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否认伊朗摧毁三架F-35战斗(机的说)法
据土耳其阿纳多卢通讯社7月31日新闻,美国军方于当地时间30日公开发声,驳回伊朗媒体关于导弹攻势击毁多架美制F-35隐形战机的说法。美国中央司令部回应称,伊朗近日发动的打击行动中,所有美军飞机均安然无恙,既无任何战机遭到损毁,也未出现任何损伤迹象。
这一表述与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的指控形成鲜明对比。德黑兰方面宣称,其导弹精准命中了约旦境内的一处美国空军基地,不仅摧毁了三架F-35隐形战斗机,还造成另外三架战机受损,同时有数名美军军官及技术维修人员在此次行动中身亡。
面对上述悬殊的叙述,美方中央司令部坚称,经过核查,所有在约旦基地的军机均保持完好,有关袭击破坏的报道毫无根据。而伊朗方面则坚持其行动成果,强调此次打击有效削弱了美军在该地区的空中力量,并造成人员伤亡。
(工厂铁路港口无缝衔接 大湾区家电出)海再提速
7月30日,一列满载着各类家用电器的集装箱专列,自中山黄圃站启程,缓缓驶向深圳平湖南站,随后衔接盐田港出海,这标志着“中山黄圃站—盐田港”长虹海铁联运专列首发圆满成功,为大湾区家电企业的国际物流通道注入了新动力,出海之路愈发顺畅。
中山黄圃及其周边区域,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声名显赫的家电产业重镇,汇聚了逾百家家电制造及配套企业,其产品畅销世界各地。此次开行的长虹海铁联运专列,充分利用了“中山黄圃站—盐田港”这一成熟的海铁联运班列线路,实现了从工厂车间到铁路场站、再到港口码头的无缝对接。物流企业于清晨将货物从工厂运抵铁路货场,当天上午即完成验收、装卸及装车发运流程,下午便可抵达平湖南站,随后迅速运至盐田港,整体运输时效提升了四分之一,较传统公路运输,全程物流成本更是下降了约18%。
“为保障专列的顺畅与高效运作,我们专门组建了专项服务团队,针对家电产品体积小巧、品类繁杂、包装规格多元的特性,量身定制了运输方案,并全程动态监控装车、中转、抵达等各环节,大幅提升了集结发运效率。”国铁广州局广州铁路物流中心南沙港营业部经理林海卫如是说。
国铁广州局广州铁路物流中心主管营销工作的副主任稂正林亦表示:“我们将以此专列开通为崭新起点,不断优化班列服务品质,助力更多大湾区制造企业借助海铁联运的翅膀,翱翔于全球市场。”目前,“中山黄圃站—盐田港”海铁联运班列已实现每周一至周六的常态化运行,稳定助力区域经济繁荣发展。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美国否认伊朗摧毁三架F-35战斗(机的说)法据土耳其阿纳多卢通讯社7月31日新闻,美国军方于当地时间30日公开发声,驳回伊朗媒体关于导弹攻势击毁多架美制F-35隐形战机的说法。美国中央司令部回应称,伊朗近日发动的打击行动中,所有美军飞机均安
句子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