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地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 官方发布典型案例
中新网7月30日电 根据“中社部信息宣传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消息,自2026年以来,全国各地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力,深入整治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中的乱象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及违规、违纪乃至违法的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发挥震慑作用,现选择7起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首例案件涉及山西省四川商会,其内部治理混乱问题突出。调查发现,该商会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换届,长期不按章程召集理事会会议;会长陈某某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却在履职中行为失范、任意作为,违规对监事会成员及会员作出“开除”决定;同时,该会拒绝接受上级监管及工作指导,情节严重;党组织呈现软弱涣散状态,对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和监督职责未能落实。2026年5月,陈某某被免去会长职务,并进入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适宜任职名单;党支部书记谢某某被责令辞职;其余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二起典型案例聚焦吉林省大米协会,该协会理事会逾期未换届且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经查,该协会理事会自2013年6月起一直未进行换届,在册会员大量流失,理事会实质上空转,长期处于瘫痪状态;既无固定办公场所,也无专职工作人员,未按章程开展任何常规活动,内部管理极其薄弱,运行机制严重失灵。此外,该协会在2019年至2021年间缺席年度检查,2022年年度检查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2023年提交虚假材料参与年度检查,而2024年和2025年则索性未参加。2026年5月,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第三起案例为江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其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调查显示,该协会组织省内民爆企业签署《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公约》及其细则,共同约定“控产保价”、限制跨省销售数量、设定最低售价,并建立黑名单和诚信保证金制度,这些举措构成垄断协议行为。2026年3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参与协议的两家企业分别罚款20万元。
第四起案件涉及重庆市咖啡行业协会,该协会内部管理混乱,且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调查表明,该协会长期漠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党组织建设薄弱,决策机制缺失,自2019年11月成立起从未进行换届,内部管理制度完全流于形式,组织运营失控失序。该协会2021年和202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2023年和2024年年度检查结果均为“不合格”,2025年又缺席年度检查。2026年3月,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
