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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税务提醒,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如何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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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税务提醒,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如何自查整改》?
v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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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天堂2014 seyucom 结构优势确认,领先难以撼动!
大小69.7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作者温顺斌
分类黄色电子书下载

软件介绍

收到税务提醒,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如何自查整改》?

税务合规提醒频现,平台商户如何从容应对?国家税务总局近期披露的数据表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落地实施已满一年有余,在此期间,近97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了涉税信息的定期报送义务。随着平台上报数据的数量与质量持续攀升,平台内商户的税法遵从意识显著增强,整个平台经济的运行秩序也愈发规范有序。

此前,税务部门曾集中向社会曝光了一批网红网店的偷逃税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查处,让越来越多的平台商家与网络主播深刻意识到,唯有依法经营、合规运营,方能行稳致远。据相关渠道了解,目前已有不少平台内经营者陆续收到税务部门发送的合规提示,内容主要指向其自行申报的涉税收入与平台方向税务系统报送的收入数据之间存在明显出入。究竟何种情形会触发这类提示?报送数据缘何会不一致?收到提示后又该如何应对?

对于许多初次收到此类信息的经营者而言,心中难免疑虑重重:“手机上收到的这条税务短信,会不会是诈骗信息?”“我每月赚得并不多,怎么也会被盯上?”这些反应在平台商户中颇为普遍。记者从税务主管部门获悉,为协助平台内经营者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的涉税风险,税务机构依托平台企业定期呈报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自行递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常态化交叉比对。一旦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出入,便会通过短信等渠道提醒相关经营者核实自身申报金额、及时修正差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提醒的正文通常仅涵盖纳税人名称、提醒缘由以及自行核实事项等基本要素,绝不含任何外部链接,更不会索要银行卡信息、要求转账或提供密码。接到此类提醒的经营者,可随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辨明真伪。

按照现行规章,平台企业须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及其他相关涉税数据。其中所涉“收入”,是指经营者经由该平台所取得的收入净额,这一口径既涵盖已开具发票的部分,也囊括未开票的交易金额,但不扣除经营者向平台支付的服务费、佣金等各类成本。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苑新丽对此解释称:“收到提醒并不意味着必然需要补税,更不能直接等同于违法。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主管税务机关,主动进行自查核实。”

苑新丽进一步剖析指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时,所填报的自行申报收入往往与平台报送的数据存在偏差。导致差异的成因较为多元,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典型情形:其一,部分经营者仅申报了已开票收入或通过对公账户入账的收入,却忽视了经由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收取的未开票但实际已经实现的平台交易款项;更有甚者,在申报时将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等直接从中剔除,从而拉低了申报总额。其二,一些经营者同时活跃于多个平台,但在申报时仅仅归集了其中某一个或部分平台的收入,或在各平台之间采用了不一致的统计周期,由此造成数据口径上的错位。其三,若经营者未能完整留档各平台的交易流水及收款凭证,也可能因此导致申报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经营者通过各类渠道取得的全部交易流水均属于应税收入范畴,而支付给平台的费用则属于经营成本。此类成本若已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扣除,但绝不应在申报收入时先行从收入总额中直接减除。

苑新丽对此进一步说明:“平台报送收入与经营者自行申报收入之间的差额,并不必然意味着纳税人在主观上存在偷逃税款的意图。”她观察到,不少经营者习惯于依据开票金额进行申报,而对未开票收入缺乏应有的重视,或者在多平台经营时未能全面汇总各项收入,这类情况在实践中相当普遍。税务机关借助大数据比对手段推送提醒,恰恰是为了协助纳税人发现这些申报“盲区”。对于暴露出的申报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经营者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并及时予以修正。

税务工作人员介绍,平台内经营者在收到合规提醒之后,应当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系统自查:首先,登录其开展经营活动的所有平台后台,完整导出各平台收入明细,涵盖交易流水、服务费支出、佣金收入、奖励金等全部收益形式,且必须同时覆盖已开票与未开票的部分。其次,逐一核对经营者本人或其企业名下的所有收款渠道,包括个人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及其他第三方支付工具,确认实际到账金额与平台导出的收入记录是否吻合。

在完成数据比对之后,可根据自查结果分两种情形区别处理:倘若发现已申报收入确实低于平台实际收入,则应依法办理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若经自查认为申报并无差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同时提交平台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以便税务机关复核确认。

苑新丽特别提醒,积极配合、主动纠错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最佳路径。依据税收征管法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反之,若拒不配合更正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将案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一旦查实,纳税人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乃至信用惩戒等多重法律后果。此外,经营者自行申报收入时不应只局限于线上业务,倘若存在线下收入,同样应当一并纳入申报范围,做到线上线下全面覆盖。

