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物业及》设施管理联合会三地合作联席会议签约仪式举行
7月28日,一场聚焦粤港澳大湾区物业与设施管理领域的合作盛会在深圳拉开帷幕,三地联席会议签约仪式在此隆重举行。此次盛会由粤港澳大湾区物业及设施管理联合会牵头,汇聚了来自广东、香港、澳门三地的50余个商会、协会及学术团体,与会代表逾200人,共同见证了这一里程碑式的时刻。
在仪式上,三地联合会(社团)正式签署了两份具有深远意义的合作协议,标志着常态化协作机制的正式确立。这一机制将围绕行业标准共建、专业人才共育、前沿技术共用以及产业资源共通四大核心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具体而言,三地将系统梳理并整合物业及设施管理领域的服务规范,搭建起高效的人才交流桥梁,并在智慧运维、绿色节能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协作,同时积极推动企业间的项目对接与资源整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合作不仅停留在技术和服务层面,更在制度创新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在统一服务标准、实现会籍互认及会徽统一的基础上,三地进一步破解了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近日,粤港澳三地还携手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及广东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共同签署了一项五方合作协议,致力于统筹推进人才培训、岗位实训、职业能力评价体系的建设,并推动三地专业人士资格证书的互认工作。这一系列举措,无疑将为粤港澳大湾区设施与物业管理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为区域协同创新树立新的典范。
收到税务提醒,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如何自查整改》?
税务合规提醒频现,平台商户如何从容应对?国家税务总局近期披露的数据表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落地实施已满一年有余,在此期间,近97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了涉税信息的定期报送义务。随着平台上报数据的数量与质量持续攀升,平台内商户的税法遵从意识显著增强,整个平台经济的运行秩序也愈发规范有序。
此前,税务部门曾集中向社会曝光了一批网红网店的偷逃税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查处,让越来越多的平台商家与网络主播深刻意识到,唯有依法经营、合规运营,方能行稳致远。据相关渠道了解,目前已有不少平台内经营者陆续收到税务部门发送的合规提示,内容主要指向其自行申报的涉税收入与平台方向税务系统报送的收入数据之间存在明显出入。究竟何种情形会触发这类提示?报送数据缘何会不一致?收到提示后又该如何应对?
对于许多初次收到此类信息的经营者而言,心中难免疑虑重重:“手机上收到的这条税务短信,会不会是诈骗信息?”“我每月赚得并不多,怎么也会被盯上?”这些反应在平台商户中颇为普遍。记者从税务主管部门获悉,为协助平台内经营者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的涉税风险,税务机构依托平台企业定期呈报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自行递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常态化交叉比对。一旦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出入,便会通过短信等渠道提醒相关经营者核实自身申报金额、及时修正差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提醒的正文通常仅涵盖纳税人名称、提醒缘由以及自行核实事项等基本要素,绝不含任何外部链接,更不会索要银行卡信息、要求转账或提供密码。接到此类提醒的经营者,可随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辨明真伪。
按照现行规章,平台企业须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及其他相关涉税数据。其中所涉“收入”,是指经营者经由该平台所取得的收入净额,这一口径既涵盖已开具发票的部分,也囊括未开票的交易金额,但不扣除经营者向平台支付的服务费、佣金等各类成本。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苑新丽对此解释称:“收到提醒并不意味着必然需要补税,更不能直接等同于违法。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主管税务机关,主动进行自查核实。”
苑新丽进一步剖析指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时,所填报的自行申报收入往往与平台报送的数据存在偏差。导致差异的成因较为多元,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典型情形:其一,部分经营者仅申报了已开票收入或通过对公账户入账的收入,却忽视了经由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收取的未开票但实际已经实现的平台交易款项;更有甚者,在申报时将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等直接从中剔除,从而拉低了申报总额。其二,一些经营者同时活跃于多个平台,但在申报时仅仅归集了其中某一个或部分平台的收入,或在各平台之间采用了不一致的统计周期,由此造成数据口径上的错位。其三,若经营者未能完整留档各平台的交易流水及收款凭证,也可能因此导致申报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经营者通过各类渠道取得的全部交易流水均属于应税收入范畴,而支付给平台的费用则属于经营成本。此类成本若已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扣除,但绝不应在申报收入时先行从收入总额中直接减除。
