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切实保障}汛期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国家能源局于7月30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电力司副司长刘明阳在发布会上透露,自7月份起,受台风“巴威”“美莎克”“红霞”以及强对流天气的接连冲击,浙江、广西、广东等省份的部分输配电线路出现停运情况,累计导致超过800万户家庭用电中断,其中仅台风因素就波及616余万户。面对灾情,电力行业未雨绸缪,提前调配应急物资并集结抢修力量,灾后第一时间投入复电工作,将保障民生用电置于首位。以浙江电网为例,其成功实现了81%受“巴威”影响的停电用户在4小时内恢复供电。截至目前,全行业已累计动员6.8万余人次、2.6万余台次车辆设备参与抢修,受灾用户的供电已全面恢复。
刘明阳进一步指出,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主汛期的防汛形势依然严峻,台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正进入高发阶段。为此,电力行业将秉持底线思维与极限思维,围绕三大核心任务扎实推进,以确保汛期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的可靠性。首先,强化电力行业的防汛工作,通过完善汛情信息研判与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灾前水电站大坝预警和工程作业队伍疏散等灾害应对协同体系。同时,针对跨区输电通道的地质灾害易发段、主力电厂核心生产设施及水电站大坝关键部件,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隐患巡查。此外,还将加强对重点关注的84座水电站运行状态和流域汛情的严密监测,严格执行水库防洪调度指令,筑牢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的坚固防线。
其次,着力做好迎峰度夏期间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近期,台风灾害与高温天气交替出现,极端气候条件对主力电源出力和跨区输电通道的运行造成直接影响,加之“极热无风”和“晚峰无光”等现象的叠加效应,部分地区可能面临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为此,全行业将动态跟踪并科学研判极端气象的发展趋势,优化电网运行方式,足额落实备用容量,并对地质灾害区的关键输电通道、低洼地带的枢纽变电站等重要设施实施特巡特护,以从容应对电力保供中的各类风险挑战,确保电网在复杂环境下的稳定运行。
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据国家文物局官方微信平台消息,该局日前正式发布《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该规划指出,文物作为无法复制、无法替代的珍贵资源,深刻印证了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与精神血脉。为有力推动文物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坚持文物工作基本方针与具体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将保护置于核心位置,着力增强文物保护综合效能,深入挖掘并高效运用文物的多元价值,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为铸就文化强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规划明确,到2030年,要构建起完善的文物系统性保护与统一监管督察体系,文物保存状况不断向好,考古工作在实证中华文明历史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加广泛惠及公众,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文物工作的价值感召力与国际影响力实现大幅跃升。
在健全文物系统性保护机制方面,规划提出,要依托法治推进文物保护,统筹强化文物实体资源与数字资源管理,促进文物保护跨部门协作与区域协同。具体措施包括:夯实文物保护法治根基,制定中长期文物立法规划,协同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制定,修订相关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加强文物法学研究,普及文物保护法;健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体系,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善认定公布和名录动态更新机制,遴选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强化“四有”工作及未定级文物保护基础,开展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服务,健全国家文物鉴定体系,落实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强化文物保护空间管控,完成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一张图”和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两线”矢量化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系统,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定期监测,推进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划定,全面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和“先调查、后建设”制度,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保护;优化文物数据管理应用,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整合现有数据平台,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机制;深化文物保护协同,发挥不可移动文物主体作用,协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管理,建立古镇古街“白名单”机制,推广保护利用示范样板,推动文物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整体保护,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文物保护,加强援疆援藏工作,协同公布各类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在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督察方面,规划强调预防为主、重点治理,强化执法督察、责任落实与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长效机制。具体措施包括:深化文物督察和行政执法,协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督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实施卫星遥感执法监测,推动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畅通“12359”举报平台等监督渠道;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提升文博单位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安全责任人公示,宣传“文物安全守护人”;强化文物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制度,出台隐患判定标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开展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和消防培训演练;实施常态化联防联控,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联合打击文物犯罪,用好被盗文物信息平台,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推动行刑衔接,在重点区域设立派出所或警务室,开展联合巡查。
