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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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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v7.05.0
★★★★☆ 突破阈值瞬间,状态完全不同!
大小10.5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15:47
作者竺德星
分类废文网官网入口

软件介绍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功能特点

国家{烟草专卖局约谈爱奇迹(深圳)技术有限公}司

据中新网7月29日报道,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披露,针对爱奇迹(深圳)技术有限公司在日常运营监管过程中被曝出的涉嫌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及内部合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等多项突出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于近日对该企业负责人实施了行政约谈。约谈期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要求该公司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同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电子烟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并呼应国家限制类产业政策的导向。此外,约谈还着重强调,企业需切实承担起合规经营的主体责任,全面强化电子烟监管要求的落实力度,着手构建并完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从而在整体上提升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使用说明

警惕“飞线{充电”} 三辆电动车深夜相继爆燃

电动车主注意!遇到这样的情况,请果断举报!近日,一则触目惊心的监控视频引发广泛关注:三名男子在深夜时分,接连将各自电动自行车停靠在居民楼下,其中两名男子还从三楼出租屋内私自拉出插线板为车辆充电,另一名男子则将车停靠在旁,同样使用中间车辆脚踏板区域的插线板为爱车充电。

事故当晚的监控画面记录了这场惊险事故的全过程。23时22分40秒,中间车辆所使用的插线板率先出现异常,冒出缕缕烟雾。仅仅46秒后的23时23分26秒,该区域便闪现出耀眼的电弧光芒,伴随而来的还有刺耳的噼啪声,电气故障急剧恶化。几乎在转瞬之间,明火喷涌而出,火势迅速蔓延,整辆车瞬间被火焰吞噬。到了23时24分33秒,燃烧愈发猛烈,接连传出爆裂声响,火势以惊人速度扩散,最终将另外两辆电动自行车一并引燃。

经调查,这场火灾的罪魁祸首,竟是私自改装的劣质插排。所谓“飞线充电”,即通过延长电线或插线板,从楼层上空“空投”电源为电动车充电的危险操作。这种看似便捷的做法,实则暗藏多重隐患:线路易老化、接触易不良、短路和过载风险高,一旦电线过热便可能引燃周边可燃物;普通插座缺乏充满自停功能,长期过载充电易导致电池鼓包变形;暴露在户外的电线饱受风吹日晒雨淋,绝缘层加速磨损老化,漏电概率大增;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车辆往往停放在单元门口或楼道口,一旦起火,浓烟便会封锁整栋楼唯一的逃生通道。

事实上,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频发,背后有多种诱因。长时间过度充电会使电池过热,严重时甚至引发爆炸;户外私拉乱接的电线经暴晒雨淋后易漏电起火,若电线老化或电瓶本身存在问题,风险更是成倍上升;混用不同品牌充电器也会损伤电池,而低价劣质充电器缺乏自我保护及自动断电功能;更有甚者擅自改装动力电源、增加电池容量,破坏整车电气线路安全性能,充电时极易引发线路过载和短路,火灾几率显著增大;此外,高温暴晒、潮湿涉水、超载负重或激烈驾驶等使用习惯同样不容忽视——高温加剧电池内部化学反应,可能诱发热失控,线路遇水短路,积水超过车轮中线更会损毁电机和控制器,超负荷运转则可能导致电芯移位挤压,埋下内短路隐患。

面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广大车主务必牢记:车辆严禁进楼入户,切勿私自拆卸或改装,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可拨打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从每一次规范充电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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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法院判了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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