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肿《瘤精准治疗前沿论坛在内蒙》古召开
第二届肿瘤精准治疗前沿论坛于7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拉开帷幕。来自全国各地的百余名医学专家与科研工作者齐聚一堂,为肿瘤精准治疗的规范化发展及多学科协同创新注入了全新活力。本次盛会由中国新闻社记者张玮报道,围绕“创新、合作、交流”这一核心理念,全面串联起基础研究、临床实践与药物研发的完整链条。
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就各自领域的最新科研突破进行了精彩分享,并就肿瘤机制探索、临床应用及成果转化等热点议题展开了深度对话与思想碰撞。中国工程院院士詹启敏指出,当前我国肿瘤发病率和死亡率在全球范围内仍处于高位态势。“近年来,得益于早筛早诊技术的推广、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的突破,以及多学科综合诊疗模式的普及,我国在精准医疗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全链条防控体系日趋成熟,为众多患者点亮了生命希望。”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大外科主任季加孚则以《胃癌精准诊疗与转化:从分子分型到动态决策》为题作学术报告。他感慨道,这一选题凝聚了他数十年胃癌研究的临床心得与学术思考。“我初入医门时,面对胃癌患者,我们关注的仅仅是肿瘤的位置、大小和扩散程度。凭借临床经验实施手术,依据疾病分期选择用药,本质上属于‘千人一方’的传统模式,”季加孚回忆道,“然而,分子生物学的发展让我们得以真正破译肿瘤的‘密码’——胃癌已不再被视为一种单一的疾病,而是由多种亚型组成的复杂疾病群,有些亚型侵袭性强却对免疫治疗反应良好,有些则相对惰性却对化疗不敏感。唯有精准识别‘敌人’的本质,才能实现个体化治疗。因此,分子分型构成了精准医疗的基石。”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运营三年来,始终致力于打造现代化医院管理标杆、科研转化创新高地及肿瘤专科复合型人才培育摇篮。该院执行院长张小田透露:“过去三年,医院在诊疗规模、科研产出和临床试验能力等各方面均实现了质的飞跃,尤为可喜的是,自治区患者外转就医比例已由持续增长转为稳中有降,这一历史性转变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到国家级水准的肿瘤诊疗服务。”张小田还强调,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是京蒙医疗协作在肿瘤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深度实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勇在发言中介绍,目前全区已规划建设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他期望以此次论坛为契机,充分挖掘和运用内蒙古中蒙医药的独特资源优势,积极探索中西医融合、蒙西医协同的肿瘤综合诊疗创新模式,为健康内蒙古建设贡献更大力量。(完)
别再用{酒精涂伤口!}这些消毒剂,很多人都用错了
盛夏时节,气温居高不下,人们衣着轻薄,肌肤大面积暴露在外,日常活动中的小磕碰在所难免,伤口流血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掌握科学的伤口处理方式显得尤为关键。不少人习惯用酒精或碘酒对伤口进行消毒,然而这种看似常规的操作,不仅具有较强的刺激性,反而可能延缓创面的愈合进程。那么,哪些情况下应当避免使用酒精?碘伏、双氧水、紫药水等常见的家庭消毒产品又该如何正确选用?伤口清理的正确步骤是什么?国家应急广播特邀应急总医院急诊科主治医师孟昌,为您一一解答,厘清误区。
孟昌指出,浓度为75%的医用酒精,其适用对象仅限于完整且无破损的皮肤表面,而不得用于破损伤口、较深创面或口腔黏膜等敏感区域。究其原因,酒精的强烈刺激性不单会造成伤口明显刺痛,更会不加区分地破坏新生组织,从而拖慢愈合节奏。尤其需要警惕的是,老年人与儿童的皮肤屏障相对薄弱,酒精更容易渗透进机体,从而诱发过敏反应或皮肤干裂。此外,酒精还能经皮肤被吸收,引起身体不适,故对这一群体而言,通常不主张将酒精用作常规消毒手段。
白酒或烈酒能否充当消毒剂?答案是否定的。白酒的主要成分虽为乙醇,但其浓度参差不齐,多数位于38%至60%区间,且可能混入多种杂质,难以达到有效杀菌浓度,故不推荐用于医疗范畴。另一方面,若酒精浓度超过75%,反而会使细菌表面的蛋白质迅速凝固,形成一层致密保护膜,阻碍酒精继续渗透,杀菌成效因此大打折扣。因此,消毒时应选用70%至75%浓度的医用酒精。
酒精的使用还需警惕喷洒风险。专家强调,酒精不可进行大面积喷洒,尤其是在夏季或密闭空间里。每次取用后应立即封闭容器,切勿让其敞口存放。由于酒精燃点偏低,遇火或受热极易燃烧,当空气中酒精蒸气浓度达到3.3%时,仅凭衣物静电、电蚊拍操作乃至有人吸烟,都可能引发爆炸事故。
在众多消毒剂中,碘伏因刺激性极小、杀菌谱范围广,可直接应用于伤口,目前被视为家庭日常处理外伤的首选方案。无论是擦伤、割伤、抓伤,还是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等各类浅表破损,均可借助碘伏进行消毒。不过使用碘伏时须谨记:严禁与红药水(汞溴红)同时或先后使用,因两者相遇会生成有毒的碘化汞,腐蚀皮肤并可能导致汞中毒;亦不建议与双氧水混合,以免相互抵消消毒效果,加重局部刺激;对于大面积深度创面,则不宜自行长期使用,以防碘元素过量吸收。
双氧水,即过氧化氢,依靠氧化作用发挥杀菌功效,同时还能松动脓液及坏死组织,具有辅助清创功能。它通常适用于污染较深或存在厌氧菌风险的伤口,例如深而窄的刺伤,仅作短暂冲洗之需。孟昌特别提醒,双氧水严禁接触眼睛或深入体腔,家庭使用仅限3%的医用浓度,过高浓度会灼伤皮肤与黏膜。对于表浅的小伤口,也不建议使用双氧水,因其会破坏创面新生的肉芽组织,反令愈合进程受阻。
红药水(汞溴红溶液)与紫药水(甲紫溶液)虽具备一定杀菌能力,但效果有限且潜藏安全隐患,现已不再推荐作为常规选择。红药水务必避免用于大面积伤口、深度创伤及黏膜部位,以防汞中毒;孕妇及婴幼儿则完全禁用。紫药水则不可用于化脓性伤口,因其促使表面快速结痂,将脓液封闭在内部,导致感染向深层蔓延,反而加重病情。
孟昌进一步提示,夏日高温高湿,细菌繁殖活跃,伤口易被汗水浸渍,或受灰尘与泥土污染。若处理不及时或方式不当,轻则红肿化脓,重则可引发全身性感染,故须根据情况区别对待:若伤口较浅且周围洁净,直接涂抹碘伏即可;若伤口周边沾染污物,应先用生理盐水清洗周围区域,再以碘伏消毒;若伤口较深、出血不止,或可见发白发黄的组织、存在异物或感染隐患,则应立即赴医院寻求专业处理。
国家应急广播郑重提醒,各类消毒剂适用场景各有侧重,切勿再盲目用酒精处理破皮伤口。依据伤情选择恰当的消毒用品,规范操作外伤处置流程,方能有效保护皮肤、远离感染风险。
两部门启动全国{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 首批试点约15个
中新网7月30日电 来自民政部门户网站的消息称,民政部办公厅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旨在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走向实体化与制度化轨道。依据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的统一规划与部署,两部门共同决定启动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通知明确提出,拟在全国范围内甄选约15个首批试点地区,原则上以市(地、州、盟)为基本单位,对于基础条件尤为突出的县级行政单位亦可纳入候选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及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文旅局,以及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及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具体化、常态化,根据民政部与国家文物局的总体部署,现决定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秉持工作推进有序、认定依据充分、保护措施扎实、传承成效显著的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立足自身实际,围绕区划地名文物的普查、认定、公布、保护及开发利用等环节积极创新、勇于探索,加快构建完备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加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体系建设及文物活化利用,积累一批可供复制、便于推广的典型经验与成熟模式。
