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临时用海管理办法》印《发 我国临时用海管理工》作迈入新阶段
中新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阮煜琳)自然资源部于近日正式对外发布新修订的《临时用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临时用海治理领域实现了制度性跃升,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据相关人士透露,本次修订可谓是对既有临时用海体系的一次全面优化与深度完善,其根本宗旨在于为海洋经济的稳健、有序及可持续繁荣构筑起更为坚固的制度屏障。《办法》全文共计二十条,针对临时用海管理框架进行了系统性重塑,并在三大维度上展现出鲜明的创新亮点:即推行分类管理机制、精简审批环节、以及加强全周期监管力度。
首先,在分类管理层面,新政开创性地引入了区分化治理思路,明确界定了“需许可”、“可备案”及“不得办”三类迥异的适用情形。具体而言,凡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可能改变自然岸线形态或功能,乃至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秩序或其他合法用海权益产生潜在重大干扰的,一律须依法申请临时用海许可;而针对诸如海洋文旅项目、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救灾行动、海洋监测活动及科研教学等,只要不触碰生态红线或未改变自然岸线特性,则无需申领许可,仅需履行备案手续即可;然而,诸如填海造地、跨海桥梁建设、海底隧道开凿、海砂开采等,以及任何旨在长期占据海域的用海行为,均被明令禁止纳入临时用海管理范畴。
其次,在审批流程优化方面,《办法》着重强调了便民高效的导向,大刀阔斧地削减了审批环节,特别是撤销了临时海域使用证的核发步骤,从而实质性推动了用海单位实现“一举获得许可、即刻启动施工”的目标,极大缩短了项目落地的时间成本。
最后,为强化全过程链条式管控,新规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依托自然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体系来开展审核工作。一旦许可或备案流程完毕,相关临时用海资料须即刻归入“一张图”实施动态监督,并同步知会执法机关、面向社会公示,以此引入公众监督力量。此外,《办法》还显著强化了临时用海主体在期满后的拆除责任,明确规定用海设施及构筑物必须及时清除,以切实保障临时用海的“短时性”本质。同时,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岸线形态改变的案例,特别强调用海方须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竭尽全力守护海洋生态的完整与健康。
《澳门修改控烟法 推进“无烟澳门”》建设
澳门特区立法会于本月21日召开全体大会,对《修改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法案进行了细则性审议,并最终表决通过,此举标志着澳门在迈向“无烟城市”的征程上又迈出坚实一步。
自2012年起,澳门便已实施《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俗称“控烟法”。此次修法,澳门特区政府在广泛征求民意并经过公开咨询之后,秉持着“健康优先、由易至难、逐步推进”的核心理念,旨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居民的健康福祉,对原有法律框架进行了全面优化与升级。
新法案显著扩展了室外禁烟区域的范围,明确将医院、卫生中心、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以及其他幼儿护理机构的出入口周边十米以内划定为禁烟区,任何吸烟行为均被严格禁止。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电子烟的管理,澳门此前已禁止其生产、销售及进出口,包括携带出入境。然而,鉴于电子烟设备隐蔽性强,且邻近地区频现将其用于吸食毒品的案例,新法案进一步强化了相关管控措施,明确规定在所有公共集体使用场所,无论是消费还是持有电子烟,都将受到法律约束。
此外,法案还涵盖了多项其他重要修订:对尼古丁袋、草本烟及水烟壶等新型烟草制品实施制造与流通限制;推行烟草产品的标准化包装制度,并扩大警示标签在包装上的面积占比;同时,赋予卫生监察人员佩戴随身摄录机执法的权限,以提升监管效能。
三部门发布通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中新网7月14日电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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