同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当前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现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其实际应缴税额相对有限,部分经营者甚至无需缴税。因此,收到税务提醒并不必然意味着必须补税,其核心要义在于敦促纳税人如实申报、完整申报。

“合规申报不仅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更是整个行业走向良性发展的根基所在。”苑新丽在采访中表示,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的建立,其根本目的在于提升税收透明度、促进线上线下税负公平。依法完整如实申报,不仅有助于经营者积累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更能够从源头上避免因申报疏漏长期累积而最终演变为重大涉税风险。

功能特点

持续高温天气警惕热射病 (这些)人群需格外注意

自今日(15日)起,本年度三伏天正式拉开帷幕,将持续至8月23日结束,总时长四十天。这意味着全国即将迈入酷暑巅峰期,各地纷纷进入“炙烤”状态,热浪层层席卷,令人难耐。面对持续飙高的气温,医学专家发出警示:务必高度防范热射病的潜在致命威胁。

热射病,医学上常称重症中暑,是高温相关急症中极为凶险的类型。医生解释,其成因在于人体长时间暴露于高温高湿环境下,体温调节机制失去平衡,产热远超散热,致使核心体温急剧上升,继而引发皮肤灼热、意识紊乱乃至多器官功能损伤,堪称一种致命性急症。

安阳市中医院急诊科主任李战炜指出,该病典型症状通常表现为体温骤升、意识昏迷及汗液停滞。易发群体则涵盖老年人群、婴幼儿、体虚羸弱者、长期受慢性病困扰的患者,亦包括在高温无风环境中作业、密闭暴晒场所工作者,以及特殊体质或从事高轻度体力劳动的人群。

专家强调,对抗热射病,预防才是首要策略。在酷暑时节,应尽可能规避在烈日下长时间暴露活动,及时补充水分及电解质,着装宜选透气性强的轻薄衣物,并确保居室通风与降温措施到位。一旦出现体温异常升高或神志模糊等危急信号,必须即刻寻求医疗救助。

李战炜进一步补充急救要点:首要任务是将患者迅速转移至阴凉处,同步拨打120急救电话。在救护人员抵达前,应实施物理降温措施,密切监测体温变化,并评估患者的意识状态。若遇神志不清者,需确保呼吸道畅通无阻,谨防分泌物引发窒息,为后续救治赢得宝贵时间。

使用说明

无需详细问症“秒开{”处方 网购药岂能}如此“便捷”

身体不适家中却无药可用,这曾经令无数人头疼不已。然而在信息技术日臻成熟的当下,这一难题似乎已不再棘手——只要在手机上轻点几下,药品便能由骑手送货上门。

近年来,线上医药零售的版图持续扩张,市场规模呈现出惊人的增长态势。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国内药品网络零售总额已然突破八百亿元大关。打开应用软件、检索所需药品、完成在线支付、等待快递送达……这种“指尖购药”的便利性毋庸置疑,甚至连受到严格管制的处方药也未能例外。然而,便利背后潜藏的隐忧不容忽视,诸如“闪电开方”“形式化审核”等违规现象,正悄然威胁着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

针对这一乱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于2026年5月正式发布了《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下称《指南》),围绕处方药线上零售的各个关键节点,明确提出了“实名购药、配备药师、信息真实”等多项规范化销售要求,将药品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贯穿于全流程、覆盖至每一环节。随着政策体系的日趋完善和监管部门执法力度的持续强化,网络售药环境已逐步走向规范,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公众对便捷购药的现实需求。不过,《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实地体验后发现,仍有部分处方药能够在互联网上轻而易举地获取,处方药的线上销售管理尚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

一款原本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的处方药物,因在网络上被传具有“神奇”的减脂效果,意外走红,成为不少爱美女性追捧的对象。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杨蕊便是其中之一,她最近又一次在某线上平台购入数支该药品,却遭到丈夫的“截留”。其丈夫感到困惑且不满:“这是处方药,有关部门早前已公开警示过,没有对应疾病的健康人群若擅自服用,将面临极大的副作用风险,对身体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令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本该受到严格管控的处方药品,为何在互联网上竟能如此随随便便地买到手?