第五起案例涉及原“西藏自治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协会”,该协会被撤销登记后仍不执行决定,非法设立“西藏自治区美容美发协会”继续活动。经查,原协会被依法撤销后,其法人资格已终止,但相关人员拒不遵循法律程序,未经登记擅自成立简化名称的“西藏自治区美容美发协会”,并通过“一址双牌”手段混淆公众视听,非法开展活动。2026年6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该非法组织,明令停止一切活动,并对实际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第六起案例为宁夏餐饮饭店协会存在超职数配备负责人的问题。调查显示,2025年4月,该协会在未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情况下,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审29名负责人候选人,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违规选举出83名负责人。2026年1月,又擅自修改年会方案,增设增补副会长议程,违规增选8名副会长。2026年2月,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协会处以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对自治区商务厅、民政厅以及协会内9名相关人员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同年4月,协会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书记职务。
新H(IV疫苗在灵长类动物体内产生广泛中和抗体)
一项由美国拉荷亚过敏与免疫研究所、斯克里普斯研究所及国际艾滋病疫苗行动组织科学家联合完成的研究,近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他们研发出一款新型艾滋病病毒(HIV)疫苗,首次在灵长类实验对象体内成功诱导出大量广泛中和抗体。这一成果预示着未来人类可能获得抵御HIV感染的强效防护,进而切断艾滋病的传播链条。该研究的详细内容已刊登于最新一期的《自然》杂志上。
这款疫苗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精准地调控了B细胞的成熟路径。B细胞作为体内抗体的主要制造者,在发挥功能之前,通常要经历一个尚未分化的“初始”阶段。当病原体侵入的信号出现时,这些初始B细胞便启动成熟程序:它们识别病原体表面的分子特征,并据此生成相应的抗体,从而实现精准锁定和感染阻断。
然而,HIV的狡猾程度远超一般病毒。其外层包裹着一层结构多变且含有聚糖的伪装外壳,而人体细胞表面同样遍布聚糖分子,这使得HIV能够巧妙模拟宿主特征,轻松骗过免疫系统的监视,潜入细胞内部。更令人棘手的是,HIV的突变速率极高,且在入侵过程中还会动态调整自身的形态结构,进一步加剧了免疫应答的难度。
正是由于这些特性,B细胞很难有机会充分锻炼针对HIV的抗体反应。即便偶尔产生一些中和抗体,病毒也会在极短时间内发生变异,使得这些抗体迅速失效。为了攻克这一障碍,研究团队历时多年,致力于搜寻能真正稳固结合HIV关键位点的广泛中和抗体——这类抗体能牢牢锁定病毒的要害结构,即便病毒其他区域发生剧烈变异,也依然能够保持其阻断能力。但此类抗体极为稀有,通常仅见于极少数HIV感染者的血液样本中。
研究过程中,团队深入分析了那些具备抗HIV能力的B细胞究竟具备何种独特优势,并倒推其成熟轨迹,继而描绘出这些细胞在遭遇HIV特定结构片段时的演变过程。结果发现,这些B细胞若在早期阶段反复接收到HIV外层包膜蛋白某一特定区域的信号,最终成熟时就更容易产生广泛中和抗体。
基于这一机制,科学家们设计出相应的疫苗分子,并在恒河猴模型中展开验证。实验流程为:先注射一剂“启动”疫苗,以激活每只猴子体内的初始B细胞;随后,再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加强针,指引这些B细胞沿着正确的路径发育成熟。整个方案仿佛一条高效的导航通道,将B细胞从“初始”状态一路护送至能够生成广泛中和抗体的“成熟”阶段,为后续人类临床试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溺水急《救 这个常》见错误不要再犯了
嬉水消暑、骤雨积水,均可能潜藏致命危机,溺水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风险。伴随盛夏高温与汛期水量增大,溺水事件的发生频率显著攀升。
为有效遏制溺水悲剧的频发,公众亟需强化急救素养,系统掌握科学规范的溺水急救方法,在紧急关头做到冷静应对、精准施救。那么,面对溺水者,我们究竟该如何正确采取行动?首先,有必要厘清“溺水”的基本概念。
从医学角度看,溺水是指因液体进入气道而引发呼吸障碍的病理过程,可细分为非致命性淹溺与致命性淹溺两类。若淹溺者被成功救起、呼吸得以恢复,则被界定为非致命性淹溺;反之,若因淹溺直接或间接导致死亡,则属于致命性淹溺。简言之,界定标准在于是否发生死亡——存活即非致命,死亡即为致命。
美国野外医学会对此作出进一步阐释:“当人体气道完全没入液面之下(即淹没状态),或水花溅至面部(即浸湿状态)时,均可引起呼吸功能受损。然而,若将淹没与浸湿统摄于同一概念框架内,则易与大量针对冷水浸泡的救援与生存研究相混淆——后者更侧重于低体温症的应对,而非溺水本身。”通俗而言,人体完全沉入水中方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溺水;仅身体浸于水中、面部保持于水面之上,虽可能引发一定程度的呼吸障碍,却不能与溺水划等号。
