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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急《救 这个常》见错误不要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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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急《救 这个常》见错误不要再犯了
v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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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15:11
作者辛雅萍
分类俺去也

软件介绍

溺水急《救 这个常》见错误不要再犯了

嬉水消暑、骤雨积水,均可能潜藏致命危机,溺水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风险。伴随盛夏高温与汛期水量增大,溺水事件的发生频率显著攀升。

为有效遏制溺水悲剧的频发,公众亟需强化急救素养,系统掌握科学规范的溺水急救方法,在紧急关头做到冷静应对、精准施救。那么,面对溺水者,我们究竟该如何正确采取行动?首先,有必要厘清“溺水”的基本概念。

从医学角度看,溺水是指因液体进入气道而引发呼吸障碍的病理过程,可细分为非致命性淹溺与致命性淹溺两类。若淹溺者被成功救起、呼吸得以恢复,则被界定为非致命性淹溺;反之,若因淹溺直接或间接导致死亡,则属于致命性淹溺。简言之,界定标准在于是否发生死亡——存活即非致命,死亡即为致命。

美国野外医学会对此作出进一步阐释:“当人体气道完全没入液面之下(即淹没状态),或水花溅至面部(即浸湿状态)时,均可引起呼吸功能受损。然而,若将淹没与浸湿统摄于同一概念框架内,则易与大量针对冷水浸泡的救援与生存研究相混淆——后者更侧重于低体温症的应对,而非溺水本身。”通俗而言,人体完全沉入水中方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溺水;仅身体浸于水中、面部保持于水面之上,虽可能引发一定程度的呼吸障碍,却不能与溺水划等号。

溺水发生初期,人体会本能地屏住呼吸,此阶段内溺水者不断将水吞咽入胃。随着屏气时间的延续,机体逐渐陷入缺氧状态。此时,反射性喉痉挛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水分进入肺部,但呼吸需求终将压倒一切,水仍会被吸入气道深处。研究显示,多数成年溺水者肺内液体量约为150毫升,这一容量(相当于每公斤体重2.2毫升)足以诱发严重的全身性缺氧反应。

不论肺内积水多少,亦不论吸入的是海水抑或淡水,在临床视角下,诸类情形并无本质区别——它们的共同病理基础均为缺氧。因此,若能及时逆转缺氧状态,便有望阻止心搏骤停的演进。不少溺水者在心跳停止前,会因低氧血症出现明显的心动过缓,此时通过有效通气纠正缺氧,对于挽救生命具有决定性意义。

当前,关于溺水的权威指导主要源自美国野外医学会及国内专家共识类文件,下文将据此梳理各项指南中的救治精要。溺水急救可划分为水下复苏与水上复苏两大环节,后者亦常被称为初期复苏。

溺水造成的主要生理损伤源于缺氧,故快速逆转缺氧是复苏工作的核心靶点。水中复苏即指在水环境中为溺水者实施通气支持,但胸外按压则不适用于水下操作——在水中,施救者与被救者均难以完成有效按压,故此类尝试应坚决杜绝。仅当施救者经过充分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及装备保障,能够在水下安全高效地执行通气操作时,才可考虑实施水下通气。

谈及水上复苏,许多人脑海中首先浮现的往往是“控水”这一概念。然而,对溺水者施以倒挂、拍背、按压腹部等控水手段的做法,实为不妥之举。

水上复苏应遵循心肺复苏与气道优先的双重原则。在初期复苏阶段,若忽视气道管理,持续缺氧将大大降低患者存活几率;此外,不当的人工呼吸手法可能延误救治时机,并诱发胃胀气、增加肺部误吸风险。因此,施救者应将焦点置于建立并维持畅通气道之上,同时尽量给予最高浓度的氧气,若有条件,可借助机械设备辅助患者呼吸。

对于非专业施救人员而言,若未经培训、无法或不愿实施人工呼吸,单纯的胸外按压仍不失为值得推荐的替代选择。但需特别强调,在溺水复苏中,仅靠胸外按压可能不足以挽救患者生命——这一策略仅适用于未具备专业技能的普通施救者。而专业救援人员则应优先处理气道、呼吸及正压通气:先检查溺水者意识与呼吸状态,使其平卧于坚硬地面,采取仰头抬颏法确保气道畅通,随后实施5次人工呼吸,继以30次胸外按压,再行2次人工呼吸,如此循环交替推进。