苑新丽对此进一步说明:“平台报送收入与经营者自行申报收入之间的差额,并不必然意味着纳税人在主观上存在偷逃税款的意图。”她观察到,不少经营者习惯于依据开票金额进行申报,而对未开票收入缺乏应有的重视,或者在多平台经营时未能全面汇总各项收入,这类情况在实践中相当普遍。税务机关借助大数据比对手段推送提醒,恰恰是为了协助纳税人发现这些申报“盲区”。对于暴露出的申报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经营者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并及时予以修正。
税务工作人员介绍,平台内经营者在收到合规提醒之后,应当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系统自查:首先,登录其开展经营活动的所有平台后台,完整导出各平台收入明细,涵盖交易流水、服务费支出、佣金收入、奖励金等全部收益形式,且必须同时覆盖已开票与未开票的部分。其次,逐一核对经营者本人或其企业名下的所有收款渠道,包括个人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及其他第三方支付工具,确认实际到账金额与平台导出的收入记录是否吻合。
在完成数据比对之后,可根据自查结果分两种情形区别处理:倘若发现已申报收入确实低于平台实际收入,则应依法办理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若经自查认为申报并无差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同时提交平台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以便税务机关复核确认。
苑新丽特别提醒,积极配合、主动纠错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最佳路径。依据税收征管法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反之,若拒不配合更正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将案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一旦查实,纳税人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乃至信用惩戒等多重法律后果。此外,经营者自行申报收入时不应只局限于线上业务,倘若存在线下收入,同样应当一并纳入申报范围,做到线上线下全面覆盖。
同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当前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现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其实际应缴税额相对有限,部分经营者甚至无需缴税。因此,收到税务提醒并不必然意味着必须补税,其核心要义在于敦促纳税人如实申报、完整申报。
“合规申报不仅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更是整个行业走向良性发展的根基所在。”苑新丽在采访中表示,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的建立,其根本目的在于提升税收透明度、促进线上线下税负公平。依法完整如实申报,不仅有助于经营者积累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更能够从源头上避免因申报疏漏长期累积而最终演变为重大涉税风险。
《2023年至今年6月大湾区内地九市法》院审结涉港澳案件8.1万件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7月29日在广州举行。会议期间,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工作的推进情况向与会代表作了专题汇报。据该报告披露,自2023年至2026年6月期间,大湾区内地九市的法院累计审结各类案件达886.2万件,其中涉及港澳当事人的案件为8.1万件,这一数字约占全国同类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二。尤为瞩目的是,广东法院系统在跨境司法协作领域开创了“授权见证通”、域外法查明平台、港澳特邀调解机制以及线上司法协助等创新举措,其中多达10余项改革成果已被推广至全国范围。
在涉港澳民生案件的审理方面,广东法院对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劳动争议等领域的纠纷给予重点关注,通过完善跨境婚姻家庭及劳动用工等司法保障规则,致力于为大湾区打造宜居宜业的高品质生活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法院系统优化了涉港澳行政案件的审判机制,积极探索内地与港澳在行政争议解决程序上的规则衔接,为跨境经营企业和居住人士提供更为精准的权益保障与法律指引。此外,针对港澳机动车北上带来的新需求,广东法院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一体化处理合作机制,以有效服务“港车北上”与“澳车北上”政策的落实。
在法律规则衔接层面,广东法院推动“港资港法”与“澳资澳法”以司法解释形式正式落地,使得在深圳、珠海两地设立的港澳投资企业能够自主协商选择适用港澳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对于港澳证据的审查认定流程,法院也进行了简化处理,允许当事人在港澳诉讼程序中所作的陈述被直接采纳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在诉讼机制对接方面,广东法院大幅简化了港澳诉讼主体资格确认与委托授权证明的手续,并全面推广在线授权见证平台的应用,将原本耗时30天的认证周期压缩至仅需5分钟。与此同时,法院系统全面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关于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的相关安排,高效审理了一批申请认可及执行港澳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案件。
粤港《澳大湾区物业及》设施管理联合会三地合作联席会议签约仪式举行7月28日,一场聚焦粤港澳大湾区物业与设施管理领域的合作盛会在深圳拉开帷幕,三地联席会议签约仪式在此隆重举行。此次盛会由粤港澳大湾区物业及设施管理联合会牵头,汇聚了来自广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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