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为失聪患者听觉重《建开辟新路径 南开大学团队研制全球首款》仿生听觉神经接口
中新网天津7月13日电(记者孙玲玲)7月13日,记者从南开大学获悉,该校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徐文涛教授领衔的科研团队,成功研发出全球首款仿生听觉神经接口,为除传统人工耳蜗之外的听觉功能重建,开辟了一条全新的电子替代与修复技术路径。
这一创新成果以题为《用于听觉恢复的人工神经形态接口》的论文,发表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自然·材料》上。人类之所以能感知世界的声音,并非仅靠耳朵这一器官,更关键的是那条将声学信号迅速输送至大脑皮层的“神经高速公路”——听觉神经。一旦这条“通路”受损或缺失,是否可能像修复电路般,为人脑重新搭建一条“人造神经”?长期以来,这一课题被视作听觉修复领域最具挑战性的难题。
据统计,全球范围内约有近3%的人口饱受感音神经性耳聋的困扰。传统人工耳蜗虽能完成声音的拾取与电信号的转换,但仍需依赖患者自身残留的听觉神经,才能实现“最后一公里”的信号传递。若听觉神经完全缺失,或其功能严重衰退,即便再先进的人工耳蜗,也往往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
据团队介绍,他们成功构建了一种能与哺乳动物神经系统深度融合的人造听觉神经形态接口,并由此打造出集声音采集、神经形态编码、自然语言处理及生物电信号输出于一体的完整人造听觉神经环路。这项技术不仅实现了对声音的采集与转化,更通过模拟天然神经的运作模式,对整个听觉通路进行了系统性重构。
“当前的人工耳蜗,主要解决的是‘听得到’的问题,但由于受制于固定时钟驱动方式与有限的电极数量,它在声音的时间分辨率、复杂环境下的语音辨识能力等方面,与天然听觉系统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徐文涛教授表示,“我们追求的,不只是让人造听觉系统‘听见’声音,更在于让它真正学会‘理解’声音——像天然听觉神经那样,对声音进行筛选、甄别与处理,再将有价值的信息精准传递给大脑。”
团队进一步指出,这一系统不仅能捕捉声音,更能模仿天然听觉神经的功能,对声音进行层层筛选、细致分析与智能编码,使“人造听觉神经”从单纯的“听见”跃升至“听懂”的层面。这标志着听觉修复技术,正从“恢复感知”迈向“重建功能”,实现了里程碑式的跨越。
未来三天(我国强降雨区域分散 四川黑龙江等地需警)惕叠加降雨致灾
中国天气网最新消息指出,自7月31日至8月2日的三天里,受副热带高压外围水汽持续供给的影响,四川、陕西等区域仍将面临强降雨天气。这些地带近期降水频繁,雨量累积叠加,需要高度警惕可能引发的灾害风险。与此同时,北方多省区因冷暖气流交汇,预计将出现剧烈的强对流活动,尤其是黑龙江中部地区,降雨强度可能突破历史同期极值,今日午后至明日还伴随10级以上的雷暴大风,当地必须强化对强降雨和极端天气的防御措施。
回顾昨日,我国南北众多区域均遭遇了显著的降雨过程。北方方面,甘肃、陕西、黑龙江及内蒙古等地显示出强劲的雨势,部分区域更出现了大暴雨;南方地区,四川、云南以及广东、广西的部分地带降水颇为猛烈,其中广西东兴在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到161.6毫米,已然触及大暴雨的标准门槛。
展望未来三天,全国范围的强降雨分布依然较为零散,但总体态势仍围绕副热带高压的外缘运作。在副高西侧的四川盆地、陕西、甘肃等区域,强降雨预计将延续至8月4日,四川盆地的中西部与南部、甘肃东南部以及陕西西南部将迎来大到暴雨,四川局部甚至可能出现大暴雨,且短时降雨强度尤为突出。回顾过去两天,这些区域已遭受强降雨的侵袭,而未来数日降雨不断,累计雨量可观,由此带来的灾害风险不容忽视。
就主要城市而言,成都、西安和兰州在未来几天将频繁遭遇阴雨天气,其中成都今天及明天的夜间预计会有大雨降临。
成都再度开启连续降雨模式,今明两晚雨势尤为强劲。(数据来源:中央气象台)
与此同时,在副热带高压北缘地带,黑龙江一带的降雨同样不容小觑,其强度可能展现出一定的极端特征。由于副热带高压强度超常且位置偏北,夏季风的前缘得以推进至黑龙江区域,一旦与冷空气相遇,便会触发混合型强对流天气。今天至明日白天,黑龙江西部及中部地区将出现10级以上的雷暴大风,局部甚至不排除出现龙卷风的可能性。
中国天气网特别提示,未来三天内,四川盆地、黑龙江、广东和广西等地仍将持续出现降雨,叠加效应明显,暴雨引发灾害的风险极高。四川中部、陕西西南部、甘肃南部等地的部分区域,山洪及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等级较高,建议公众尽量规避前往山区、河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外出时务必密切关注临近的天气预报与预警信息,错开强风雨时段出行,确保人身安全。(图片/于群)
为网暴“划红线”《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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