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爱心{接力 河南父子相继捐献造血干细胞救}人
中新网郑州7月31日电(记者 韩章云)在河南省肿瘤医院的造血干细胞采集室内,李涛陪伴在儿子李昌昊身旁,时而递上温水,时而轻摇扇子,为他驱散紧张的氛围。31日这天,年仅24岁的开封志愿者李昌昊在此顺利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正式成为河南省第1722位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这段跨越十年的爱心接力,源自2016年父亲李涛的率先垂范——当时他也曾捐献造血干细胞救人。从一个人的默默坚守到两代人的薪火相传,他们以血缘延续善举,成为河南省首对圆满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父子。
对李昌昊而言,这次捐献圆了他少年时代的梦想。早在2019年,即将迎来18岁生日的他向父亲透露了一个特别的心愿。“他告诉我,希望在成人礼那天去无偿献血,同时申请加入中华骨髓库。”李涛回忆道,儿子的想法令他既惊讶又欣慰,他毫不犹豫地给予了鼓励和支持。
就这样,生日当天,李昌昊走进无偿献血点,完成了献血并登记加入中华骨髓库。他当时曾表示:“我想像父亲那样,为素不相识的生命带去希望。”今年5月底,一通来自红十字会的电话打破了平静——他的造血干细胞与一位血液病患者初配成功。李昌昊没有丝毫犹豫,当即点头应允,并从上海专程赶赴郑州。
对于儿子的决定,李涛和妻子赵焱全力拥护,并细致入微地安排各项后勤事务。捐献当天,采集室内一家三口面带笑容,互相鼓劲,氛围轻松而温馨。顺利完成捐献后,李昌昊感慨道:“能在18岁许下的愿望如今成真,我真心期盼那位患者可以早日脱离病痛,重获健康。”
而父亲李涛的公益之路,则是一部从“减重救人”到“公益标杆”的动人篇章。他投身志愿服务已整整28个春秋,累计无偿献血多达101次,总献血量接近39200毫升,并于2009年登记成为中华骨髓库的一员。2015年,李涛与一名白血病患者初配成功,但体检却亮起红灯——因重度脂肪肝导致转氨酶超标,未能通过捐献门槛。为此,他为自己立下铁律般的“瘦身计划”,仅用20天便成功减重7.5公斤,复检指标悉数达标。2016年12月,他如愿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荣列河南省第592位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
不止于此,李涛还别出心裁地创办了“急救地摊”,将专业的急救知识化繁为简,编成朗朗上口的歌谣和生动的情景短剧,让急救技能真正走进寻常百姓家。他的送餐车上,常年备着急救药箱、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以及破拆工具,被誉为“生命三件套”。仅2024年一年,他便完成了80余次院前急救,被网友们亲切地称为“汴京闪电侠”。
“榜样的力量胜于千言万语,善良的种子终会生根发芽。”在李昌昊看来,父亲李涛是一位满怀爱心与责任感的人,正是这份耳濡目染的熏陶,让他义无反顾地接过接力棒,以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实际行动践行对生命的承诺。助人为乐、敬畏生命,在这个平凡而伟大的家庭里,两代人用同一种选择,诠释着超越血缘的人间大爱。(完)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王虹、邓煜获菲尔兹奖,无意中击破了一个谣》言|真相
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袁秀月)近期,王虹与邓煜两位学者迅速成为海内外舆论聚焦的热门人物。他们同为曾就读于北京大学的数学翘楚,又都拥有赴法国和美国深造、继而海外执教的丰富跨文化学术履历。此番两人联袂荣膺数学领域至高无上的菲尔兹奖,旋即引发全球多国网民的热烈探讨与深度省思。围绕基础教育模式、人才培育机制、科研生态建设等议题,立场相异的各界人士在互联网上展开了激烈交锋。
然而多数人或许未曾察觉,王虹、邓煜此番获奖,竟在不经意间戳破了一个流传已久的传言。近些年来,关于中国留学政策是否调整的揣测不绝于耳,甚至有人断言官方可能酝酿限制出国留学人数。其实只要稍加核实便不难发现,事实全然并非如此。
从政策脉络审视,1993年中国政府便确立了“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指导方针。进入新时代后,中央又在原有方针基础上,增补了“发挥作用”四字,进一步丰富了留学人才工作的内涵。这一十六字政策框架,历经数十载而始终未曾动摇。
2024年12月,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将留学人才定位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旨在吸引更多海外学子归国工作、创业并投身国家建设。事实上,数据同样印证了这一点:据教育部今年4月披露的信息,2025年度我国出国留学人员达57.06万人,较2024年增加7.56万人;留学回国人员则为53.56万人,同比增加4.06万人,较2023年更是猛增12万人。
尽管留学政策保持稳定,但国人对留学的心态却日益趋于理性与多元。留学目的地不再拘泥于欧美传统国家,而是延伸至亚洲等更广泛的地区;留学动因也从单纯追求教育质量,扩展至提升职业竞争力、寻求多元发展等多样化诉求。与此同时,受国际形势波动影响,留学之外也涌现出诸多替代性途径。
长期以来,留学人员始终是驱动中国经济社会进步的关键动能。自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至今,大批学子学成即归,成长为建设祖国的中坚力量;许多人虽身在海外,却心系故土,持续引入前沿技术、宝贵经验与雄厚资金;另有一些人则凭借自身优势,向世界讲述中国故事,充当增进国际理解与交流的桥梁。曾有媒体将出国留学誉为“中国开放的前奏曲”。
纵观这些岁月,无论风云变幻抑或外界噪音频仍,中国教育对外开放的大门从未关闭,反而愈敞愈阔。这既彰显了教育工作者与政策制定者的远见卓识,也折射出中国对全球化理念的坚定秉持。此番王虹、邓煜摘得菲尔兹奖,恰以亲身经历证明了教育开放的深远价值——唯有开放方能博采众长,唯有交流才能互学互鉴,唯有合作才可携手共进。
而刚刚公布的《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更将“扩大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列为五大战略任务之一。正如邓煜受访时所言,中国数学家“破圈”亮相,实乃厚积薄发之果。正是经年累月的沉淀与努力,铺就了这条中国走向世界、拥抱未来的开放教育之路,而这些成就,终将为中国的发展蓄积磅礴力量。(完)
十年爱心{接力河南父子相继捐献造血干细胞救}人中新网郑州7月31日电(记者韩章云)在河南省肿瘤医院的造血干细胞采集室内,李涛陪伴在儿子李昌昊身旁,时而递上温水,时而轻摇扇子,为他驱散紧张的氛围。31日这天,年仅24岁的开封志愿者李昌昊在此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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