鉴于氧气在缺氧救治中的关键作用,即便在缺乏专业设备的条件下,若能获取任何形式的供氧装置,如便携式氧气瓶或氧气袋等,对患者生存均具有重大意义。复苏过程中,建议自始至终以最高浓度供氧。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虽为临床常见救治设备,但需明确:虽然缺氧是溺水者死亡的主因,长时间低氧血症亦可能引发心脏损伤,且溺水者心律变化常由心动过速逐步过渡至心动过缓乃至停搏,然而室颤在溺水人群中的发生率不足10%。因此,AED的应用应置于人工呼吸与胸外按压之后,前两者才是溺水急救的首选策略。

关于腹部冲击法,即所谓的控水法,无论在2014、2019还是2024年版的美国野外医学会指南中,均未被推荐用于溺水救援。海姆立克博士本人亦曾一度倡导在溺水者中推行该法,其初衷是认为必须先从气道清除吸入水分方能保证有效通气。诚然,少量水吸入肺部可能引发肺不张等并发症,但在急救现场,真正亟待解决的通常是水阻塞气道所致的缺氧问题。此时贸然使用腹部冲击法,反而可能延误通气时机、延长缺氧时间。

因此,在溺水复苏过程中,应通过规范吸引技术清除上气道内水分及呕吐物,而非依赖腹部冲击法。此外,复温同样不容忽视——溺水多伴随重度体温流失,这直接影响患者的生存率与神经系统恢复质量。然而现实操作中,复温往往被施救者忽略。

文末附上国内外主流指南对溺水急救措施的推荐汇总表,供读者学习对照。至此,溺水基础知识及核心急救技术已悉数呈现。相信各位已清晰认识到,面对溺水者时施救的正确路径,同时也应意识到,民间流传的控水法并未获得医学界认可。溺水救治的第一要义,始终是畅通气道、保障氧气供给。一言以蔽之:在水中有能力时给予通气支持,在岸上则遵循气道通畅、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的A-B-C顺序稳步推进;若条件受限,切勿将宝贵时间耗费在寻找除颤器或清除分泌物等次要环节上,更不可迷信所谓控水法。永远铭记——复温对于溺水者同样至关重要。

功能特点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使用说明

夏《日脾胃差、容》易上火?这种清补好物现在吃正合适

炎炎夏日,不少人常感到心绪不宁、夜寐难安,身体也容易出现浮肿现象,总想着寻些清爽的食物来解暑消热。然而,又担心误食不当,引起腹痛腹泻,损伤脾胃之气。这里,向大家诚意推荐一款夏季养生的宝藏食材——它享有“水中燕窝”的美誉,是清热滋阴、清补兼顾的上佳之选。夏日进补,何须购置昂贵补品?它既能清解暑热,又能呵护肠胃、改善睡眠质量。那么,常食莼菜还有哪些意想不到的好处?且让我们一同探个究竟。

为什么莼菜能被冠以“水中燕窝”的雅称?

论及口感,莼菜滑嫩细致,质地与燕窝颇为神似。它的嫩叶与嫩茎外部,包裹着一层厚厚的透明胶状黏液,入喉时细滑丰盈,那种细腻触感与燕窝如出一辙。从功效上讲,莼菜具有滋阴润燥之能,经常食用对皮肤亦有养颜焕彩的裨益。

再者,莼菜的生长条件极为苛刻。它仅能在水质纯净、无任何污染侵袭的湖泊中繁茂生长,人工采摘作业难度重重,培植开销高昂,故市面价格居高不下。野生莼菜被列入我国二级保护植物名录,严禁私自采掘;而市场上供大众烹饪享用的,皆为人工培植之品,尽可安心选购。

那层晶莹的黏液,正是莼菜营养的核心所在。不少人在处理莼菜时,习惯反复搓洗、久时浸泡,结果竟将最宝贵的黏液层洗除殆尽,白白浪费了其中的养分。这层透明胶质的主要成分是酸性莼菜多糖,它既是莼菜营养价值的精髓,也是其爽滑口感的来源。除此之外,莼菜还蕴含多酚类物质、一定量的蛋白质、黄酮类化合物及多种微量矿物元素。

这层黏液所赋予的保健功效可谓多重:它可修复胃肠黏膜屏障,改善肠道菌群生态;发挥抗氧化之效,延缓细胞老化进程;具备抗炎能力,帮助调节人体自身免疫响应;同时辅助调控糖脂代谢平衡。

