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会议费管理办法 提倡利用现有条件办会)
中新网南宁7月30日电(林浩)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透露,为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政策导向,该厅近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手,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展开系统性修订,在承袭既有管理架构的同时,注入多项刚性约束,为规范会议经费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筑牢制度屏障。
《办法》推崇精简高效的办会理念,倡导简化会议形式,强化对议题相近或参与人员重叠会议的归并整合,凡可合并召开或压缩日程者,应果断精简,剔除冗余环节。同时,鼓励优先采用线上模式,在确保保密义务与网络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以视频形式举行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外地人员赴主会场现场参与。此外,文件强调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潜力,若单位自有办公设施齐备,线下活动应首选内部场地,线上会议则优先依托内部电视电话系统、政务内网视频平台等既有技术手段。
针对基层负担问题,《办法》着力削减会议频次,已通过文件部署的事项不再重复开会,杜绝“传达不过夜”的形式主义,各系统各领域的年度综合性会议原则上限制为一次。会期控制亦更加严格,二类会议的时长由原先的“最多两天”缩短至“不超过一天半”,不设分组讨论的会议则压缩至“半天以内”,报到与离会时间也由“两天”上限降至“一天半”。
在预算管控层面,《办法》明令禁止发放公文包、记事本等用品及纪念品、赠礼,不提供茶歇服务,严禁借助外部机构代办的途径虚增会议支出,同城住宿审批亦从严把关。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各类会议的预算编报要求与开支标准,线下费用实行分类型、分档次的综合定额管控,报销结算须严格遵守定额上限,未发生支出的项目应从定额中剔除,且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对于临时性会议,《办法》规定了审批流程与资金渠道,此类会议须依规报批后纳入整体计划,若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则应优先在单位既有会议费预算中调剂解决。同时,文件首次厘清了线上会议的界定、费用范围与报销规范,相关支出涵盖设备租借、网络传输等项,不纳入综合定额核算,在年度预算内按实列支,此举填补了线上办会管理的制度空白。
胸闷、{急促换气……夏}季呼吸性碱中毒高发 学会这几招能救命→
暑热炎炎,随着气温节节攀升,加之闷热潮湿的天气反复出现,不少市民在户外锻炼或日常生活中,常常感到胸口发闷、呼吸急促,身体频频亮起“警报”。近期,全国各地多家医院陆续收治了多位在运动后突发呼吸性碱中毒的患者。这一现象为何在盛夏时节格外频发?哪些人群需要格外提高警惕?记者为此展开了深入调查。
北京的网球爱好者李女士,便亲历了一次惊心动魄的突发状况。7月初的一天,她与朋友相约在户外球场挥拍切磋,彼时京城气温高达36℃。尽管前一晚气象部门已经发布高温预警,但考虑到与朋友早有约定,李女士还是照常赴约,没有调整运动安排。
比赛结束后,李女士返回车内,随即发现双手双脚开始发麻。朋友见状,连忙建议她放平座椅稍作休息,并递上湿巾为其降温。然而,李女士的不适非但没有缓解,反而迅速恶化,演变为全身发麻、不自主抽搐。回忆起当时的场景,李女士心有余悸地表示,在等待救护车抵达的过程中,她至少经历了三轮抽搐高峰。急救人员赶到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检查,医生确诊李女士为呼吸性碱中毒,经过及时处置,她才转危为安。
记者调查发现,李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近期,各地医院均接诊了多起因运动过度而引发呼吸性碱中毒的病例,这一现象值得关注。
针对这一夏季高发、却常被忽视的健康隐患,西安市红会医院北院区急诊科主任王彦军向记者详细解读了发病机理及典型表现。王彦军指出,临床上,呼吸性碱中毒的核心诱因是呼吸过快——当人体过度换气时,体内二氧化碳被大量排出,打破酸碱平衡,从而引发碱中毒。其典型症状包括口唇及四肢末端出现麻木感,口周伴有针刺般的感觉,同时可能出现胸闷、气短、头晕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出现手指呈“鸡爪样”痉挛,这是该病症最具特征性的表现。
在高温高湿的夏季特殊环境下,呼吸性碱中毒的诱发因素显著增多。其一,人体散热效率下降,易引发胸闷气短的不适,促使人在不自觉中加快呼吸;其二,户外运动者若未能及时调整节奏,在呼吸频率加快时,二氧化碳排出量也随之增大;其三,心理因素不可忽视——一些平时就有焦虑倾向的人,在闷热环境中更容易呼吸急促,导致体内二氧化碳加速流失。
从医理解释中可以得知,呼吸性碱中毒的根源在于换气过度,使血液酸碱度失衡。那么,是否所有运动人群都面临同等风险?哪些群体更容易“中招”?其症状与中暑有何区别?一旦突发紧急情况,除拨打120外,还能采取哪些自救措施?
