血管机能减退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以及体重超标人群受影响尤甚,更须警惕运动风险。运动建议安排在清晨或傍晚的凉爽时段;出发前查看天气预报,若温度与湿度过高、空气过于闷热,则不妨改在室内进行锻炼。
运动项目宜选择八段锦、慢走等强度温和的类型,避免大汗淋漓。着装方面,速干透气面料的衣物是理想之选。运动期间要密切留意身体信号,一旦出现任何不适,应立即降低强度或果断停止。运动结束后,应移至阴凉处歇息,用常温湿毛巾擦拭汗液,及时补水,切忌立刻饮用冰水或冲冷水澡。
高温、高湿及强热辐射环境会引发人体体温调控、水盐代谢、循环、消化、神经及泌尿等多个系统的生理功能紊乱,不仅令各类疾病的发病风险攀升,还可能使已有病情进一步恶化,例如诱发脑卒中、心肌梗死等心脑血管急症,或导致过敏性呼吸道疾病发作。已患基础疾病者须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照医嘱定时定量用药,不可擅自减药或停药。同时,应保持规律监测血压、血糖的习惯,配合改善生活方式,以稳妥控制血压、血糖及血脂水平。一旦出现明显不适,务必做好防暑降温措施,并及时就医诊治。
面对这个“加长版”三伏天的重重考验,牢牢把握运动适度、饮食清淡、作息规律三大原则,慢性病患者更需在此基础上做到规范用药、科学监测、警惕指标异常波动,方能安然度过这段暑气蒸腾的盛夏时光。
参考来源:
[1] 闫银力. 走出三伏天的养生误区[J]. 中医健康养生,2025, 11(8): 36-37.
[2] 王博,孙锟. 健身日遇上三伏天:高温运动安全须知[J].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2025, 40(14): 15.
[3] 刘潇忆,姚昕,赵冲. 夏季食源性疾病预防[J]. 中国食品安全,2025, (5): 88-91.
供稿:市疾控中心慢病所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胸闷、{急促换气……夏}季呼吸性碱中毒高发 学会这几招能救命→
暑热炎炎,随着气温节节攀升,加之闷热潮湿的天气反复出现,不少市民在户外锻炼或日常生活中,常常感到胸口发闷、呼吸急促,身体频频亮起“警报”。近期,全国各地多家医院陆续收治了多位在运动后突发呼吸性碱中毒的患者。这一现象为何在盛夏时节格外频发?哪些人群需要格外提高警惕?记者为此展开了深入调查。
北京的网球爱好者李女士,便亲历了一次惊心动魄的突发状况。7月初的一天,她与朋友相约在户外球场挥拍切磋,彼时京城气温高达36℃。尽管前一晚气象部门已经发布高温预警,但考虑到与朋友早有约定,李女士还是照常赴约,没有调整运动安排。
比赛结束后,李女士返回车内,随即发现双手双脚开始发麻。朋友见状,连忙建议她放平座椅稍作休息,并递上湿巾为其降温。然而,李女士的不适非但没有缓解,反而迅速恶化,演变为全身发麻、不自主抽搐。回忆起当时的场景,李女士心有余悸地表示,在等待救护车抵达的过程中,她至少经历了三轮抽搐高峰。急救人员赶到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检查,医生确诊李女士为呼吸性碱中毒,经过及时处置,她才转危为安。
记者调查发现,李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近期,各地医院均接诊了多起因运动过度而引发呼吸性碱中毒的病例,这一现象值得关注。
针对这一夏季高发、却常被忽视的健康隐患,西安市红会医院北院区急诊科主任王彦军向记者详细解读了发病机理及典型表现。王彦军指出,临床上,呼吸性碱中毒的核心诱因是呼吸过快——当人体过度换气时,体内二氧化碳被大量排出,打破酸碱平衡,从而引发碱中毒。其典型症状包括口唇及四肢末端出现麻木感,口周伴有针刺般的感觉,同时可能出现胸闷、气短、头晕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出现手指呈“鸡爪样”痉挛,这是该病症最具特征性的表现。
在高温高湿的夏季特殊环境下,呼吸性碱中毒的诱发因素显著增多。其一,人体散热效率下降,易引发胸闷气短的不适,促使人在不自觉中加快呼吸;其二,户外运动者若未能及时调整节奏,在呼吸频率加快时,二氧化碳排出量也随之增大;其三,心理因素不可忽视——一些平时就有焦虑倾向的人,在闷热环境中更容易呼吸急促,导致体内二氧化碳加速流失。
从医理解释中可以得知,呼吸性碱中毒的根源在于换气过度,使血液酸碱度失衡。那么,是否所有运动人群都面临同等风险?哪些群体更容易“中招”?其症状与中暑有何区别?一旦突发紧急情况,除拨打120外,还能采取哪些自救措施?
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刘祖洪介绍,该病具有明显的高危人群特征,并非所有运动者的风险都一样。主要易感人群包括青少年、年轻女性,尤其是经常参与户外跑步或骑行健身者,以及本身患有哮喘、焦虑症或心肺功能偏弱的人群。
此外,情绪敏感者和缺乏运动基础的人群也需格外留心。平日里运动量不足的人,若突然进行高强度锻炼,呼吸频率骤然上升,再加上高温加速身体代谢,进一步加重呼吸系统负担,极易因二氧化碳排出过多而诱发呼吸性碱中毒。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呼吸性碱中毒引发的头晕等症状与中暑颇为相似,常常导致公众混淆误判,延误处理时机。王彦军强调,两者在症状上存在明显差异:中暑可能伴随体温升高,而呼吸性碱中毒则不会出现发热,主要表现集中在口唇和四肢末端的麻木感上。
如果不慎出现上述不适,应该如何科学有效应对?江西省南昌市第一医院呼吸科主任历风元给出了具体建议:首先,应立即终止运动,迅速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以防晕厥或摔倒造成二次伤害;其次,主动调整呼吸节奏,尝试腹式呼吸法——用腹部吸气,让肚子自然鼓起,放缓呼吸频率、延长呼气时间,这样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出量;第三,及时补充水分,最好选择含电解质的运动饮料或淡盐水,而非大量饮用白开水。
40天“加长版”(三伏天,这份健康注意事项请收)好【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馨提示】今年的三伏天堪称“超长待机”——自7月15日正式入伏,直至8月23日才告结束,总计四十个昼夜。这段时期堪称一年中酷热与潮湿的巅峰交汇期。当灼人的高温遇上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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