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险事故频发 野外出游不能走}“野路子”
暑期来临,徒步、溯溪与露营成为许多人消夏纳凉的热门选项。然而,当人们流连于网络平台上精心筛选的“打卡胜地”时,或许未曾察觉,一张完美的照片与一场突如其来的险情之间,往往只隔着薄薄一层距离。
近年来,野外遇险的悲剧屡屡上演。2025年,深圳“望郎归”地区在短短80天内接连发生三起失联乃至遇难的事件;2026年元旦,五名人员擅自闯入秦岭“鳌太线”禁行区域,其中三人不幸丧生;六月,安徽淮南一名15岁少女在尚未开放的废弃矿坑边拍照时失足落水,命丧当场;同一月份,广东清远英德一处野外溪谷中,一名女子在戏水之际被湍急水流卷走,最终殒命。每一起惨剧过后,社会舆论总会掀起一轮反思,然而下一次意外却照旧接踵而至。为何那些事后看来危机四伏的地点,置身其中的人却毫无警觉?
事实上,危险始终如影随形,只是被滤镜悄然遮掩。社交平台上,人们更热衷于展示碧水青山、“隐秘角落”与“绝佳机位”,至于线路是否合法开放、需要何种装备、山洪暗流、失温坠崖等隐患,却往往被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部分博主大肆渲染“勇敢者先享世界”的论调,却鲜少提及,那些迷人景致的背后,可能是通信中断、补给匮乏、救援无门的荒蛮地带。公众未必存心冒险,但极易被经过美化的信息所误导,将专业级别的探险误当作寻常观光。
这种选择性信息的泛滥,不仅误导了大众,更逾越了法律的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旅游者必须恪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这意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涉足未开放区域,政府、旅游经营者及游客自身均须各司其职,共同筑牢旅游安全的防线。然而,实际操作中,不少“野线路”和“野景点”长期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平台的算法推荐机制反而将其频频推上首页,使得法律禁令在流量逻辑面前形同虚设。以安徽淮南天目湖为例,该地原为采石场遗留的矿坑,尚处于生态修复阶段,从未对外开放。可即便在15岁女孩不慎滑入溺亡的事故发生后,仍有众多网友主动推荐前往,声称此处“水色最美最蓝,拍照效果绝佳”“是戏水的理想场所”。
风险的另一个来源,在于人们经验的错位。城市生活中,我们习惯了有护栏环绕的公园、有救生员值守的泳池、有广播预警的园区,这种根深蒂固的安全预期,被不自觉地投射到了野外环境之中。然而,山野之间没有规整的步道、稳定的通讯信号或随叫随到的救援力量;一条在晴日里清澄静谧的溪谷,也可能因上游的一场降雨而骤然化身夺命洪流。野外的灾祸,往往并非肇始于某个惊心动魄的瞬间,而是源于一次次“应该没事”的侥幸判断逐步累积。
更令人忧虑的是,有人将违规穿越粉饰为“挑战自我”,却将冒险的代价转嫁于社会。被称为国内死亡率最高徒步路线的“鳌太线”,自2018年起便全面禁止穿越,可违规闯入者始终络绎不绝。2026年元旦,某些招募贴甚至将此次非法穿越标榜为“新年挑战”。事故发生后,当地不得不动用直升机与多支专业救援队伍,在零下二十多摄氏度的极寒条件下展开生死搜救。而在此前一年间,“鳌太线”已发生多起非法穿越导致的伤亡事件,每一次救援,都意味着大量公共资源为个人的一时冲动买单。这种“廉价冒险”的错觉背后,潜藏着“出事反正有人来救”的隐性心态,客观上助长了更频繁、更大胆的违规行为。
面对这种扭曲的激励机制,法律与制度正在积极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救助后,须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应费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确立的“自甘风险”原则,同样为野外活动中的个人责任划定了清晰界限。
重塑对自然的敬畏,绝非一纸禁令所能企及。平台方不能仅仅充当流量的搬运工,在推荐“出片机位”的同时,亦有责任将景区的开放状态、路线难度及潜在风险同步呈现给用户,对于涉及未开发区域的违规攻略,应当果断予以清理下架;监管部门既要拦阻违规脚步,更须依法追责无资质组织者、违规带队者,压实其应负的法律责任。更为根本的是,我们的教育体系亟待补上“野外风险认知”这一课——敬畏并非意味着远离山林,而是在出发前做好万全准备,面对风险之时懂得及时折返,对自身及同伴的生命负责。