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刘祖洪介绍,该病具有明显的高危人群特征,并非所有运动者的风险都一样。主要易感人群包括青少年、年轻女性,尤其是经常参与户外跑步或骑行健身者,以及本身患有哮喘、焦虑症或心肺功能偏弱的人群。
此外,情绪敏感者和缺乏运动基础的人群也需格外留心。平日里运动量不足的人,若突然进行高强度锻炼,呼吸频率骤然上升,再加上高温加速身体代谢,进一步加重呼吸系统负担,极易因二氧化碳排出过多而诱发呼吸性碱中毒。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呼吸性碱中毒引发的头晕等症状与中暑颇为相似,常常导致公众混淆误判,延误处理时机。王彦军强调,两者在症状上存在明显差异:中暑可能伴随体温升高,而呼吸性碱中毒则不会出现发热,主要表现集中在口唇和四肢末端的麻木感上。
如果不慎出现上述不适,应该如何科学有效应对?江西省南昌市第一医院呼吸科主任历风元给出了具体建议:首先,应立即终止运动,迅速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以防晕厥或摔倒造成二次伤害;其次,主动调整呼吸节奏,尝试腹式呼吸法——用腹部吸气,让肚子自然鼓起,放缓呼吸频率、延长呼气时间,这样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出量;第三,及时补充水分,最好选择含电解质的运动饮料或淡盐水,而非大量饮用白开水。
肝炎并非“《年轻人的》病” 老年人感染后更易“闹出大动静”
2025年7月28日,全球将迎来第16个“世界肝炎日”,今年的宣传主题聚焦于“社会共治消除肝炎”。在许多人的观念里,肝炎似乎总与年轻人挂钩,不少老年人认为“自己年事已高,无需再为此操心”,然而这种想法实则大错特错。随着年龄增长,人体免疫机能逐渐衰退,老年人恰恰成为肝炎的易感群体,且一旦患病,病情进展往往更为凶险,演变为肝硬化或肝癌的几率也显著高于中青年。为此,记者专程走访了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亦是南京市中西医结合老年医院)的肝病诊疗专家孙刚副主任中医师,请他为我们剖析老年人科学防治肝炎、守护肝脏健康的要点。
据介绍,肝炎大致可分为病毒性肝炎与非病毒性肝炎两种类型。病毒性肝炎由特定肝炎病毒引发,常见的有甲、乙、丙、丁、戊五种亚型,其中以乙型和丙型对老年群体的威胁最为突出。许多老年人早年曾感染乙肝病毒,但因症状不明显而浑然不觉,病毒便悄然潜伏于体内长达数十年之久。待进入暮年,免疫力日渐下滑,病毒便乘虚而入,大肆损害肝脏。另有一些老人本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步入老年后病情亦更易恶化。值得警惕的是,戊型肝炎在老年人中的发病率近年呈上升趋势,该病毒主要通过消化道入侵,食用不洁食物或饮用受污染水源都可能中招。
在非病毒性肝炎中,脂肪肝和药物性肝炎尤为常见。孙刚医生指出,轻度脂肪肝往往无明显征兆,许多人在体检中查出后也毫不在意,然而若不及时干预,脂肪肝可能逐步升级为脂肪性肝炎,甚至滑向肝硬化和肝癌的深渊,还可能诱发糖尿病、高血压等代谢性疾病。老年人常伴随多种慢性病症,需长期服用各类药物,而多数药物经肝脏代谢,用药不当极易造成药物性肝损伤,即药物性肝炎。
部分老年患者感染肝炎后,早期并无显著不适,或仅感到乏力、食欲欠佳,误以为是年老体衰的自然现象,因而疏于就医,最终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孙刚强调,老年人本身免疫功能薄弱,且常伴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基础疾病,感染肝炎后更易发展为重型肝炎,并可能出现腹水、感染、肝性脑病等严重并发症,治疗难度陡增,康复进程亦显迟缓。他还特别提醒,慢性乙肝和丙肝若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老年人发展为肝硬化、肝癌的风险远高于年轻人。此外,肝脏功能受损会扰乱机体代谢与解毒机制,使原有的基础疾病更难以掌控,药物不良反应也愈发频繁,从而陷入恶性循环。
尽管肝炎危害不小,但只要做到早发现、早干预,绝大多数患者都能获得良好控制,甚至实现完全康复。孙刚建议老年朋友从以下四方面着手应对:
首先,主动筛查至关重要。建议每位老年人都进行一次全面的肝炎检测。若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或家中有乙肝、丙肝患者,更需定期复查,最佳频率为每半年一次。若频繁感到乏力、厌油、腹胀,或肝区不适,以及出现眼黄、肤黄、尿色加深等异常信号,应立即就医检查。
其次,规范治疗不可马虎。目前针对乙肝和丙肝已有较为理想的抗病毒药物,丙肝几乎可以彻底治愈。孙刚特别告诫,切勿轻信所谓“根治肝炎”的偏方或秘方,也不要随意购买网络或街边兜售的保健品、“特效药”,以免加重肝脏负担。
第三,日常习惯要养成。甲肝和戊肝均经消化道传播,烹饪时应严格做到生熟分离,拒绝不洁食品和生水,饭前便后勤洗手,以降低感染风险。若家庭中有乙肝或丙肝患者,应避免共用牙刷、剃须刀等可能沾染血液的物品。对于脂肪肝人群,需减少高油、高糖、高热量食物的摄入,控制主食分量,多食新鲜蔬果,适量补充优质蛋白。无论罹患何种类型的肝炎,戒酒都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用药方面务必遵从医嘱,切勿自行加量或混用药物,长期服药者应定期监测肝功能。此外,可根据自身体能选择散步、太极拳、广场舞等适度运动,以控制体重、增强免疫力,同时保持愉悦心境。
最后,疫苗接种是预防肝炎的最有效手段。目前甲肝、乙肝、戊肝均有相应疫苗可供接种。对于抵抗力较弱、经常在外就餐的老年人,可考虑接种戊肝疫苗,为自身筑起一道坚固的免疫屏障。
广西(修订会议费管理办法提倡利用现有条件办会)中新网南宁7月30日电(林浩)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透露,为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政策导向,该厅近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手,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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