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法规 自救技能进入课堂
在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正式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即刻宣布施行。这一举措旨在针对区内复杂的水域环境,为中小学生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溺水安全屏障。
当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若干规定》的核心内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武林介绍,广西水系密布、水域形态纷繁,这使得中小学生溺水风险防范成为一项严峻挑战。此次立法明确划定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边界,力求在法治框架内有效化解此类隐患,此举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若干规定》共十六条,内容涵盖预防溺水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相关主体的职责划分、宣传教育推进、游泳设施建设、情境化教学模式、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对应的法律义务等,形成了系统化的治理方案。
在职责界定上,《若干规定》对各级政府、教育机构、监护人及其他相关方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建立常态化的防溺水协同工作机制,定期研讨并部署相关工作,牵头开展危险水域的排查与治理,同时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教育、体育、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则需将防溺水工作融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框架,负责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日常巡查及应急处置,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按规定布设防护设施与警示标识,配备应急救生设备,并构建快速反应的应急系统,指导村(居)委会落实相关任务。
考虑到广西农村地区不少家庭存在外出务工情况,留守学生规模相对庞大,校外及节假日期间溺水事件多与监护缺位紧密相关,《若干规定》特别强调,中小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为非在校时段预防溺水的首要责任承担者,必须履行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日常监护以及委托照护时的告知义务。
对于学校方面,《若干规定》要求中小学校系统开展防溺水知识传授,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游泳技能与自救技巧训练,着力增强学生的风险辨别意识,提升其对水域特性的熟悉程度及应急自救能力,从而全方位织密防溺水安全网络。
《第48届世界遗产大会闭幕 新增25》处世界遗产
南韩釜山于当地时间7月29日落下帷幕的第48届世界遗产大会,圆满画上句号。大会期间,共有25项全球遗产地成功跻身《世界遗产名录》,其中便包含备受瞩目的“景德镇手工瓷业遗存”。此次大会自19日启动以来,成果斐然。据官方公告,新晋名录的遗产项目涵盖19项文化遗产、5项自然遗产及1项混合遗产,使全球世界遗产总数攀升至1273处。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景德镇手工瓷业遗存”的入选,标志着中国成功将第61项世界遗产收入囊中。
本届盛会同样见证了多个缔约国首次实现世界遗产零的突破,南苏丹与科摩罗便位列其中。至此,全球范围内签署《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中,拥有世界遗产的国家数量已扩增至173个。
大会闭幕之际,与会各方共同通过了《釜山世界遗产宣言》。该宣言在《公约》原有的五大战略目标基础上,创新性地将“合作”纳入新的战略导向,旨在深化国际合作,携手应对武装冲突、气候变化及发展压力等全球性挑战对遗产保护带来的重重考验,从而进一步筑牢国际社会在遗产保护领域的共同意志与行动共识。
拔牙种牙(为何暗藏颌骨坏死风)险?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肿瘤靶向治疗手段日益普及,骨质疏松症患者与肿瘤骨转移人群长期依赖护骨类及抗肿瘤药物的情况已十分常见。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这些药物会显著削弱颌骨组织的修复再生能力。一旦此类患者接受拔牙、种植牙等口腔侵入性治疗,极有可能诱发颌骨长期裸露、组织溃烂乃至坏死,医学上称为药物相关性颌骨坏死。尽管这一病症在临床中的发生率并不算高,但其病理过程顽固、治疗难度极大,成为口腔科、骨科与肿瘤科三大学科携手应对的棘手难题。
