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急《救 这个常》见错误不要再犯了
嬉水消暑、骤雨积水,均可能潜藏致命危机,溺水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风险。伴随盛夏高温与汛期水量增大,溺水事件的发生频率显著攀升。
为有效遏制溺水悲剧的频发,公众亟需强化急救素养,系统掌握科学规范的溺水急救方法,在紧急关头做到冷静应对、精准施救。那么,面对溺水者,我们究竟该如何正确采取行动?首先,有必要厘清“溺水”的基本概念。
从医学角度看,溺水是指因液体进入气道而引发呼吸障碍的病理过程,可细分为非致命性淹溺与致命性淹溺两类。若淹溺者被成功救起、呼吸得以恢复,则被界定为非致命性淹溺;反之,若因淹溺直接或间接导致死亡,则属于致命性淹溺。简言之,界定标准在于是否发生死亡——存活即非致命,死亡即为致命。
美国野外医学会对此作出进一步阐释:“当人体气道完全没入液面之下(即淹没状态),或水花溅至面部(即浸湿状态)时,均可引起呼吸功能受损。然而,若将淹没与浸湿统摄于同一概念框架内,则易与大量针对冷水浸泡的救援与生存研究相混淆——后者更侧重于低体温症的应对,而非溺水本身。”通俗而言,人体完全沉入水中方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溺水;仅身体浸于水中、面部保持于水面之上,虽可能引发一定程度的呼吸障碍,却不能与溺水划等号。
溺水发生初期,人体会本能地屏住呼吸,此阶段内溺水者不断将水吞咽入胃。随着屏气时间的延续,机体逐渐陷入缺氧状态。此时,反射性喉痉挛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水分进入肺部,但呼吸需求终将压倒一切,水仍会被吸入气道深处。研究显示,多数成年溺水者肺内液体量约为150毫升,这一容量(相当于每公斤体重2.2毫升)足以诱发严重的全身性缺氧反应。
不论肺内积水多少,亦不论吸入的是海水抑或淡水,在临床视角下,诸类情形并无本质区别——它们的共同病理基础均为缺氧。因此,若能及时逆转缺氧状态,便有望阻止心搏骤停的演进。不少溺水者在心跳停止前,会因低氧血症出现明显的心动过缓,此时通过有效通气纠正缺氧,对于挽救生命具有决定性意义。
当前,关于溺水的权威指导主要源自美国野外医学会及国内专家共识类文件,下文将据此梳理各项指南中的救治精要。溺水急救可划分为水下复苏与水上复苏两大环节,后者亦常被称为初期复苏。
溺水造成的主要生理损伤源于缺氧,故快速逆转缺氧是复苏工作的核心靶点。水中复苏即指在水环境中为溺水者实施通气支持,但胸外按压则不适用于水下操作——在水中,施救者与被救者均难以完成有效按压,故此类尝试应坚决杜绝。仅当施救者经过充分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及装备保障,能够在水下安全高效地执行通气操作时,才可考虑实施水下通气。
谈及水上复苏,许多人脑海中首先浮现的往往是“控水”这一概念。然而,对溺水者施以倒挂、拍背、按压腹部等控水手段的做法,实为不妥之举。
水上复苏应遵循心肺复苏与气道优先的双重原则。在初期复苏阶段,若忽视气道管理,持续缺氧将大大降低患者存活几率;此外,不当的人工呼吸手法可能延误救治时机,并诱发胃胀气、增加肺部误吸风险。因此,施救者应将焦点置于建立并维持畅通气道之上,同时尽量给予最高浓度的氧气,若有条件,可借助机械设备辅助患者呼吸。
对于非专业施救人员而言,若未经培训、无法或不愿实施人工呼吸,单纯的胸外按压仍不失为值得推荐的替代选择。但需特别强调,在溺水复苏中,仅靠胸外按压可能不足以挽救患者生命——这一策略仅适用于未具备专业技能的普通施救者。而专业救援人员则应优先处理气道、呼吸及正压通气:先检查溺水者意识与呼吸状态,使其平卧于坚硬地面,采取仰头抬颏法确保气道畅通,随后实施5次人工呼吸,继以30次胸外按压,再行2次人工呼吸,如此循环交替推进。
鉴于氧气在缺氧救治中的关键作用,即便在缺乏专业设备的条件下,若能获取任何形式的供氧装置,如便携式氧气瓶或氧气袋等,对患者生存均具有重大意义。复苏过程中,建议自始至终以最高浓度供氧。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虽为临床常见救治设备,但需明确:虽然缺氧是溺水者死亡的主因,长时间低氧血症亦可能引发心脏损伤,且溺水者心律变化常由心动过速逐步过渡至心动过缓乃至停搏,然而室颤在溺水人群中的发生率不足10%。因此,AED的应用应置于人工呼吸与胸外按压之后,前两者才是溺水急救的首选策略。
关于腹部冲击法,即所谓的控水法,无论在2014、2019还是2024年版的美国野外医学会指南中,均未被推荐用于溺水救援。海姆立克博士本人亦曾一度倡导在溺水者中推行该法,其初衷是认为必须先从气道清除吸入水分方能保证有效通气。诚然,少量水吸入肺部可能引发肺不张等并发症,但在急救现场,真正亟待解决的通常是水阻塞气道所致的缺氧问题。此时贸然使用腹部冲击法,反而可能延误通气时机、延长缺氧时间。
因此,在溺水复苏过程中,应通过规范吸引技术清除上气道内水分及呕吐物,而非依赖腹部冲击法。此外,复温同样不容忽视——溺水多伴随重度体温流失,这直接影响患者的生存率与神经系统恢复质量。然而现实操作中,复温往往被施救者忽略。
文末附上国内外主流指南对溺水急救措施的推荐汇总表,供读者学习对照。至此,溺水基础知识及核心急救技术已悉数呈现。相信各位已清晰认识到,面对溺水者时施救的正确路径,同时也应意识到,民间流传的控水法并未获得医学界认可。溺水救治的第一要义,始终是畅通气道、保障氧气供给。一言以蔽之:在水中有能力时给予通气支持,在岸上则遵循气道通畅、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的A-B-C顺序稳步推进;若条件受限,切勿将宝贵时间耗费在寻找除颤器或清除分泌物等次要环节上,更不可迷信所谓控水法。永远铭记——复温对于溺水者同样至关重要。