大自然从不设“新手保护期”,也不会因一句“来都来了”而网开一面。真正的勇敢,绝非征服无人之境的鲁莽,而是看清危险之后转身离去的清醒。将平安归来置于打卡圆满之上,才是踏入山野之前最重要的一份准备。
活力中国《调研行|柔性“电子皮肤”填补机器人“感》知盲区”
这已是记者再度踏入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的大门。回望2021年,彼时这里展示的核心成果,还是令人耳目一新的曲面屏技术,以及能够监测心电、体温等生命指标的柔性贴片。然而,仅仅数载光阴流转,人工智能的浪潮便为这一技术带来了全新的机遇——用“电子皮肤”为机器人补上具身智能中缺失的“感知拼图”。
“大语言模型之所以能突飞猛进,靠的是互联网在过去数十年间积累起来的海量语料。但在具身智能的领域里,物理世界中感性的经验,与人工智能所能理解的语言体系之间,仍横亘着一道深深的鸿沟。”30日,该院具身智能数据采集训练中心主任陈毅豪对记者表示,具身智能若要跨越“能走能动”的层面,进入“能干活”的境界,离不开规模庞大且品质优良的真实机交互数据。而现阶段,模型的训练多依赖视频和运动轨迹,缺少触觉反馈的人形机器人,始终带着感知的“盲区”。
试想,拾起一块棱角分明的石头、一颗圆润的葡萄、一枚易碎的鸡蛋,所需的力量与角度各具玄机。而在传统机器人的操作逻辑中,这些维度并不存在。正因如此,鸡蛋被捏碎、石头却抓握不住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在应用场景中赋予机器人“力学感知”的能力,便显得至关重要。
为解决这一痛点,柔电院依托自主研发的柔性集成器件制备技术,成功研制出柔性触觉感知末端。该器件凭借超薄、柔韧、可拉伸的特性,如同“电子皮肤”般完美贴合于机器人的指尖、手臂等任意曲面,能实时捕捉压力、温度、纹理等多维信息,并结合力控算法(力反馈频率达1kHz,分辨率达2%),可完成从轻柔拾取脆弱物品(2N)到牢牢夹持重物(100N)的无缝精细调节,同时支持滑动自动补偿与主动报警功能,真正实现了“像手一般感知与应变”。这一突破,以较低的成本获取了高精度的物理交互数据,成功破解了具身智能在真实世界中的“感知盲区”,为其智能化进程按下了加速键。
如何让机器人学会人的叠衣习惯?如何在五颜六色、形态各异的袜子堆中精准配对、整理收纳?在采访现场,记者看到数据采集员们佩戴着采集设备,在各种场景中悉心记录下感知的力学经验,供人工智能学习借鉴。鼓鼓囊囊的膨化食品袋、软硬度迥异的塑料瓶和易拉罐——一位采集员正训练机械手从满目琳琅的货架上,以各不相同的力道取下商品。这套具身智能应用的目标,是让机器人在超市、仓库等场景中实现自动取物。在更广阔的生产生活图景里,机器人若要真正踏入物理世界,就必须将“电子皮肤”的制造能力,转化为具身感知的数据能力。
依托国家级柔性集成器件制造中试平台,柔电院全力攻关柔性触觉感知末端的规模化制备工艺,率先达成了“电子皮肤”的量产能力,并践行了“制造中试赋能数据中试”的模式创新。通过在工业具身智能实训中心的机器人身上大规模部署“电子皮肤”,该院目前已经实现月产1000只智能感知夹爪的稳定交付与装机,为数据积累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物理交互入口。这种“硬件量产+数据反哺”的双轮驱动模式,确立了稳定可靠的感知数据源标准,为柔性触觉感知末端走向标准化、市场化、规模化奠定了扎实基础,真正依靠工程化实力加快推动具身智能落地生根。
“打个比方,未来机器人具身感知能力成熟到能够投入实际应用,可能要积累共计一亿小时的训练数据,可如今全球感知数据的总和也不过区区的几万小时。具身智能的成熟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训练数据的厚度。而如何感知,则需要人类一步步‘教会’机器人。”在陈毅豪的构想中,未来各行各业的从业者都可以配备“电子皮肤”硬件,边工作边实时回传操作数据,既不影响本职任务,又能通过数据训练得到一份额外收入,实现一举两得。
值得一提的是,具身智能采集员和训练师已列入人社部职业目录。截至目前,柔电院首批240台机器人已投入使用,300多位数据采集员已全部到岗并完成培训,今年以来累计完成2万小时的数据采集工作。该院还在嘉兴布局了3条具身智能工业示范线,与省内50多家企业达成合作意向,近三年来累计引进50余家柔性电子上下游配套企业,为本地新材料、智能装备等主导产业注入了全新动能。