溺水发生初期,人体会本能地屏住呼吸,此阶段内溺水者不断将水吞咽入胃。随着屏气时间的延续,机体逐渐陷入缺氧状态。此时,反射性喉痉挛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水分进入肺部,但呼吸需求终将压倒一切,水仍会被吸入气道深处。研究显示,多数成年溺水者肺内液体量约为150毫升,这一容量(相当于每公斤体重2.2毫升)足以诱发严重的全身性缺氧反应。
不论肺内积水多少,亦不论吸入的是海水抑或淡水,在临床视角下,诸类情形并无本质区别——它们的共同病理基础均为缺氧。因此,若能及时逆转缺氧状态,便有望阻止心搏骤停的演进。不少溺水者在心跳停止前,会因低氧血症出现明显的心动过缓,此时通过有效通气纠正缺氧,对于挽救生命具有决定性意义。
当前,关于溺水的权威指导主要源自美国野外医学会及国内专家共识类文件,下文将据此梳理各项指南中的救治精要。溺水急救可划分为水下复苏与水上复苏两大环节,后者亦常被称为初期复苏。
溺水造成的主要生理损伤源于缺氧,故快速逆转缺氧是复苏工作的核心靶点。水中复苏即指在水环境中为溺水者实施通气支持,但胸外按压则不适用于水下操作——在水中,施救者与被救者均难以完成有效按压,故此类尝试应坚决杜绝。仅当施救者经过充分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及装备保障,能够在水下安全高效地执行通气操作时,才可考虑实施水下通气。
谈及水上复苏,许多人脑海中首先浮现的往往是“控水”这一概念。然而,对溺水者施以倒挂、拍背、按压腹部等控水手段的做法,实为不妥之举。
水上复苏应遵循心肺复苏与气道优先的双重原则。在初期复苏阶段,若忽视气道管理,持续缺氧将大大降低患者存活几率;此外,不当的人工呼吸手法可能延误救治时机,并诱发胃胀气、增加肺部误吸风险。因此,施救者应将焦点置于建立并维持畅通气道之上,同时尽量给予最高浓度的氧气,若有条件,可借助机械设备辅助患者呼吸。
对于非专业施救人员而言,若未经培训、无法或不愿实施人工呼吸,单纯的胸外按压仍不失为值得推荐的替代选择。但需特别强调,在溺水复苏中,仅靠胸外按压可能不足以挽救患者生命——这一策略仅适用于未具备专业技能的普通施救者。而专业救援人员则应优先处理气道、呼吸及正压通气:先检查溺水者意识与呼吸状态,使其平卧于坚硬地面,采取仰头抬颏法确保气道畅通,随后实施5次人工呼吸,继以30次胸外按压,再行2次人工呼吸,如此循环交替推进。
鉴于氧气在缺氧救治中的关键作用,即便在缺乏专业设备的条件下,若能获取任何形式的供氧装置,如便携式氧气瓶或氧气袋等,对患者生存均具有重大意义。复苏过程中,建议自始至终以最高浓度供氧。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虽为临床常见救治设备,但需明确:虽然缺氧是溺水者死亡的主因,长时间低氧血症亦可能引发心脏损伤,且溺水者心律变化常由心动过速逐步过渡至心动过缓乃至停搏,然而室颤在溺水人群中的发生率不足10%。因此,AED的应用应置于人工呼吸与胸外按压之后,前两者才是溺水急救的首选策略。
关于腹部冲击法,即所谓的控水法,无论在2014、2019还是2024年版的美国野外医学会指南中,均未被推荐用于溺水救援。海姆立克博士本人亦曾一度倡导在溺水者中推行该法,其初衷是认为必须先从气道清除吸入水分方能保证有效通气。诚然,少量水吸入肺部可能引发肺不张等并发症,但在急救现场,真正亟待解决的通常是水阻塞气道所致的缺氧问题。此时贸然使用腹部冲击法,反而可能延误通气时机、延长缺氧时间。
因此,在溺水复苏过程中,应通过规范吸引技术清除上气道内水分及呕吐物,而非依赖腹部冲击法。此外,复温同样不容忽视——溺水多伴随重度体温流失,这直接影响患者的生存率与神经系统恢复质量。然而现实操作中,复温往往被施救者忽略。
文末附上国内外主流指南对溺水急救措施的推荐汇总表,供读者学习对照。至此,溺水基础知识及核心急救技术已悉数呈现。相信各位已清晰认识到,面对溺水者时施救的正确路径,同时也应意识到,民间流传的控水法并未获得医学界认可。溺水救治的第一要义,始终是畅通气道、保障氧气供给。一言以蔽之:在水中有能力时给予通气支持,在岸上则遵循气道通畅、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的A-B-C顺序稳步推进;若条件受限,切勿将宝贵时间耗费在寻找除颤器或清除分泌物等次要环节上,更不可迷信所谓控水法。永远铭记——复温对于溺水者同样至关重要。
整治{地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官方发布典型案例中新网7月30日电根据“中社部信息宣传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消息,自2026年以来,全国各地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力,深入整治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中的乱象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