黑龙江省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哈尔滨7月31日电(记者姜辉)当天上午11时,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最新指令,将先前于7月30日启动的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正式升级为Ⅱ级应急响应。此次升级意味着防范力度显著加强,黑河、伊春、齐齐哈尔、绥化、鹤岗、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鸡西、七台河以及牡丹江等地的政府机构,连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所有组成单位,必须严格依据《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0号)的相关规定,迅速且全面地部署各项应急工作。与此同时,其他市(地)政府(行署)也需根据本地降雨动态和实际情况,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机制,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准备。
回顾过去24小时,即7月30日当天,大兴安岭西部地区、黑河西部、伊春南部、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北部、大庆北部、哈尔滨以及牡丹江等地均遭受了暴雨侵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伊春南部、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北部和哈尔滨南部的局部区域更是出现了大暴雨的极端天气。伴随天气系统持续演变,降水覆盖范围正逐步扩展,降雨强度也在不断攀升。根据最新气象预报,从7月31日至8月2日,黑龙江省中东部地区将迎来暴雨乃至大暴雨的考验,局部地区甚至可能出现特大暴雨。具体来看,黑河东南部、伊春大部、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北部、鹤岗西部、哈尔滨北部、佳木斯西部、双鸭山西部、鸡西西部、七台河及牡丹江等地的累计降雨量预计在50毫米至100毫米之间,部分区域可能达到120毫米至200毫米,而伊春南部、哈尔滨东北部、佳木斯西部、鸡西西部、七台河及牡丹江北部的个别乡镇,累计雨量更有可能飙升至220毫米至300毫米。
此次降雨过程中,频繁伴随的短时强降水和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亦不容小觑。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的最大小时雨强预计可达80毫米至120毫米,同时伴有8级至10级的阵风。特别需要警惕的是,7月31日松嫩平原北部地区可能出现10级至12级的强雷暴大风,甚至不排除龙卷风发生的可能性,相关地区需高度戒备,严阵以待。
(“桑拿天”≠高温天 闷热天气下如何)科学防暑?专家建议
眼下正值盛夏三伏中的“中伏”阶段。来自气象部门的权威消息显示,今年的中伏时段将一直延续至8月13日,历时整整20天,堪称不折不扣的“加长版”中伏。在此期间,从南到北的大范围“桑拿天”仍将延续,而公众对于这类闷热天气的认知,往往存在不少误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桑拿天并不等同于单纯的高温天。根据气象行业的相关标准,北方地区需达到最高气温≥32℃,南方地区则需≥33.5℃,同时相对湿度超过60%、风力不超过3级,方可被界定为典型的“桑拿天”。即便气温徘徊在32℃至34℃区间,同样可能呈现令人难耐的湿热闷蒸质感。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吴英分析道,桑拿天绝非南方专属,例如郑州、石家庄等北方城市年平均桑拿日数亦可突破20天;然而,高温频现并不必然催生桑拿天,新疆等地虽然气温居高不下,但空气极为干燥,几无桑拿之感;相比之下,华南地区如广东等地的桑拿日数,竟可达高温日数的两倍上下。此外,桑拿天的闷热感并不仅限于白昼,其昼夜温差往往极小,夜间湿度依然居高不下,整晚都会让人倍感黏腻不适。而即便降雨来临,也不一定带来清凉——若降水强度偏弱且持续时间短暂,雨水蒸发反而会推升空气湿度,进一步加重闷热体验。
面对气温高企、湿度饱和的伏天,暑热气息异常浓烈,高热高湿且几无风力的气象环境,会显著阻碍人体正常散热机制,从而极易引发中暑乃至热射病等健康风险。针对此类潜在威胁,不同人群亟需采取科学而差异化的防暑策略。江苏省气象台首席预报员严文莲提醒,在酷热天气条件下,防范中暑应当作为重中之重,老年人及儿童务必尽量削减户外活动时长;患有慢性疾病的人群,则需避免所处环境温度骤冷骤热,以防诱发不适;长时间在户外劳作的人士,更应科学统筹作业时段,尽量规避正午时分最为闷热的作业时间。
溺水急《救这个常》见错误不要再犯了嬉水消暑、骤雨积水,均可能潜藏致命危机,溺水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风险。伴随盛夏高温与汛期水量增大,溺水事件的发生频率显著攀升。为有效遏制溺水悲剧的频发,公众亟需强化急救素养,系统掌握科学规范的溺水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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