以中医视角观之,莼菜性寒,味甘,无毒,归肝、脾二经,其功效可归纳为三大方面:其一,清热解毒,尤其适合夏季暑热烦渴、体内积热偏盛的人群;其二,利水消肿,能促进体内多余水分的代谢排出,缓解肢体浮肿以及小便不畅之症;其三,健胃止泻——莼菜虽属寒性,但其所含胶质却可养护胃肠,对于湿热所诱发的腹泻亦有调理之效。

在“水八仙”家族中,莼菜可谓独树一帜,清补兼顾。水八仙指的是莼菜、茭白、莲藕、荸荠、菱角、芡实、慈姑和水芹八种水生食材。这一众食材大多偏向清热祛湿或健脾收敛,唯有莼菜同时具备清热、滋阴、免疫调节等多重功效,属于清补类的代表——既能清泻火气,又不损耗正气,体虚且易上火的人群食之最宜。

至于其余七种水八仙,各有侧重,也各有注意之处:莲藕清热生津、健脾止血,但因淀粉含量偏高,血糖控制人群需要减少食用量;茭白可利尿祛湿、清解湿热,对改善下肢水肿有帮助,适合湿热便秘之人,但空腹时不宜多食;荸荠清肺泻火、利咽化痰,寒性在水八仙中居首,脾胃虚弱者须谨慎食用;菱角健脾益气兼可解酒,但其淀粉含量亦高,吃多了容易引起胀气;芡实固脾止泻、益肾固精,收敛力强,便秘人群则应避免食用;慈姑能解毒消肿、散结化瘀,药性多偏于外用,且含有微量刺激成分,不宜长期大量摄入;水芹平肝潜阳、清肝胆湿热,性质偏凉,经期女性应少食。

尽管莼菜益处良多,却并非人人皆宜。有两类人群不宜多食:一是平日常有腹痛腹泻、畏寒怕冷、大便稀溏症状者,不建议单独大量食用莼菜,若实在想品尝,可与银鱼、生姜同烹,以中和其寒凉之性;二是大病初愈、脾胃虚弱的患者,此时消化功能尚弱,过食莼菜会加重肠胃负荷。另需特别提醒:孕妇及经期女性仅可少量食用,不宜过于频繁。

这里分享一道莼菜银鱼羹的烹饪方法。所需食材包括:新鲜人工莼菜、银鱼、火腿丝、香菇、鸡蛋清、鸡汤、生姜、少许食盐、水淀粉以及色拉油。

制作步骤如下:第一步,银鱼以姜汁腌制去腥,随后焯水捞出;香菇焯水后切丝,火腿同样切为细丝。第二步,莼菜只需短时焯水即可,切忌长时间搓洗或浸泡,以免胶质营养白白流失。第三步,将鸡汤烧沸,依次放入银鱼、莼菜、香菇丝与火腿丝,以少许盐调味。第四步,水淀粉稀释后倒入锅中,搅拌至呈羹状;随后转为小火,将蛋清沿锅边缓缓淋入,静置二十秒,最后滴入少许色拉油即可出锅享用。

莼菜与银鱼的搭配堪称绝妙——银鱼滋阴润肺、补益虚损,莼菜清热利水,二者相合,不仅口感顺滑、易于消化,更能为夏季汗液大量流失的身体补充蛋白质与水分。这道药膳尤其适合老人、儿童及病后体虚兼有内热的人群,也适用于夏季暑热心烦、夜不能寐、食欲不振、阴虚内热、胃肠燥热且频繁上火之人。

在八种水八仙当中,莼菜是难得的清补佳品,既能清热消暑,又能滋阴护胃、调节免疫功能,降火却不会损耗正气,恰是为夏季燥热体虚者量身打造。适宜人群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大病初愈体内仍有热象者;夏季暑热心烦失眠、胃口不开、阴虚内热、肠胃燥热且容易上火的人。

需要记住的要点是:清洗莼菜时切勿大力揉搓或长时间浸泡,烹饪时也应避免长时间高温炖煮,以防表面富含营养的胶质层流失。莼菜银鱼羹在烹制时加入生姜同煮,可中和食材的寒性,使羹汤更加温和。此羹顺滑易消化,还能补充夏季流汗所流失的蛋白质与水分。

最后再次提醒:脾胃虚寒、经常腹痛便溏的人群,切忌单独大量食用莼菜;孕妇及经期女性仅可少量品尝,不宜频繁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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