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台《风将至居家避险为先,外出严防“头顶危机》”
台风将至,居家避险当为首选;若确需外出,务必警惕“头顶之患”。省疾控专家提醒:提前备好这些应急物资是关键。近期,中央气象台接连发布预警信息,超强台风往往携大范围强降雨来袭,对江苏民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构成多重隐患。台风与暴雨叠加,极易引发积水内涝、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等次生危害,同时可能诱发肠道类、虫媒类及皮肤类传染疾病。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所(地方病防制所)主任医师孙宏提示,公众需在台风暴雨期间及灾后强化健康防护意识,科学规避洪水内涝以及各类安全与健康风险。
台风期间,建议公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以居家避险为第一选择。孙宏指出,老人、儿童、孕妇等身体抵抗力较弱的群体应尽量避免出门;家中阳台与窗台需提前进行清理,花盆、置物架等悬挂或堆放的物品务必妥善收纳。“高空坠物在台风天杀伤力极大,切不可存有任何侥幸心理。”他反复强调。对于确有外出需求的市民,孙宏提醒,务必提前查询最新气象预警信息,合理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方式。他特别指出,出行途中要避开树木、户外广告牌、电力设施以及大范围积水地带,“这些区域属于触电、砸伤和溺水的高发危险区,务必绕行。”
台风引发的广泛积水极易滋生细菌,从而诱发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及接触性皮肤病。孙宏表示,及时开展环境清理和科学消毒是灾后防疫的关键举措,消毒作业需遵循四项基本原则。“水退到哪里,环境清理就必须推进到哪里。”他说,其一,务必第一时间清除淤泥與杂物,从源头上消除病菌滋生的条件。其二,消毒工作要精准且适度,应结合本地疾病防控需求进行预防性消毒,避免大范围、无差别的过度消杀。其三,消毒用品须规范选用,只能使用经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合格产品,严格按照说明书推荐剂量使用,不得“擅自加大用量”。其四,垃圾和污物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居民住所、公共区域和临时安置点统一实施预防性消毒、杀虫、灭鼠等措施。
洪涝灾害危害重重,五类健康风险尤须警惕。依据《江苏省防洪条例》等法规,江苏省长江流域及太湖流域的防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淮河流域则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从健康风险角度分析,孙宏详细梳理了洪涝灾害可能带来的五大因素。物理性因素包括溺水、触电、撞击摔伤及低体温冻伤;生物性因素涵盖介水传染病、虫媒传染病、鼠媒传染病以及霉菌感染和过敏反应;化学性因素则涉及农田化肥农药污染、化工厂有毒物质泄漏、矿井酸性污水溢出和一氧化碳中毒等;心理影响因素方面,受灾人群易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进而滋生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此外,间接影响因素还包括农田被淹导致食品短缺、医疗卫生设施损毁致使就医保障缺失等。
“当洪涝预警发布后,公众必须同时做好居家留守和紧急撤离的两手准备。”孙宏强调,居家留守期间应提前加固门窗、封堵可能的进水点;若需撤离,则要精简行李,携带好通讯设备并做好防水处理,“提前规划最优撤离路线,途中持续收听官方信息,离家前关闭燃气、电源和水阀”。关于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孙宏列出详细清单:每人至少储备20升饮用水和可供3至5天使用的耐储存食品,同时备齐常用药品、急救包、照明设备、保暖毯、洗手液等卫生用品。
“洪水过境期间,切勿在积水中步行或驾车。”孙宏强调,应第一时间向高地转移,若被困则挥舞鲜艳衣物求救。他同时提醒,不得攀爬浸泡过的电线杆,不要触碰泡水电器,远离漂浮物和倒塌建筑物,并注意保暖防止体温过低。孙宏指出,如有破损伤口,应用清水和肥皂冲洗,避免接触洪水,并用防水敷料妥善包扎;尽量远离野生动物,穿长袖长裤并涂抹驱蚊剂,“一旦接触洪水后出现腹泻、发烧等症状,应立即就医”。
若遭遇洪涝,民众最为关心的莫过于饮水安全。对此,孙宏给出了明确的选择优先级:瓶装水优于煮沸水;若自来水未断供,需先放水3分钟,再煮沸至少1分钟。凡被洪水浸泡过的食物一律建议丢弃,切勿食用。个人卫生方面,饭前便后、护理伤口、接触动物后,均需用肥皂和流动水认真洗手,严禁使用洪水洗漱清洁。
特朗普:(就哈马斯“全面解除武装”达)成协议
中新社华盛顿7月30日电(记者 陈孟统)美国总统特朗普于30日对外宣告,由美国主导的所谓“和平委员会”已就哈马斯及加沙地带其他武装组织“彻底交出武器”达成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共识。据特朗普透露,此项协议是在埃及、卡塔尔和土耳其的共同斡旋下促成的,除美方代表团外,这三国的参与起到关键作用。他强调,这份协议被视为加沙地带迈向由新巴勒斯坦政府治理的重要桥梁,同时也是落实“20点计划”过程中一座标志性的里程碑。
回顾去年9月,当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访问美国之际,美方曾公布一项“20点计划”。该方案设想,在巴以双方接受停火安排的基础上,短期内推动以色列实施分阶段且有限的兵力撤离,与此同时,双方需相互释放被拘留人员;从长远视角看,计划旨在推进加沙地带的非军事化转型,并构建一套涵盖战后治理框架的系统性安排。
特朗普在30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指出,这项新协议将依照阶段顺序逐步推进。随着武装解除进程的落幕,以色列军队预计将从加沙地带完全撤离,而一支“国际稳定部队”将协同新组建的巴勒斯坦警察力量,共同肩负起保障加沙居民及周边地区安全稳定的职责。
另据美联社消息,以色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对美方宣布的此协议内容,目前尚未作出任何回应。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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