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东西问|从海上女神到气象卫(士:“妈祖”如何守护全球安澜?)
中新社莆田7月29日电 题:从“海上女神”到“气象卫士”——解码“妈祖(MAZU)”如何守望全球安澜
近日,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在上海举行。会上,中方郑重宣布一项重大举措:未来五年,中国将推动气象智能预警方案“妈祖(MAZU)”在30个国家落地应用,以科技之力守护万家灯火,佑护四海安宁。这一消息引发海内外广泛关注。
全民早期预警的中国方案缘何冠以“妈祖(MAZU)”之名?这个承载千年文化记忆的符号背后,又蕴藏着怎样的气象智慧与文明底蕴?围绕上述问题,中新社“东西问”栏目对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福建省莆田市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董事长林金赞进行了深度专访。
林金赞表示,“妈祖”早已超越了传统“海上保护神”的单一意象,如今已成为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早期预警体系建设的一面独特文化旗帜。它向世界传递着尊重自然、敬畏生命、减灾惠民的东方哲学,使国际社会通过“妈祖(MAZU)”得以窥见中国方案背后的人文关怀、科技实力与负责任大国担当。
以下为访谈实录摘要:
中新社记者:为何以“妈祖(MAZU)”命名全民早期预警中国方案?这一文化符号承载了怎样的气象智慧?
林金赞:妈祖在历史上确有其人,其文化源头与海洋气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古籍中记载她擅于“观天象、识风云、辨潮汐”,这实际上凝聚了古代先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气象观测经验与防灾避险智慧。时至今日,全球妈祖宫庙数量已超万座,信众规模达三亿之多,堪称最具感召力的文化符号之一。
中国气象局将全民早期预警中国方案命名为“妈祖(MAZU)”,本质上是一场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MAZU四个字母分别对应多灾种(Multi-hazard)、预警(Alert)、零差距(Zero-gap)与普惠(Universal)。妈祖作为中华海洋文明中的“早期预警者”形象,其救苦救难、贴近民生的精神内核,与联合国倡导的“以人为本”预警理念形成了高度呼应。
颇具巧思的是,公历3月23日恰逢世界气象日,而农历三月廿三正是妈祖诞辰——两者之间仿佛缔结了一场跨越时空的奇妙对话。
中新社记者:妈祖从“海上保护神”演变为“气象守护者”,这一文化身份的转变折射出怎样的文明逻辑?
林金赞:古人将对出海平安的美好祈愿投射于妈祖身上,这绝非简单的迷信,而是农耕文明与海洋文明交织背景下,先民直面自然力量、渴望“人定胜天”的一种浪漫化表达。
妈祖信俗绵延千年,其核心从未偏离“守护平安”这一底色。从早年护航漕运、庇佑渔民,到慰藉远渡南洋的华侨同胞,再到当下成为联结两岸情感的重要纽带,妈祖文化的内涵随时代演进不断丰富拓展,却始终未曾割裂历史记忆,反而为创造性转化积累了深厚的情感土壤。
如今,“妈祖(MAZU)”被赋予全民早期预警方案之名,并配套设立国际奖学金,标志着其已从民间信仰升华为全球公共安全产品。这一演变,既彰显了中华文明“以文化人、服务民生”的独特气质,也将中华民族的美好愿景,切实转化为守护全球民生的现实行动力。
中新社记者:从“看云识天”的口传经验到“海陆空天”的立体观测网络,千年气象智慧是如何完成科技跃迁的?
林金赞:观测手段虽在不断升级,但守护生命的初心始终如一。古人通过观云辨风总结出朴素的气象口诀,这些口耳相传的经验实为现代气象科学的基因源头。如今,中国已构建起陆海空天一体化的综合观测体系,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天气雷达网络,人工智能预报技术也取得突破性进展,织就了当代意义上的“千里眼”与“顺风耳”。
从经验积累迈向数据驱动,从近海护航拓展至全球守望,这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迭代升级,更是妈祖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的生动实践。传统智慧因科技注入而焕发新生,科技因人文浸润而更具温度——这正是中国方案兼具硬核实力与文化柔性的关键所在。
中新社记者:2026年6月,中国气象局在世界气象组织执行理事会第80次届会上宣布设立“妈祖”奖学金。“妈祖”何以成为全球气象奖学金的命名,助力全球防灾减灾事业?
林金赞:以“妈祖”命名国际气象奖学金,既是对这份传统基因的当代表达,也是为妈祖精神注入新的时代内涵,将古老的海洋智慧转化为服务全球防灾减灾的文化动能。该奖学金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气象访问学者以及发展中国家一线气象工作者,旨在推动预警技术、科研成果与实践经验的交流共享,构建一个更加开放、包容、互惠的国际气象合作格局。
可以说,这项奖学金的设立,将妈祖文化从传统民间信仰提升为促进全球防灾减灾合作的公共文化载体,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中新社记者:“妈祖”如何成为推动全球文明对话的独特文化纽带?
林金赞:“有海水处有华人,有华人处有妈祖。”妈祖文化天然具备跨文化的亲和力与感召力。2009年,“妈祖信俗”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其能够跨越山海、穿透国界,根源在于“立德、行善、大爱”的精神内核,这与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高度契合。
全球早期预警体系的建设,仅靠技术层面的互通远远不够,更需要理念层面的互信与文明层面的互鉴。“妈祖(MAZU)”方案及其配套奖学金正是以此为桥梁,对外分享中国气象科技创新成果、气象治理经验与防灾减灾理念。这种合作绝非单向输出,而是秉持开放包容、互学互鉴的原则,致力于实现共同的可持续发展。
天下妈祖,祖在湄洲。展望未来,湄洲妈祖祖庙将持续深耕公益事业,不断创新文化传播方式,向海内外生动讲述从“妈祖”到“妈祖(MAZU)”的精彩故事,让这一千年信俗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进程中,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完)
林金赞,福建莆田湄洲岛人,现任福建省莆田市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董事长,兼任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妈祖祭典的福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香港1《2个海》洋保育项目获近1100万港元资助
香港机场管理局于7月29日对外宣布,由其主导设立并独立运作的两项专项资金——改善海洋生态基金与渔业提升基金,将在2026至2027财政年度内,为总计12个获选项目划拨约1100万港币的款项,旨在推动本地海洋生态保护及渔业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创新研究与实际举措。
其中,改善海洋生态基金将约640万港币分配给9个研究计划,聚焦于海洋保护领域的前沿探索。这些项目涵盖多重维度,诸如开发一套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系统用于定位和识别遗弃渔网;深入剖析海草床对气候调节的潜在贡献;全面评估马蹄蟹的种群动态及迁徙路径;并利用专门设计的福祉评估工具,对中华白海豚开展系统化的健康状态监测,以及其余多项相关性研究。
另一方面,渔业提升基金则向3个项目注入约420万港币支持,其内容各具特色:一是建立一项长期连续的调研机制,以更精准地掌握香港渔船作业实况及周边海域资源分布;二是组织赴福建与广东两地的实地考察,通过参访现代化水产养殖设施和生态示范渔村,推动行业间的经验互鉴与转型升级;三是实施黄唇鱼的人工繁殖、苗种培育、试养及增殖放流计划,力图在大屿山周边水域逐步恢复这一珍稀鱼种的野生种群规模。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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