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日吃冰品《有讲究 别让清凉暗藏》“寒”机
炎炎夏日,冰镇饮料与雪糕常成为许多人消暑解热的首选,然而医师提醒,过度贪凉恐令脾胃“受苦”。
酷暑之中,路边随处可见冰饮搭配雪糕的组合,似乎成了清凉标配。可不少人都曾体验过“越喝越渴”的困扰,甚至肠胃频频发出抗议信号。
陕西省中医医院副院长闫小宁指出,依照中医理论,大暑时节正值自然界阳气鼎盛之际,外界气温炽烈,人体却呈现出“外热内寒”的特殊状态。若此时不加节制,大量摄入寒凉饮食,寒气便会直逼脏腑,令脾胃功能遭受重创。
尤其需警惕的是,空腹状态下猛食冰品,极易直接刺激胃黏膜,诱发胃部痉挛。对于本身患有基础疾病的人群而言,更要加倍谨慎——骤然灌入大量冰冷饮品,可能引发毛细血管收缩,从而推高血压数值;亦或因局部受寒,导致血压短暂下降。至于儿童,在冷饮冷食的摄取上也须讲究分寸。
闫小宁副院长进一步解释道,孩童若过度食用冷饮,可能出现短暂性腹泻或胃痛,甚至伤及肺脏。譬如一边吃冰,一边吹空调,咳嗽症状便可能悄然来袭。
那么,炎夏是否意味着对冷饮只能“避而远之”?医师建议,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只要把握合适时机,适量享用也无妨。
闫小宁推荐,午时(即上午11点至下午1点)是食用冰品的理想时段。彼时外界阳气旺盛,人体内阳气同样充盈,稍稍进食冰品,反而能发挥一定的防暑功效。
若想兼顾清凉消暑与身体健康,传统茶饮与汤品无疑是上佳替代方案。闫小宁建议,可选用扁豆、薏米、莲子,搭配绿豆与赤小豆,这类食材富含B族维生素,兼具健脾祛湿之效;亦可自行调配佩兰、藿香、薄荷等,泡制茶饮,解暑效果同样出色。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预{付卡未到期却要交会员}费?专家:不存在必须重新缴纳情况
宠物美容本应是爱宠人士与毛孩子共度的愉悦时光,然而近期却有不少消费者因洗护卡“意外失效”而倍感困扰。据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多位消费者在该宠物护理品牌旗下门店购买洗护免单卡后,遭遇了服务中断的窘境。店员在推销时承诺,此类卡片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但不少持卡人却在未满一年时发现,卡内剩余次数竟无法继续使用。品牌方对此回应称,洗护卡的使用需绑定会员身份,一旦会员资格到期,消费者须再缴纳199元年费,方可解锁剩余权益。然而,这一附加条件是否在消费者购买时被如实告知?若涉及退款,又该如何合理计算?这些问题引发广泛质疑。
北京的张先生每月都会带爱犬前往该连锁品牌门店进行常规洗护。去年10月,他在店内消费时,经店员热情推荐,购买了一张包含12次宠物美容服务的免单卡,售价1188元,并被告知可在一年内按每月一次的频率使用。考虑到宠物长期护理需求,张先生欣然下单。然而,今年6月当他再次预约时,却因会员年卡到期而被拒之门外。客服明确表示,若想继续使用剩余服务,必须先支付199元开通会员年卡。
无独有偶,谢女士也遭遇了类似困境。今年1月,她在该品牌门店客服的推荐下,花费1199元购入一张含10次洗护美容服务的免单卡。然而到了7月,因会员资格过期,她卡内尚余的7次服务突然无法预约。谢女士透露,由于此前有过预付卡未及时用完的经历,她在购买前特地询问过卡片有效期。聊天记录显示,客服曾回复称该卡有效期为一年365天,但并未提及还需绑定会员。事实上,谢女士购卡时,其会员年卡已使用近7个月,剩余有效期不足5个月。换言之,即便她正常使用,也可能面临服务中断的风险。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该品牌客服坚称推广时已充分说明规则。在一段沟通录音中,客服表示,此卡因性价比高而广受欢迎,但部分用户购买后才发现使用限制。他强调,卡面上已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会员专属”四字,意在提示核心条件。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购买该免单卡需在品牌线上渠道操作,页面虽列出“仅限会员绑定宠物可用”的说明,但即便非会员也可直接下单。多位遭遇问题的消费者表示,他们多是在线下门店由店员引导购买,有的甚至由店员代为操作,极易忽略这些隐性条款。在他们看来,是否续费会员是个人消费选择,但已付费购买的洗护服务不应因会员到期而作废。
更令消费者不满的是,品牌方在处理退款时条件苛刻。谢女士举例称,按购买价折算,她剩余服务价值应为800多元,但品牌方仅愿退还580余元,最终她被迫接受短时间延期方案。记者梳理发现,此类投诉并非孤例。在社交平台及黑猫投诉等渠道,大量用户反映类似问题,批评声中不乏“霸王条款”、“捆绑消费”、“预付费陷阱”等措辞。记者尝试联系该品牌进行官方回应,但截至发稿时未获答复。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5年5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主张无效的,法院应予以支持。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进一步指出,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预付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无论何种类型,均不存在消费者必须重缴会员费才能使用已购服务的规定。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或储值卡时,务必妥善保存付款凭证、合同文本及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投诉、调解或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暑日吃冰品《有讲究别让清凉暗藏》“寒”机炎炎夏日,冰镇饮料与雪糕常成为许多人消暑解热的首选,然而医师提醒,过度贪凉恐令脾胃“受苦”。酷暑之中,路边随处可见冰饮搭配雪糕的组合,似乎成了清凉标配。可不少人都曾体验过“越喝越渴”的困扰,甚至肠胃频
句子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