颌骨作为全身骨代谢最为旺盛的区域,其牙槽骨处于持续更新状态,血供极为丰富,同时它也是全身唯一容易发生药物性骨坏死的骨骼结构。目前医学界普遍认同四大机制可干扰颌骨的自愈能力:破骨细胞功能受抑、创面处新生血管生成受阻、口腔菌群持续侵袭,以及联合使用两类高危药物时造成的骨吸收抑制与血管再生障碍相互叠加。
药物相关性颌骨坏死的好发人群可明确划分为两大类别,同时也是日常门诊中最容易被忽视用药史的患者群体。其一是中老年骨质疏松患者,长期通过口服或注射抗骨吸收药物来延缓骨质流失;其二是伴有骨转移的恶性肿瘤患者,涵盖乳腺癌、肺癌、结直肠癌及多发性骨髓瘤等癌种,通常需借助骨保护剂及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来控制骨破坏进程。上述人群一旦接受口腔手术,颌骨坏死的发生风险将骤然攀升。
当然,并非每一种牙科操作都会触发病变。临床数据显示,约六成病例源于拔牙操作,牙周手术占比15%,种植牙手术约占10%;而根管治疗、充填修复、常规洁牙等不涉及牙槽骨损伤的治疗几乎不会诱发颌骨坏死。这为临床决策界定了清晰范围:服药人群应优先选择保守性牙科处理,尽最大可能规避有创性骨手术。
诱发颌骨坏死的高危药物可分为抗骨吸收类与抗血管生成类,二者机制各异,若联合应用则会使风险成倍上升。抗骨吸收药物通过抑制破骨细胞活性来减少骨骼破坏,骨质疏松及肿瘤骨转移患者均广泛应用。该类药物使用时长及给药途径直接左右风险高低:静脉用药的威胁显著高于口服,且用药周期越长、累积剂量越大,发病概率便越高。抗血管生成靶向药多用于晚期实体瘤的治疗,旨在阻断病灶新生血管,但其同样会切断口腔创面的血液供给,使软组织难以覆盖裸露骨面,即便是微小创伤也无法顺利愈合。
要想在口腔治疗需求与颌骨坏死风险之间取得平衡,仅凭口腔科医师一己之力远远不够,必须构建起涵盖口腔科、内分泌科、骨科及肿瘤科的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风险评估应围绕三大核心维度展开。第一,全面梳理用药史:就诊时患者须精准陈述药物名称、用药目的、给药途径及持续时间,切忌笼统表述为“打过骨针”或“吃过钙片”。肿瘤患者用药剂量较大、常合并放化疗,整体风险显著高于骨质疏松人群。第二,系统评估全身基础状况:排查血糖水平、免疫功能及营养状态等因素,长期化疗或使用激素者创面愈合能力明显下降,需提前调整全身基础条件。第三,完善口腔影像学与临床检查:重点筛查龋齿、牙周炎、残根、根尖炎症等感染病灶,尽早消除所有潜在口腔感染源,从源头减少术后感染诱发坏死的可能性。
依据患者是否已开始高危药物治疗,临床将分阶段拟定牙科手术方案,并实施差异化安全诊疗路径。对于尚未用药者,最佳策略为先完成口腔预处理,包括洁牙、龋齿充填、拔除无保留价值的残根、处理重度牙周疾病,待全部创面软组织愈合2至4周后,再启动骨保护或靶向治疗,此举可直接降低逾50%的发病风险。而对于已经长期用药且确需接受口腔手术的患者,停药方案因药物种类而异:口服双膦酸盐可暂停3至6个月;静脉双膦酸盐因半衰期极为漫长,不建议贸然停药;地舒单抗在停药3至4个月后血药浓度显著下降,骨代谢得以部分恢复,手术安全性相应提高。
需要特别强调,是否停药、停药时长等关键决策,必须由开具处方的肿瘤科或内分泌科医生裁定,切勿自行做主。擅自停药可能诱发椎体病理性骨折、脊髓压迫、高钙血症等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若遭遇急性间隙感染或颌骨骨折等紧急状况,无法等待停药窗口期,医生将全程采取微创操作,减少软组织翻瓣、保护局部血运,术后严密缝合以封闭骨面,延长抗生素使用时间,并实施长期随访监测。
若术后超过4周创口仍不愈合,须高度警惕药物相关性颌骨坏死的可能。治疗并不追求一刀切式处理,临床采取阶梯式分层方案,依据病情轻重对症施策,多学科协作全方位保障患者安全。轻症患者以保守治疗为主,所有患者均需落实日常基础护理:使用氯己定漱口水抑制细菌,以双氧水定期冲洗裸露骨面,减少口腔菌群的持续损害;若出现红肿流脓,遵医嘱服用抗生素,同时补充维生素以改善局部血液循环;此外还需调控血糖、增强营养、提升免疫力,并在肿瘤科或内分泌科指导下调整高危药物,严禁自行停药。
若保守护理后仍反复肿痛、炎性肉芽组织增生,则需行微创清创术。医生仅清除松动的坏死颌骨碎片,尽量保留健康骨组织,术后严密缝合黏膜或转瓣覆盖创面,延长抗感染疗程,并定期复诊观察恢复进展。对于存在大面积死骨、皮肤瘘管乃至颌骨骨折的重症患者,则需实施外科手术,切除病变骨段,必要时移植骨组织修复缺损。高压氧治疗可作辅助手段,提升颌骨血氧供应,促进创面愈合。
药物相关性颌骨坏死具有明确的早期预警征象,包括术后超过4周创口不愈、牙龈反复肿痛、口腔内可见黄白色裸露死骨、持续口臭或流脓等,一旦出现上述表现须立即就医复诊。日常防控的核心原则清晰明确:用药前完成全面口腔预检;用药期间优先选择充填、根管治疗、活动义齿等保守手段,尽量避免拔牙及种植;确需有创手术时,严格遵循多学科医生制定的个体化方案;平日注重口腔卫生维护,每半年定期进行口腔复查,最大限度减少局部慢性炎症刺激。
广西出台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法规自救技能进入课堂在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正式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即刻宣布施行。这一举措旨在针对区内复杂的水域环境,为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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