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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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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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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41:29
作者王志靖
分类六间房网

软件介绍

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据国家文物局官方微信平台消息,该局日前正式发布《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该规划指出,文物作为无法复制、无法替代的珍贵资源,深刻印证了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与精神血脉。为有力推动文物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坚持文物工作基本方针与具体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将保护置于核心位置,着力增强文物保护综合效能,深入挖掘并高效运用文物的多元价值,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为铸就文化强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规划明确,到2030年,要构建起完善的文物系统性保护与统一监管督察体系,文物保存状况不断向好,考古工作在实证中华文明历史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加广泛惠及公众,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文物工作的价值感召力与国际影响力实现大幅跃升。

在健全文物系统性保护机制方面,规划提出,要依托法治推进文物保护,统筹强化文物实体资源与数字资源管理,促进文物保护跨部门协作与区域协同。具体措施包括:夯实文物保护法治根基,制定中长期文物立法规划,协同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制定,修订相关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加强文物法学研究,普及文物保护法;健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体系,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善认定公布和名录动态更新机制,遴选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强化“四有”工作及未定级文物保护基础,开展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服务,健全国家文物鉴定体系,落实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强化文物保护空间管控,完成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一张图”和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两线”矢量化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系统,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定期监测,推进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划定,全面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和“先调查、后建设”制度,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保护;优化文物数据管理应用,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整合现有数据平台,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机制;深化文物保护协同,发挥不可移动文物主体作用,协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管理,建立古镇古街“白名单”机制,推广保护利用示范样板,推动文物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整体保护,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文物保护,加强援疆援藏工作,协同公布各类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在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督察方面,规划强调预防为主、重点治理,强化执法督察、责任落实与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长效机制。具体措施包括:深化文物督察和行政执法,协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督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实施卫星遥感执法监测,推动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畅通“12359”举报平台等监督渠道;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提升文博单位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安全责任人公示,宣传“文物安全守护人”;强化文物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制度,出台隐患判定标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开展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和消防培训演练;实施常态化联防联控,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联合打击文物犯罪,用好被盗文物信息平台,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推动行刑衔接,在重点区域设立派出所或警务室,开展联合巡查。

在实施文物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战略方面,规划将创新视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着力提升文物科技赋能水平,推进人才队伍扩优提质。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技术攻关和研发应用,聚焦原位无损检测、病害监测、本体修复、考古调查测绘等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深化基础研究揭示病害机理,开展技术应用示范形成系统方案;加快标准化数智化建设,完善急需标准,研制检验检测关键标准,制定国际标准,建设文物图像知识图谱,加强人工智能在防灾减灾、安全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多学科交叉研究,培育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科研基地扩容增效,支持联合实验室建设,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作用;健全教育培养体系,推动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设置相关专业,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建设联合研究生院,试点人才培养模式,建强网络学院,加大基层培训力度,实施国际交流项目;优化人才发展机制,建设人才梯队,实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和青年支持行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机制,举办技能大赛,宣传“全国文物大工匠”,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基层机构建设。

在强化文物古迹保护管理方面,规划坚持保护第一、最小干预原则,分级分类统筹施策,维护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实施“中国营造”计划,开展研究性保护工程,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央属文物保护,编制细分类型管理制度,制定未定级文物建筑修缮政策,实施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提升石窟石刻保护水平,建成区域中心,推广“以大带小”模式,实施中小石窟系统保护工程,公布第二批古代名碑名刻名录,规范数字化工作,建设河西走廊文化遗产线路和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推进景德镇手工瓷业遗存、三星堆-金沙遗址申遗,培育预备项目,规范跨省联合申遗,实施保护提升专项行动,支持敦煌研究院建设;统筹预防性和抢救性保护,实施预防性保护项目,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技术导则,强化部门协作,建设灾情数据库,完善气候变化应对机制;推进文物保护工程改革,优化管理制度,强化专业人员主导,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健全技术监督体系,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资质管理,完善报告制度,建设研究机构,试点建立工程队伍和物料储备场所,设立实训基地,推广“文物+非遗”模式。

在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方面,规划要求完善考古管理体系和学科体系,统筹考古研究与阐释、遗址保护与发展,深化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具体措施包括:深化考古研究,聚焦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发展重大问题,实施“考古中国”项目和夏商文明研究工程,控量提质主动性发掘,加强长江文明溯源研究,推进区域性专题性项目,完善边疆布局,加强资料档案管理,完成重点报告出版;优化基本建设考古,有序开展国家重大工程等考古工作,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完成考古资源统一底图规划,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勘探管理,建好探掘工队伍;加强遗址保护利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优化布局,推进核心遗址和都城遗址保护,加强边疆遗产展示,统筹古遗址墓葬保护,加强出土文物阐释,规范展示设施和研学活动;强化考古工作基础支撑,完善机构建设制度,加强重点机构建设,提升学术科研和国际合作水平,建设科技考古实验室和科研平台,支持标本库房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标准化水平。