带着同样的疑问,记者亲自打开了某款提供线上售药功能的应用软件,尝试购买该款处方药。在输入药品名称后,页面上以醒目的绿色字体标注了“处方药”字样,点击购买按钮,系统随即要求进行实名认证,并需勾选线下确诊的相关疾病。值得注意的是,平台所给出的确诊疾病选项中赫然列有该药的适应证——2型糖尿病,消费者甚至无需自行填写病史,仅需在预设选项中轻轻勾选即可完成操作。实名认证流程结束后,页面自动跳转至医生在线开方对话框。一位显示已通过平台“实人认证”的执业医师,在未曾询问任何病情细节的情况下,瞬间便“秒开”出一份标明2型糖尿病的电子处方。紧接着,系统便进入付款环节,支付完成后,消费者只需在家中静候处方药送上门来。

从选药到结算,整个流程前后不过一分钟,可谓“高效”至极。一个完全不患有相应疾病的普通消费者,竟能毫无阻碍地获取处方并顺利买到处方药,这显然使人对处方审核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安全性产生严重质疑。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处方药相较于普通药品具有显著特殊性,倘若网络购药渠道缺乏规范,极易诱发一系列连锁问题。邓勇进一步分析道:其一,处方药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对症施治的基本原则,患者须谨遵医嘱,随意购买不仅容易造成误诊误治,还可能诱发药物过敏、脏器受损等突发状况;缺少专业用药指导的情况下,患者自行增减剂量、混合服用多种药物,也可能使毒副作用叠加,对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其二,部分平台所采取的“先选药、后补方”模式,从根本上颠倒了“先诊断、后开药”的医疗逻辑,极易导致虚假处方的流转难以监管,扰乱正常的诊疗秩序与监管体系。此外,某些含有特殊成分的处方药在网络渠道被随意出售,存在被滥用的潜在风险,尤其增加了未成年人误服的可能性,进而滋生违法问题和社会安全隐患。

网售处方药管理失范的现状,已然引发了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坦言,结合日常监测与专项检查所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及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存在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合规运行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尤其是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多位受访律师向记者表示,当前部分平台所呈现出的“无实质问诊”“系统自动匹配病症即迅速开方”等操作模式,不仅埋下用药安全方面的重大隐患,更已触碰法律红线。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昊一分析认为,依据医师法的相关规定,执业医师通过互联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其范围仅限于“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鉴于处方药通常具备严格的适应证与禁忌证,若医生在未能全面掌握患者既往病史、用药经历,亦未开展必要体格检查的情形下便草率开具处方,实质上已逾越“复诊”边界,涉嫌违规开展线上首诊。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嘉琦则补充指出,若执业医师未切实履行实质问诊义务便轻率开方,明显违反诊疗规范;倘若患者因服用此类随意开具的处方药而遭受健康损害,则可能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若因执业医师严重疏忽或极端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孔嘉琦进一步阐释,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要求开具处方的执业医师承担赔偿责任。若药品经营企业在明知处方缺乏完整诊疗记录的情况下仍予以调配发药,并与执业医师共同造成损害后果,则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与开方医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孔嘉琦还强调,处方药事关消费者生命健康,若平台对医生违规开方的行为属于“已知或应知”其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之要求,却未能及时采取暂停该医生接诊权限、健全处方审核机制等必要举措,那么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平台同样需要与医生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为更好规范处方药的线上销售、强化用药安全管理,《指南》已就网售处方药所涉问诊、开方、审方等全链条环节作出了细致规范,同时划定了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必须确保处方审核工作由执业药师亲自把关、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或人工智能程序替代执行等多项行为红线。在此基础上,《指南》还鼓励平台建立在线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关注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含精神药品复方制剂以及其他具有药物滥用风险的药品的异常销售动态,并构建相应的阻断机制。

郭昊一指出,《指南》本身虽不能单独作为行政处罚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其作为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的配套细化标准,已成为监管部门判断平台、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以及执业药师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认定其主观过错程度的核心参照尺度。各相关主体若违反《指南》中的相应规定,依然会被依据上位法追究相应责任。

“网络购药,安全始终是不可突破的底线。”邓勇强调,唯有依靠多方协同共治,方能在购药便利与用药安全之间取得平衡。他认为,平台应当严格对照《指南》要求,对入驻药店及医护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核验,坚决清退“挂证”人员;同时,重构在线问诊流程,落实实名认证与病史上传制度,严禁人工智能全权代开代审处方,处方终审必须由执业药师人工完成;系统还需对高风险药品订单进行智能预警,杜绝以营销手段诱导处方药消费的行为。

对于入驻平台的医师而言,同样亟须规范线上诊疗行为,全面询问患者病情、过敏史及在服药物,切实履行用药告知义务,明确交代禁忌事项、不良反应及复查要求,坚决拒绝依据购药需求“反向开方”,对不合理处方予以直接驳回。

在监管维度上,应推动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及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搭建全国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通过核验线下就诊记录从源头上杜绝虚假处方的产生;要依托大数据技术开展常态化线上巡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建立黑名单制度;还应完善覆盖全链条的药品追溯体系,细化各方法定责任清单,切实落实连带追责机制。

在行业层面,则应按照订单数量合理配置在岗执业药师,取消以开单量为主的考核方式,转而将处方合理性与用药服务质量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并增设长期用药咨询服务,切实提升药学服务水准。

更新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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