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十五五”规划109项}重大工程加快实施
据中新网7月31日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当日举行七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言人蒋毅透露,“十五五”规划所确定的109个重点工程正加速落地推进。今年以来,已有一批标志性项目破土动工,诸如三峡水运新通道、广州新机场以及福建上白石水利枢纽等皆位列其中。与此同时,新藏铁路东西两段、四川都江堰灌区现代化改造等工程的前期筹备工作同样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力求尽快启动建设,将规划蓝图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建设成效。
《江苏省优质主播齐聚扬州 开启非遗采风直播》之旅
中新网扬州7月31日电(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李华 崔佳明)7月31日,一场别开生面的网络直播活动在扬州启幕——江苏省优质主播全省行暨扬州非遗采风直播在此间拉开帷幕。2026年全国优质主播、江苏省优质主播培育对象,以及扬州本地知名博主和自媒体从业者汇聚一堂,共同踏上这场探寻非遗魅力的实地采风之旅。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江苏省互联网协会及扬州市委网信办的相关负责人也亲临现场,为活动增添分量。
作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扬州承载着2500余年的岁月沧桑,孕育了独具韵味的地域文明,更沉淀下令人惊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遗不仅是运河文化的璀璨明珠,更是中华文明走向世界的重要文化符号。据统计,扬州现有4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国家级名录项目达20项,省级名录项目110项,市县级名录项目超过600项,其门类之丰富、体系之完备,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名列前茅。
采风首站,主播团队步入扬州双博馆,在斑驳文物与泛黄典籍中探寻古城的历史脉络。这座博物馆由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与扬州博物馆新馆有机融合而成。雕版印刷技艺发端于距今逾千年的唐代,历经宋元的发展演进,至清代达到巅峰,堪称印刷史上的"活化石"。扬州不仅是这一古老技艺的重要发祥地,更是目前国内唯一完整保留全套传统雕版印刷工艺的城市。馆内珍藏的古代刻版数以万计,透过通透的玻璃展柜,仿佛能嗅到千年来油墨与木香交织的历史气息。馆方人员介绍,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至今仍保存着10多万件古籍版片,其中尤以明清时期的各类古版最为珍贵。
在展演区域,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沈树华携团队现场演示写样、刻版、刷印等一整套工序,墨香氤氲中,技艺之美跃然眼前。参观者不仅能近距离观赏,更能亲手体验操作,沉浸式领略匠人智慧的独特魅力。一位主播由衷赞叹:"如此近距离接触雕版印刷还是头一遭,简直令人叹为观止!"
随后,主播团移步扬州非遗珍宝馆,继续探寻"扬州工"的极致精妙。该馆整合了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广陵分馆、中国剪纸博物馆、扬州工艺美术馆、扬州玉雕精品馆与扬州漆器精品馆,形成"五馆合一"的宏大格局。馆内荟萃扬州雕版、古籍、玉器、漆器、剪纸、刺绣等各类非遗精品逾万件(套),从扬州玉雕的温润雅致,到漆器的流光溢彩,从通草花的巧夺天工,到金银细工的精致细腻,再到扬州八刻的匠心独运——一件件瑰宝构筑起这座城市的集体记忆,令每一位观者啧啧称奇。
馆内,多位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于各自工作室中现场展演传统技艺。主播们架起摄像设备,同步启动"扬州非遗技艺"专场直播,借助镜头向全网观众生动呈现雕版印刷的刻印之道、漆器的点螺髹饰、玉雕的精细打磨、剪纸的灵动飘逸等精湛工艺流程。与此同时,主播们还将直播与带货巧妙结合,将传承人的心血之作推介给大江南北的网友,让古老技艺借助数字时代的新流量实现了跨圈层的广泛传播。(完)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国家{发改委:“十五五”规划109项}重大工程加快实施据中新网7月31日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当日举行七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言人蒋毅透露,“十五五”规划所确定的109个重点工程正加速落地推进。今年以来,已有一批标志性项目破土动工,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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