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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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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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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40:28
作者林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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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介绍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功能特点

建设便民“小而美”健身《点 这些全民健身》服务不断完善

近日,《全民健身计划(2026—2030年)》正式对外公布,围绕“十五五”时期全民健身事业的高质量推进,提出了一系列系统性部署,标志着我国全民健身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根据《计划》设定的目标,到2030年,我国将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服务水平与产品质量稳步提升。群众身边的基础健身设施将更加丰富、便捷,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将更加多元,公共服务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也将显著增强。届时,各类体育组织将实现有序发展,全民健身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运动逐渐成为大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在具体指标方面,《计划》提出,到203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将达到4平方米左右,每千人拥有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将提升至3.3名左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将迈向40%左右的水平,国民体质将得到持续改善。

为实现上述目标,《计划》明确了十项重点任务,涵盖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场地设施建设、丰富群众赛事活动、优化组织服务网络、提升科学指导能力、推动人工智能与全民健身深度融合、满足不同人群的差异化需求、弘扬健身文化、发挥多元综合价值以及强化安全管理等多个维度。

在场地设施建设方面,《计划》特别强调“小而美”的建设思路。未来几年,各地将充分挖掘城市闲置空间,打造更多贴近群众的便捷健身点,同时严格控制新的大型场馆项目。统计显示,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3.11平方米,而2030年的目标则较之增长近三成,体现出对群众健身需求的高度关注。

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综合协调处处长吴天文指出,场地设施建设不仅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更要破解“好不好”的难题。他强调,应当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之中,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在具体实施上,《计划》鼓励各地结合常住人口的变化趋势,合理布局场地资源,优先向人口集中、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倾斜。同时,要充分利用城市的“金角银边”,盘活工业厂房、高架桥下、建筑屋顶等存量空间,因地制宜打造覆盖全龄段的健身场所。此外,球类、冰雪等运动项目人口增长迅速,相关场地供给也将同步增加;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将更多进入城市社区和公园绿地。

值得注意的是,《计划》在服务精细化方面也做出了针对性安排。面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将创新老年运动健康模式,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健身项目与产品,并推广“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等社区多功能场所。针对儿童青少年,则加强科学健身普及和健康干预。同时,新就业群体的健身需求也被纳入考量,未来将在工作场所和休息站点配置便捷健身设施,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教授殷恒婵表示,这一系列举措体现了“精准适配、以人为本、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发展理念,旨在让公共体育服务更加均等、温暖、贴近民生实际。

使用说明

广州双沙城更项{目沙浦片区启动摇珠}

广州黄埔区双沙社区再迎安居喜讯!7月29日至31日,双沙城市更新项目的沙浦片区正式启动回迁安置房摇珠分配仪式。此次推出的房源坐落在项目首期复建区19号地块,涵盖3栋高层住宅,总计570套安置房,户型面积从61平方米到141平方米不等,共5种选择,预计可为超过1700位村民圆梦新居。

据悉,双沙项目此前已顺利完成“资格号摇珠”环节,本次进行的则是房号直接抽取,整个流程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确保每项操作都经得起检验,实现透明、公正、公开的分配原则。目前,19号地块的安置房装修工程正快马加鞭推进,计划于今年第三季度陆续交付使用。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双沙项目的安居成果远不止于此。复建区2号地块早在2024年10月便已交付,惠及双岗片区约5000名村民;而17号地块则于2026年1月完成移交,帮助1500余名村民顺利乔迁新居。至此,项目多点开花,持续为居民铺就幸福归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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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法院判了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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