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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不好的人,身体这几处会“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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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不好的人,身体这几处会“说话”!}
v0.08.7
★★★★☆ 结构优势深化,差距继续扩大!
大小15.3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1:40:25
作者邱姿颖
分类靠比

软件介绍

{肝不好的人,身体这几处会“说话”!}

7月28日被定为世界肝炎日,而肝脏作为人体核心器官,其角色远不止消化——它同时肩负着代谢调节、免疫防御等多重任务。

肝脏疾病的棘手之处在于早期几乎无迹可循。若习惯于“等到不舒服才就医”的被动模式,极易错过最佳干预窗口,让健康风险悄然升级,因此对身体的细微变化保持警觉至关重要。

肝脏内部并无痛觉神经分布,仅在表层包膜处存在神经末梢。正因如此,病变初起时常不显山露水,唯有损伤累积到牵拉包膜的程度,症状才会浮出水面。而肝病早期的蛛丝马迹,通常表现为全身性异常。若出现以下迹象,建议尽早就医筛查。

食欲持续不振,是肝病常见的首发信号之一。当长期胃口欠佳时,除了考虑胃炎等消化道疾患,也勿忽视肝炎的可能性。

肝功能一旦受损,恶心反胃、对油腻食物生厌、上腹部胀满等不适便可能接踵而至。这些症状极易被误认为急性胃肠炎,但有经验的临床医生往往会建议患者加查肝功,进而揭开肝病的面纱。

在正常生理状态下,肝脏能有效清除体内多余的胆红素。当胆红素代谢出现障碍,血液中其浓度便会攀升,诱发黄疸——最直观的表现便是尿液色泽加深,如同浓茶一般。病情加重时,巩膜乃至全身皮肤都可能泛黄。

若发现尿液长期呈浓茶色,或皮肤、眼白出现黄染,即便身体无其他异样,也应立刻进行肝功能检测,这很可能是肝细胞受损或胆道异常的明确警示。

肝掌则表现为大小鱼际区域异常充血发红,此类红斑界限清晰,仅局限于此两处,极具辨识度。

蜘蛛痣则形如其名,常见于前胸与颈部,中央为一微小血管汇聚点,用笔尖轻压后,四周放射状“蛛脚”会迅速褪去。

上述皮肤表现,多与肝脏对雌激素的灭活能力减弱相关,从而引发毛细血管扩张。但并非出现蜘蛛痣或肝掌便等同于罹患肝病,仍需通过肝功检测进行甄别,以排除潜在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许多肝炎患者即便进入中期,也可能毫无痛感。那么,无症状肝炎是否需干预?哪些情境又必须启动治疗?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肝病中心主任医师李明慧指出,约七成的肝炎病例并无显著症状,切莫因自我感觉良好而放弃检查与治疗。

研究数据显示,慢性乙肝患者的肝癌风险较常人激增15至20倍。对慢性肝炎及肝硬化患者实施抗病毒治疗,可在相对短期内大幅降低肝癌发生率。肝纤维化患者若坚持规范抗病毒治疗3至5年,罹患肝癌的风险可下降10%至30%。

因此,只要乙肝核酸检测呈阳性,无论转氨酶指标是否正常,凡是年龄超过30岁,或具备乙肝肝硬化、肝癌家族史者,均应启动抗病毒治疗。

针对现代人常见的生活陋习,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张磊提出了三点护肝要诀:

第一,远离酗酒。酒精可直接毒害肝细胞,削弱其代谢机能,进而诱发酒精性肝炎。

第二,控制高糖高脂饮食。过量的糖分与脂肪酸会沉积于肝脏,催生非酒精性脂肪肝。

第三,避免长期熬夜。肝脏的修复黄金期集中于夜间,持续熬夜将剥夺其自我更新的最佳时机。

功能特点

《病媒生物传染》病疫情风险升高

国家疾控局近日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传来警示:伴随暑期来临,蚊虫等病媒生物进入繁殖活跃期,人员流动亦显著增加,病媒生物传染病的潜在暴发风险正持续攀升。席晶晶,国家疾控局新闻发言人兼综合司副司长,在介绍近期重点传染病疫情态势时指出,全国范围内呼吸道传染病目前总体维持在较低流行水平,但鼻病毒、副流感病毒等病原体仍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活跃迹象;新冠病毒疫情同样处于低位运行状态。与此同时,南方部分省份面临登革热及基孔肯雅热聚集性疫情的现实威胁,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依据《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的界定,所谓病媒生物,乃是指借助生物性或机械性途径,将病原体自传染源或周边环境传递至人体的各类生物,其典型代表包括蚊虫与蜱虫等。

针对科技日报记者的提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研究员李建东详细阐释道,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作为一种急性传染病,其主要传播路径正是蜱虫叮咬。他强调,这一疾病完全具备可防可控的特性,只要做好防蜱叮咬措施,并秉持早发现、早就医的原则,便能有效阻断感染,降低重症发生率并遏制疾病扩散。李建东进一步建议,若民众在被蜱虫叮咬后的两周内,出现体温攀升至38℃以上、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乃至血小板计数下降等症状,务必即刻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他还特别提醒户外活动爱好者,外出时应穿着浅色长袖衣裤,此举有助于及时发现附着于衣物的蜱虫;徒步时尽量行走于步道中央,主动避开草丛区域;返家后需对身体进行细致检查,而若能在两小时内完成淋浴,则可大幅削减蜱传疾病的罹患风险。

夏季特有的高温与多雨气候,客观上为登革热及基孔肯雅热的传播媒介——蚊虫的滋生繁衍创造了温床。李建东对此表示,蚊媒密度预计将在全年中达到峰值水平。他同时警示,暑期跨境及跨区域旅游热潮迭起,由境外输入或省际传播所引发的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疫情风险正与日俱增。

为积极应对上述潜在威胁,国家疾控局已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并发布了《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防控方案(2026年版)》,旨在推动蚊媒传染病实现多病同治,坚持对“两热”开展同步监测、同步检测与同步防控的协同策略。值得一提的是,自2026年4月1日始,基孔肯雅热已被正式纳入我国乙类传染病管理体系。李建东透露,各地正依据相关法规,持续强化多源监测数据的深度分析与风险研判,坚持联防联控机制,通过多部门通力协作,及时甄别并阻断输入性疫情;同时,对于已发生本地传播的地区,将科学划定风险区域,并迅速部署蚊媒监测与综合控制行动。

使用说明

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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