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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港澳深化中(医药人才协作 )共推中医药科创成果走向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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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港澳深化中(医药人才协作 )共推中医药科创成果走向国际
v1.23.0
★★★★☆ 核心效率常态化,产出稳定!
大小05.1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53:06
作者陈喜宁
分类www骚

软件介绍

湘港澳深化中(医药人才协作 )共推中医药科创成果走向国际

近日,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了一支由36名硕博研究生及3位指导教师组成的研学团队,远赴香港与澳门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此次行程以中医药领域的创新创业和科研成果高效转化为主题,借助港澳作为连接全球市场的桥梁优势,旨在促进湘港澳三地青年科技人才在务实合作中的深度融合。

与以往常见的“专家面对面”高校互访模式不同,本次研学活动将年轻的研究生群体推至前线,让他们成为学术对话的主角。围绕成果落地转化及创新产业培育,团队展开了一系列深入的学习与研讨,力图为长期存在的科研与市场脱节问题探寻切实可行之策,聚焦于学术价值向现实生产力的有效过渡。

在探访期间,师生们先后参访了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中医院、澳门大学及澳门科技大学等多家知名科研与临床机构。在香港中医院,一线从业者结合自身丰富运营经验,生动分享了特色诊疗项目研发、康养产品创新及海外健康服务拓展的实践心得。他们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主动超越纯理论研究的学术框架,在课题规划中融入全球视野和产业需求。

“这段经历彻底颠覆了我以往沉浸于实验室的固有研究思路,”博士研究生徐诗嘉感慨道,“未来,我希望以国际标准对标自身科研方向,推动更多具有湖湘特色的中医药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世界舞台。”

香港中文大学中医学院副院长张保婷表示,湘港澳在青年科创人才培养上的深度协作,高度契合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布局。三地通过持续强化人才互育、科研联动与产业共建,不仅有助于内地的优秀科研成果扬帆出海,更能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中医药国际化重要桥头堡的战略地位。

港澳地区深谙国际行业规范,在中医药的商业化运作上积累了深厚经验;而湖南则拥有丰厚的传统医药文化底蕴与充沛的年轻科研力量。展望未来,湘港澳各方将整合各自优势资源,携手开展联合科研攻关,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将青年人才的智识潜能切实转化为产业升级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功能特点

中新健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发布,新增药品品种116种}

  北京7月9日电(记者张静)今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正式对外公布。此版目录共纳入794种药品,其中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合计476种,涵盖791种剂型及1355个规格;中成药部分则收录318种,包含544种剂型与888个规格。新版目录定于今年9月1日起全面施行。当天下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细节进行解读。

  作为医疗机构药品配置与使用的核心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更新始终紧跟时代步伐。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居民健康诉求不断提升,以及药品研发领域的持续突破,临床用药格局已发生深刻变革。为更精准地回应民众基本用药需求,对原有目录进行适当的修订与优化已成为当务之急。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司长龚向光在发布会上透露,本次调整在药品品种层面颇具亮点:新版目录新增116种药品,其中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新增68种,中成药新增48种;同时,原目录中的2种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被调出,中成药则无任何品种遭淘汰。值得注意的是,结核病防治用药的表述被统一归纳为“结核病用药”,不再单独列出具体药物名称。

  在剂型与规格的优化上,新版目录同样动作频频:新增药品品种合计增补剂型175个、规格260个;原目录内保留的134种药品也获得了剂型与规格的扩充,累计增加剂型161个、规格200个。此外,保留药品中还有75种剂型及100个规格被移除,主要源于批准文号注销、临床使用率偏低,或已被其他同类药物所取代等因素。

  目录规范性方面,本次修订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通行药物分类准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的最新变动,对部分分类与剂型规格的表述进行了统一规范;同时,依据药品注册信息的实际变化,将2种药品从化学药品类别划转至中成药类别。

  经此番调整,新版目录的覆盖范围已广泛触及各疾病系统的临床主要病种。其中,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能够针对世界卫生组织所载的1180种国际通行疾病分类提供用药方案,中成药则覆盖了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归纳的63个功效类别。初步估算显示,新版目录药品在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品种使用总量中的占比达到71%,基层、二级及三级机构的基药使用占比分别为78%、74%与65%。这些数据充分印证了基本药物在临床实践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其应用的广泛性与普遍性。

使用说明

《临时用海管理办法》印《发 我国临时用海管理工》作迈入新阶段

中新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阮煜琳)自然资源部于近日正式对外发布新修订的《临时用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临时用海治理领域实现了制度性跃升,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据相关人士透露,本次修订可谓是对既有临时用海体系的一次全面优化与深度完善,其根本宗旨在于为海洋经济的稳健、有序及可持续繁荣构筑起更为坚固的制度屏障。《办法》全文共计二十条,针对临时用海管理框架进行了系统性重塑,并在三大维度上展现出鲜明的创新亮点:即推行分类管理机制、精简审批环节、以及加强全周期监管力度。

首先,在分类管理层面,新政开创性地引入了区分化治理思路,明确界定了“需许可”、“可备案”及“不得办”三类迥异的适用情形。具体而言,凡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可能改变自然岸线形态或功能,乃至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秩序或其他合法用海权益产生潜在重大干扰的,一律须依法申请临时用海许可;而针对诸如海洋文旅项目、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救灾行动、海洋监测活动及科研教学等,只要不触碰生态红线或未改变自然岸线特性,则无需申领许可,仅需履行备案手续即可;然而,诸如填海造地、跨海桥梁建设、海底隧道开凿、海砂开采等,以及任何旨在长期占据海域的用海行为,均被明令禁止纳入临时用海管理范畴。

其次,在审批流程优化方面,《办法》着重强调了便民高效的导向,大刀阔斧地削减了审批环节,特别是撤销了临时海域使用证的核发步骤,从而实质性推动了用海单位实现“一举获得许可、即刻启动施工”的目标,极大缩短了项目落地的时间成本。

最后,为强化全过程链条式管控,新规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依托自然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体系来开展审核工作。一旦许可或备案流程完毕,相关临时用海资料须即刻归入“一张图”实施动态监督,并同步知会执法机关、面向社会公示,以此引入公众监督力量。此外,《办法》还显著强化了临时用海主体在期满后的拆除责任,明确规定用海设施及构筑物必须及时清除,以切实保障临时用海的“短时性”本质。同时,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岸线形态改变的案例,特别强调用海方须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竭尽全力守护海洋生态的完整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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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港澳深化中(医药人才协作)共推中医药科创成果走向国际近日,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了一支由36名硕博研究生及3位指导教师组成的研学团队,远赴香港与澳门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此次行程以中医药领域的创新创业和科研成果高效转化为主题,借助港澳作为连接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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