在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方面,规划强调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健全保护格局和管理体系,提升传承弘扬效能。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革命文物系统保护,保护反映革命史、党史、新中国史等文物,提升各类遗址遗迹保护水平,加强新中国成立以来文物保护,开展市县全域保护试点,实施维修和修复计划,制定技术导则,提升工程质量,改善保管条件;提质革命文物整体展示,构建主题鲜明的纪念馆体系,提升展陈水平,形成以“四史”等为主题的展陈矩阵,举办主题活动季,推出精品展览,开展“共和国印记”活动,编制展示导则,建好用好协同研究中心;拓展革命文物教育效能,制定纪念馆开放导则,优化讲解服务,增强服务可及性,支持建设教育营地,讲好革命文物背后的故事和精神。

在推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方面,规划提出控制增量、优化布局,释放活力、直达基层,统筹推进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博物馆管理制度,制定建设标准,规范设立退出管理,优化免费开放政策,提升补助资金效益,完善定级评估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深化国有博物馆改革;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建好中央地方共建重点博物馆,健全对口帮扶机制,坚持“大带小、上带下、东带西”,加大帮扶力度,支持中小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盘活基层资源,加强边疆和民族地区博物馆建设;构建藏品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账出入库和盘库清点,推进定级建档备案,强化动态监管,加强病害调查和评估,实施保护修复计划,加强环境监测和日常养护,深化数字化保护和资源共享;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质效,策划精品展览,推动资源共享和馆际交流,鼓励借展、联合策展、巡展和线上展览,推动资源直达基层,优化预约机制,规范讲解和研学管理,完善分众化服务,深化馆校合作,推动资源融入教育。

在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方面,规划要求规范管理、创新服务,加强文物流通领域诚信建设,提升鉴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收藏鉴赏需求。具体措施包括:深化文物市场综合治理,健全流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公平竞争和信用建设机制,加快自贸区集聚发展和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引导网络交易发展,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执法协同机制;提升文物鉴定服务能力,完善鉴定机构管理,加强鉴定人才培养,规范鉴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公众提供便捷的鉴定服务。

功能特点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使用说明

中新健康|中国胃癌治{疗迎来里程碑式突}破

北京7月17日电(记者赵方园)在近日召开的“第一届胃癌围术期免疫治疗创新大会”上,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消化肿瘤内科主任沈琳透露,到2030年总体癌症五年生存率达到46.6%的战略目标,胃癌领域的进展将不再成为短板。这一表态令在场与会者备受鼓舞。

放眼各类恶性肿瘤,乳腺癌的五年生存率已突破90%,血液肿瘤亦超过50%,而胃癌的生存数据长期徘徊在较低区间。根据国家癌症中心最新统计,我国每年新增胃癌病例逾35万,在全部恶性肿瘤中高居第五位;每年因胃癌离世的患者超过26万,位列恶性肿瘤死因第三。令人忧虑的是,绝大多数患者在初诊时便已进入中晚期阶段,超过七成的确诊病例一经发现即处于进展期,即便接受了根治性手术,术后复发概率仍高达40%至70%。

对于可切除的胃癌病例,根治性手术始终是核心治疗路径。然而,手术仅能移除肉眼可见的肿瘤组织,体内潜藏的微小病灶却可能埋下日后复发的隐患。正因如此,围术期治疗愈发受到临床关注——这种覆盖手术前后的系统性治疗策略,既可在术前促使肿瘤缩小,又能在术后清除残余风险,从而为患者争取最大的治愈可能。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国内胃癌临床实践多以国际指南为蓝本。“十多年前,我们的治疗方案几乎完全照搬国际标准,缺乏基于中国患者特征的循证研究。但中国胃癌患者占全球总数的45%以上——我们不能永远甘做‘跟随者’。”沈琳如是说。北京大学国际医院陈凛教授亦强调:“胃癌在我国属高发恶性肿瘤,近年来该领域治疗革新与临床突破令人振奋。然而,进展期胃癌术后的复发转移率依旧居高不下,挑战依然严峻。”

这一局面在今年迎来转折点。今年6月,在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上,沈琳公布了名为ASTRUM-006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期多中心研究结果,相关成果同步发表于国际顶级期刊《柳叶刀》。最新一版《CSCO胃癌诊疗指南(2026版)》也已将这一创新方案收录其中。依托ASTRUM-006的突破性发现,斯鲁利单抗于今年6月在中国获批胃癌围术期适应症,由此成为全球首个且唯一获此适应症批准的抗PD-1单抗药物。

沈琳解释,该研究采用了“术前联合用药、术后维持治疗”的革新策略——术前以免疫联合化疗实施新辅助治疗,术后则改用免疫单药进行辅助治疗,真正实现了“去化疗”目标。“这一成果让术后‘去化疗’从愿景变为现实:患者的生存质量显著提升,治愈希望也随之增大。”

此次突破填补了中国胃癌围术期免疫治疗缺乏本土化高级别循证证据的空白,同时也标志着胃癌治疗理念的深刻转型。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梁寒教授指出:“2026年,中国胃癌围术期治疗正式跨入免疫治疗时代——从单纯手术到围术期化疗,再到免疫联合治疗,五年生存率有望实现质的飞跃。随着围术期新适应症的获批,期盼免疫治疗能够规范落地,切实推动局部进展期胃癌的诊疗水平提升,为‘健康中国2030’目标的实现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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