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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高脂食物,10(岁娃患脂肪性肝炎…)…专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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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高脂食物,10(岁娃患脂肪性肝炎…)…专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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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38:11
作者黄俊菱
分类最新草榴网址

软件介绍

爱吃高脂食物,10(岁娃患脂肪性肝炎…)…专家提醒

年仅十岁,却已确诊脂肪性肝炎——南京市第二医院肝病科近期陆续收治多名肥胖青少年,年龄集中在10至20岁间。其中一位年仅10岁的男孩,身高171厘米,体重却高达96.5公斤。该患儿因体检发现转氨酶异常而前来就诊,检查结果令人忧心:谷丙转氨酶达129U/L,谷草转氨酶69U/L,γ-谷氨酰转肽酶(GGT)竟攀升至762U/L,腹部彩超亦提示存在脂肪肝。这些数据意味着,他的肝脏已经出现了不容忽视的炎症与损伤——这远非大众认知中单纯的“脂肪肝”,而是实质性进展到脂肪性肝炎的阶段。

患儿母亲向医生透露,孩子8岁时体重已达60公斤,此后以年均15公斤的速度递增。去年体检时即发现转氨酶偏高,服用了保肝药物后指标回落,便未再跟踪复查。男孩平素饮食偏爱油炸和高脂食物,零食摄入几乎毫无节制。而孩子母亲本身亦属微胖体型,这或许暗示着一定的遗传易感性,也反映出家庭共享的饮食与生活习惯在肥胖形成中的作用。

该科副主任医师岳枝指出,不少家长仍抱持“孩子胖是福气”“长大后自然会抽条变瘦”的旧观念。然而,研究数据揭示,约七成至八成儿童期肥胖可能延续至成年阶段。脂肪肝在儿童发育过程中所形成的炎症刺激是持续性的,可能在10至20年内逐步演变为肝炎、肝纤维化,甚至有提早发展为肝硬化乃至肝癌的潜在风险。该院此前便接诊过不少年轻的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病例,更不乏年仅20岁、经肝穿刺确诊的脂肪性肝硬化患者。

岳枝医师进一步强调,肥胖的影响远不止肝脏本身,其带来的健康隐患波及多个系统。首当其冲的是内分泌失调风险,包括胰岛素抵抗、2型糖尿病、高尿酸血症与痛风等。与此同时,心血管负担亦随之加重,高血压、高血脂等问题的出现率显著上升,且肥胖对儿童血管所造成的损害是一个持续累积的过程。此外,肥胖还可能诱发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导致夜间缺氧,进而干扰大脑的正常发育;超负荷的体重也会给膝关节与髋关节带来损伤。而自卑、焦虑及社交适应困难等心理层面的问题,在胖孩子身上更为突出。

专家提醒,家长可通过三大维度判断孩子是否“胖到必须就医”:其一,体重维度——建议定期测量孩子身高体重,并对照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标准曲线加以评估;其二,身体信号——包括颈部或腋下出现黑色粗糙、难以洗净的色素沉着(可能为黑棘皮征)、频繁感到疲倦乏力、睡眠中打鼾、张口呼吸甚至呼吸暂停、关节疼痛或活动受限等;其三,医学检查指标——例如转氨酶升高、B超提示脂肪肝、血糖血脂尿酸等代谢指标异常。

专家表示,若孩子符合上述任一信号,应尽早前往医院接受专业评估。岳枝医师建议,对于已出现转氨酶升高的孩子,首步应尝试科学的生活方式干预,通过结构化的饮食调整与规律运动,多数患儿在3至6个月的规范管理后,转氨酶水平可明显下降甚至恢复正常,家长无需过度焦虑。

至于如何判断孩子是否超重或肥胖,专家强调,儿童不宜直接套用成人BMI标准,而应参照同龄、同性别的BMI百分位数值曲线:若BMI处于第85至95百分位之间,即属超重范畴,家庭须启动严格干预;一旦跨越第95百分位,即为肥胖,建议立即就医。以本文提及的10岁男孩为例,其BMI约为33.1,显然已达到重度肥胖水平,必须接受全面的医学评估与干预。此外,以下几种情形亦须高度警惕:短时间内体重快速攀升,半年内增长超过4至5公斤;尝试控制饮食并增加运动1至3个月,体重仍无改善;以及身高增长停滞而体重持续飙升。

功能特点

广西深化医疗对《外合作 援非医疗》队累计诊治患者240余万人次

中新网南宁七月九日电(记者杨志雄、黄艳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九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以来,广西已先后向非洲大陆派出四十二批、共计九百六十九人次的医疗援助团队。这些医务工作者累计接诊当地群众逾二百四十万之众,并为超过四点八万名非洲医护同行提供了专业培训,在中非友好交流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恰逢今年被定为“中非人文交流年”,同时也迎来了广西承派中国援外医疗队五十周年的重要节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杜振宗在发布会上表示,半世纪光阴中,广西已累计向尼日尔输送二十五批、七百八十六名医疗人员,向科摩罗派遣十七批、一百八十三名医护人员。援外团队不仅驻扎于受援医院,还频繁深入偏远村庄,为当地居民送去免收诊费的医疗关怀,开展各类外科手术和疾病诊治。

五十年来,广西持续探索援外新模式,在提供日常临床诊疗服务之外,亦着力深化与尼日尔、科摩罗的卫生合作交流。广西积极推动中非对口医院协作机制落地,搭建了自治区人民医院与尼日尔综合医院、科摩罗中科友谊医院之间的合作桥梁,聚焦心血管内科、神经科、微创外科、麻醉科等重点学科,通过技术扶持、设备支援及人才培养等多重路径,促使对口合作不断走深走实。

与此同时,广西还着力开展传染病联防联控行动,针对当地疟疾、霍乱等常见高发疫情,广泛开展防控知识宣传,优化医院感染管理流程,并分发防护物资,为增强当地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秉持“小而美”民生理念,广西推出了“光明行”等一系列惠民项目,专程派出专家组赴科摩罗,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同步指导当地医务人员。此外,广西积极筹建中医诊疗中心,把特色传统医学技术引入受援国度,极大丰富了当地医疗服务体系,使中医药成为联结中外卫生健康合作的重要纽带。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黎甲文介绍,广西长期借助援外医疗队这一桥梁,深耕传统医药领域合作,推动中医药“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广西坚持选派中医骨干常驻海外,在尼日尔综合医院正式挂牌成立中医诊疗中心,并积极传扬中医药文化及中华传统文化,深化本土医药领域的协作共建,力促互学互鉴与融合发展。(完)

使用说明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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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高脂食物,10(岁娃患脂肪性肝炎…)…专家提醒年仅十岁,却已确诊脂肪性肝炎——南京市第二医院肝病科近期陆续收治多名肥胖青少年,年龄集中在10至20岁间。其中一位年仅10岁的男孩,身高171厘米,体重却高达96.5公斤。该患儿因体检发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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