在实施文物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战略方面,规划将创新视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着力提升文物科技赋能水平,推进人才队伍扩优提质。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技术攻关和研发应用,聚焦原位无损检测、病害监测、本体修复、考古调查测绘等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深化基础研究揭示病害机理,开展技术应用示范形成系统方案;加快标准化数智化建设,完善急需标准,研制检验检测关键标准,制定国际标准,建设文物图像知识图谱,加强人工智能在防灾减灾、安全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多学科交叉研究,培育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科研基地扩容增效,支持联合实验室建设,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作用;健全教育培养体系,推动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设置相关专业,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建设联合研究生院,试点人才培养模式,建强网络学院,加大基层培训力度,实施国际交流项目;优化人才发展机制,建设人才梯队,实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和青年支持行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机制,举办技能大赛,宣传“全国文物大工匠”,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基层机构建设。
在强化文物古迹保护管理方面,规划坚持保护第一、最小干预原则,分级分类统筹施策,维护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实施“中国营造”计划,开展研究性保护工程,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央属文物保护,编制细分类型管理制度,制定未定级文物建筑修缮政策,实施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提升石窟石刻保护水平,建成区域中心,推广“以大带小”模式,实施中小石窟系统保护工程,公布第二批古代名碑名刻名录,规范数字化工作,建设河西走廊文化遗产线路和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推进景德镇手工瓷业遗存、三星堆-金沙遗址申遗,培育预备项目,规范跨省联合申遗,实施保护提升专项行动,支持敦煌研究院建设;统筹预防性和抢救性保护,实施预防性保护项目,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技术导则,强化部门协作,建设灾情数据库,完善气候变化应对机制;推进文物保护工程改革,优化管理制度,强化专业人员主导,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健全技术监督体系,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资质管理,完善报告制度,建设研究机构,试点建立工程队伍和物料储备场所,设立实训基地,推广“文物+非遗”模式。
在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方面,规划要求完善考古管理体系和学科体系,统筹考古研究与阐释、遗址保护与发展,深化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具体措施包括:深化考古研究,聚焦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发展重大问题,实施“考古中国”项目和夏商文明研究工程,控量提质主动性发掘,加强长江文明溯源研究,推进区域性专题性项目,完善边疆布局,加强资料档案管理,完成重点报告出版;优化基本建设考古,有序开展国家重大工程等考古工作,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完成考古资源统一底图规划,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勘探管理,建好探掘工队伍;加强遗址保护利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优化布局,推进核心遗址和都城遗址保护,加强边疆遗产展示,统筹古遗址墓葬保护,加强出土文物阐释,规范展示设施和研学活动;强化考古工作基础支撑,完善机构建设制度,加强重点机构建设,提升学术科研和国际合作水平,建设科技考古实验室和科研平台,支持标本库房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标准化水平。
在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方面,规划强调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健全保护格局和管理体系,提升传承弘扬效能。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革命文物系统保护,保护反映革命史、党史、新中国史等文物,提升各类遗址遗迹保护水平,加强新中国成立以来文物保护,开展市县全域保护试点,实施维修和修复计划,制定技术导则,提升工程质量,改善保管条件;提质革命文物整体展示,构建主题鲜明的纪念馆体系,提升展陈水平,形成以“四史”等为主题的展陈矩阵,举办主题活动季,推出精品展览,开展“共和国印记”活动,编制展示导则,建好用好协同研究中心;拓展革命文物教育效能,制定纪念馆开放导则,优化讲解服务,增强服务可及性,支持建设教育营地,讲好革命文物背后的故事和精神。
在推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方面,规划提出控制增量、优化布局,释放活力、直达基层,统筹推进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博物馆管理制度,制定建设标准,规范设立退出管理,优化免费开放政策,提升补助资金效益,完善定级评估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深化国有博物馆改革;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建好中央地方共建重点博物馆,健全对口帮扶机制,坚持“大带小、上带下、东带西”,加大帮扶力度,支持中小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盘活基层资源,加强边疆和民族地区博物馆建设;构建藏品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账出入库和盘库清点,推进定级建档备案,强化动态监管,加强病害调查和评估,实施保护修复计划,加强环境监测和日常养护,深化数字化保护和资源共享;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质效,策划精品展览,推动资源共享和馆际交流,鼓励借展、联合策展、巡展和线上展览,推动资源直达基层,优化预约机制,规范讲解和研学管理,完善分众化服务,深化馆校合作,推动资源融入教育。
在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方面,规划要求规范管理、创新服务,加强文物流通领域诚信建设,提升鉴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收藏鉴赏需求。具体措施包括:深化文物市场综合治理,健全流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公平竞争和信用建设机制,加快自贸区集聚发展和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引导网络交易发展,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执法协同机制;提升文物鉴定服务能力,完善鉴定机构管理,加强鉴定人才培养,规范鉴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公众提供便捷的鉴定服务。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能源局:切实保障}汛期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国家能源局于7月30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电力司副司长刘明阳在发布会上透露,自7月份起,受台风“巴威”“美莎克”“红霞”以及强对流天气的接连冲击,浙江、广西、广东等省份的部分输配电线路出现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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