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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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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v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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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72.6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40:00
作者陈莹月
分类拉屎网

软件介绍

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功能特点

(长江十年行)金沙水拍云崖暖:云(南推动长征精神与长江文化)交融共生

七月的金沙江峡谷,热浪翻涌,灼人的江风裹挟着历史的回响。在云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皎平渡镇,两岸峰峦如屏,江水奔腾不息。江畔杉乐村那棵被当地百姓亲切唤作“将军树”的古木,历经三百余年风雨,虬枝苍劲,默然伫立,仿佛一位饱经沧桑的历史守望者,注视着这片土地上曾经发生的波澜壮阔的红色往事。

云南境内,这条从青藏高原奔涌而下的磅礴大江,以“金沙江”之名穿行1560公里,流经7个州(市),滋养着沿岸的各族儿女,孕育了璀璨的长江文明。然而,这条被誉为“黄金水道”的大江,更承载着一段永不褪色的红色记忆——八十余年前,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中两度跨越金沙江,在云岭大地上留下了星罗棋布的革命遗址和感人至深的故事,让这条大江自此奔涌着不灭的红色血脉,成为长江文化谱系中一道独特的精神地标。

皎平渡,这个隐于昆明市禄劝县金沙江畔的小小渡口,因1935年那场惊心动魄的渡江战役而永载史册。那一年5月,中央红军以6条简陋木船为舟,在37位船工的昼夜接力下,用七天七夜的鏖战,成功渡过了滔滔金沙江,彻底摆脱了数十万敌军的围追堵截,为中国革命赢得了战略转机。这段传奇,至今仍在江风里流传,在涛声中回响。

如今,这段巧渡金沙江的英雄史诗,正以崭新的方式在禄劝这片红土地上焕发新生。杉乐红军长征纪念馆内,20余件珍贵革命文物静静陈列,14块展板娓娓道来那段峥嵘岁月。毛泽东主席与朱德总司令曾拴马的那棵“将军树”,依然枝繁叶茂,如同一座绿色的丰碑。当地依托丰富的红色资源,精心打造了“老船工之家”,游客们得以与当年为红军摆渡的船工后代促膝长谈,在口述历史的字字句句中触摸那段炽热的记忆。随着禄劝段红色遗址保护展示项目的落地修缮,团街总部旧址、普渡河铁索桥战斗遗址、九龙红军烈士洞等历史点位串珠成链、连片开放,化身为长江沿线一座座生动的党史课堂。大型原创话剧《金沙水暖》则以中央红军巧渡金沙江为叙事主轴,将云南多元民族文化与不朽的革命精神有机交融,在戏剧舞台上谱写出荡气回肠的红色乐章。

沿着金沙江一路向西,长征文化与长江文化的交融共生故事,在更多地方续写着新的篇章。在丽江石鼓镇,金沙江以一个壮美的“U”字形大弯折向东北,形成了举世闻名的“万里长江第一湾”。1936年,红二、六军团在此强渡金沙江,再次书写了渡江传奇。如今,当地将红军长征过丽江纪念馆与滇中引水工程有机整合,匠心打造“行走的思政课”研学路线,让红色精神传承与时代使命教育在行走中深度融合、交相辉映。

在楚雄元谋县,当年红军长征佯渡金沙江的龙街渡口,已入选“长江红色基因传承之旅”线路。渡口石壁上,“不当挨饿挨打的白军,大家当红军去”“百姓兄弟们,大家都是中国人,要携起手来共同抗日去”等标语历经近一个世纪的风雨侵蚀,依然清晰可辨。这些跨越时空的呐喊,将红军长征的精神永远镌刻在这片热土上,成为元谋人民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近年来,云南将长征精神与长江文化保护传承深度融合,系统推进长征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云南段)覆盖7个州(市)、33个县(市、区),建成8个核心展示园,保护革命文物928处,推出12条长征主题精品线路,让红色基因在江河文脉中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江水奔流不息,红色薪火相传。依托金沙江这条长江上游的文化廊道,云南正持续活化长征红色资源,深入挖掘长江与长征交融的独特文化内涵,以文旅融合、研学实践、文艺创作等多元载体,让伟大长征精神深深扎根云岭大地,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让红色基因在新时代的征程中永续传承。(完)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中国正能量网络传播专项基金支持项目)

使用说明

从“河长《制”到“河湖长制” 浙江新规护航幸福》河湖

中新网杭州7月31日电 (钱晨菲)在7月28日至31日期间,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杭州举行,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河湖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举旨在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治水、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新版规定定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生效,届时原有《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将同步废止。

回溯至2017年,浙江率先在全国范围内颁布实施了《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这一开创性立法精准划分了各级河长的权责范畴,系统构建了河长制的运行架构,使得河长履职从此具备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操作准则。自该法规落地以来,浙江水生态面貌焕然一新,其成功经验也为全国同类立法实践提供了宝贵借鉴。

近年来,伴随国家在河湖治理与保护领域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及修订,加之治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需求,浙江积极推动原有河长制规定实现全面升级与迭代。

此番推出的《规定》紧密结合浙江本地水域特色,将江河、溪流、人工水道、湖泊、水库、山塘,以及列入河湖名录的池塘、塘坝等各类水体,均统一纳入治理与监管范围。

《规定》构建了四级总河长与五级河湖长的立体责任体系。具体而言,浙江将分别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总河长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的首要责任人,须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与此同时,还将在省、市、县、乡、村五个层级全面设立河湖长,实现管理触角的全覆盖。

权责边界清晰、问题闭环处理构成了新规的一大突出特色。依照《规定》,各级河湖长需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级层面确定的巡查周期与巡查事项,对责任范围内的河湖展开常态化巡查。巡查重点涵盖水面保洁状况、水体污染情况、藻类及水葫芦等水生生物的生长态势、堤坝及绿道与亲水平台等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河湖生态环境和水利安全的各类情形。此外,《规定》还积极倡导乡级和村级河湖长借助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现代化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巡查工作的效率与精准度。

为持续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河湖长名单必须向社会公开。在河湖沿岸的醒目位置,应设立河湖长公示牌,详细载明河湖长姓名与职务、监督联系电话、河湖名称、河湖长度或面积、河湖长具体职责、治理目标及保护要求等核心信息。上述内容也可通过二维码等多种电子方式同步展示,方便公众随时查询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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