试点工作周期原则上设定为一年,核心任务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协同推进普查,科学实施认定。紧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本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目录为数据基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域专家对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进行深入研判,以《区划地名不可移动文物提示类别》(详见附件1)为参照依据,强化理论指导,厘清区划地名文物的认定边界、认定标准及认定流程,筛选并认定一批能够如实反映本地区或相应区域行政区划地名沿革脉络与演进轨迹的文物资源。
其二,建立名录体系,规范有序公布。在科学认定的前提之下,依照既定程序编制本地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名录内容须涵盖文物名称、地理位置、形成年代、保存状况、保护级别、责任管理机构(或个人)以及所承载的区划地名历史文化信息等核心要素。同时,制定名录公示与发布的操作规程,由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名录的公示及面向社会的发布工作。
其三,强化保护传承,推动创新利用。始终坚守"保护优先、传承为本"的核心理念,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多样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利用路径,通过跨界融合、品牌联名等多种方式,深度挖掘并生动诠释文物背后蕴藏的价值内涵,让文物发声、让历史说话、让文化彰显,系统阐发并广泛宣传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思想理念与文化精髓,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标志性作用。
其四,健全制度框架,完善长效机制。各试点地区应结合本地实情,不断丰富创新实践,将行之有效的举措与有益经验转化为制度化成果。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要主动强化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统筹保护与传承、兼顾研究与利用的系统性工作架构,力促区划地名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步入常态化、长效化发展轨道。
本次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首批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约15个,原则上以市(地、州、盟)为申报单元,对于基础条件格外优异的县级单位也可纳入。
(一)试点申报环节。遵循自愿申报与优中选优的原则,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工作。有意参与试点的地区须满足以下条件: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已建立起相应的协作机制,沟通渠道畅通高效,工作推进扎实有力;具备区划地名属性的文物资源底蕴较为丰富,且具有切实可行的开发利用潜力;已具备良好的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工作基础与社会氛围。原则上,各省(区、市)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个(须标注优先顺序),并于2026年9月1日之前将《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申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及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
(二)试点确定环节。民政部将联合国家文物局严格履行审查、论证、比选及报批等必要程序后,正式对外公布试点名单。
(三)组织实施环节。经确定的试点地区,其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须共同开展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思路、细化试点方案。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边试验、边总结、边推广的推进方式,并及时向上级反馈经验与做法。
(四)总结推广环节。试点工作启动满一年后,民政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对试点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围绕四项核心任务提炼形成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从中筛选出指导意义突出、实施成效明显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应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严格把控工作进度与质量,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同题共答的工作合力;坚持实效导向,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倾向,切实避免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
(二)加强统筹指导。民政部与国家文物局将加大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力度。省级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部门应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加强对本地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的整体统筹,持续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扶持力度,积极协助试点地区协调和整合各类资源要素。
(三)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各试点地区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在先试先行的实践过程中,既要突出本地区的特色亮点,又要注重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既要发挥既有优势拓展工作成效,更要针对难点堵点问题深化专项研究,切实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的积极作用。
附件:1.区划地名不可移动文物提示类别
2.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申报表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第二届肿《瘤精准治疗前沿论坛在内蒙》古召开第二届肿瘤精准治疗前沿论坛于7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拉开帷幕。来自全国各地的百余名医学专家与科研工作者齐聚一堂,为肿瘤精准治疗的规范化发展及多学科协同创新注入了全新活力。本次盛会由中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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