从“河长《制”到“河湖长制” 浙江新规护航幸福》河湖
中新网杭州7月31日电 (钱晨菲)在7月28日至31日期间,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杭州举行,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河湖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举旨在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治水、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新版规定定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生效,届时原有《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将同步废止。
回溯至2017年,浙江率先在全国范围内颁布实施了《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这一开创性立法精准划分了各级河长的权责范畴,系统构建了河长制的运行架构,使得河长履职从此具备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操作准则。自该法规落地以来,浙江水生态面貌焕然一新,其成功经验也为全国同类立法实践提供了宝贵借鉴。
近年来,伴随国家在河湖治理与保护领域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及修订,加之治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需求,浙江积极推动原有河长制规定实现全面升级与迭代。
此番推出的《规定》紧密结合浙江本地水域特色,将江河、溪流、人工水道、湖泊、水库、山塘,以及列入河湖名录的池塘、塘坝等各类水体,均统一纳入治理与监管范围。
《规定》构建了四级总河长与五级河湖长的立体责任体系。具体而言,浙江将分别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总河长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的首要责任人,须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与此同时,还将在省、市、县、乡、村五个层级全面设立河湖长,实现管理触角的全覆盖。
权责边界清晰、问题闭环处理构成了新规的一大突出特色。依照《规定》,各级河湖长需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级层面确定的巡查周期与巡查事项,对责任范围内的河湖展开常态化巡查。巡查重点涵盖水面保洁状况、水体污染情况、藻类及水葫芦等水生生物的生长态势、堤坝及绿道与亲水平台等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河湖生态环境和水利安全的各类情形。此外,《规定》还积极倡导乡级和村级河湖长借助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现代化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巡查工作的效率与精准度。
为持续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河湖长名单必须向社会公开。在河湖沿岸的醒目位置,应设立河湖长公示牌,详细载明河湖长姓名与职务、监督联系电话、河湖名称、河湖长度或面积、河湖长具体职责、治理目标及保护要求等核心信息。上述内容也可通过二维码等多种电子方式同步展示,方便公众随时查询与监督。
{遇险事故频发野外出游不能走}“野路子”暑期来临,徒步、溯溪与露营成为许多人消夏纳凉的热门选项。然而,当人们流连于网络平台上精心筛选的“打卡胜地”时,或许未曾察觉,一张完美的照片与一场突如其来的险情之间,往往只隔着薄薄一层距离。近年来,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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