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皖南千年古《县焕启全域全时全龄“黟”》养新境
黄山市黟县,正以一场静水深流的变革,重新定义“康养”二字的内涵与外延。从数字赋能的民宿到山野间的骑行,从千年药膳的智慧到全龄段的定制服务,这里正在编织一张覆盖全域、贯穿四季、滋养各年龄层的健康网络,为安徽省的康养产业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县域路径。
在黟县,一个共享康养服务网络已然成型,其核心枢纽便是西递康养旅居共享中心。透过该中心的后台系统,民宿订单、食材供应链、服务分成等各类数据一目了然,如同一个精准的产业脉搏监测仪。运营总监张莹表示,他们的愿景是打造一个集“生理疗愈+心理疗愈+AI互联”于一体的沉浸式康养基地,借助“黟山小住”这一数字化平台,将全县的民宿资源串联起来,实现服务规范的统一、人才培养的协同以及康养产品的标准化供给。这一模式在2025年已初见成效,为村集体带来了近20万元人民币的增收。
黟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柯芳红透露,今年以来,县里已精心布局了超过40个康养场景,包括自在谷中医药科创孵化中心、木坑旅居基地、中医药养生农场及艺术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相继落地,并研发了50余种康养产品。如今,体质辨识、四季食养等特色课程已走进上百家民宿,一个标准化的康养服务体系正推动着传统民宿完成从单一住宿向综合康养载体的华丽转身。
将康养融入时间与空间,打造动静相宜的疗愈闭环,是黟县的另一大特色。环绕古村的乡野骑行线路,与碧山蜗牛火精灵营地共同构建起“运动+康养”的全天候体验链条。营地负责人胡健设计了不同难度的骑行路线,并配备专业指导。骑行者归来后,还能体验瑜伽冥想,品尝本地药膳,让身体的恢复与心灵的沉静同步发生。营地运营仅两个月,便已接待游客3万人次,营收超过20万元。而无民初民宿则另辟蹊径,通过营造疗愈型旅居空间,提供中医理疗、药膳调理、节气养生等轻量体验,并结合养生营、艺术疗愈等主题活动,将医疗与康养深度融合。民宿中医康养负责人王美钦介绍,他们正将AI体质辨识与专业中医药团队服务相结合,构建起智慧疗愈体系,全面提升四季旅居的康养品质。
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外部智力的引入,是支撑这一体系的关键。黟县已与安徽国医堂、上海泰坤堂合作,引进名中医资源,同时鼓励医护人员和民宿从业者考取康养专业资质,持续增强服务能力。此外,当地还积极培育康养产品研发企业,扩大道地药材种植,打造四季皆宜的“黟养套餐”。更为前瞻的是,游客在离店后,仍可通过线上平台续购康养产品、获取云端健康指导,从而将服务链条延伸至家庭场景,极大地提升了复购与重游的吸引力。
面对不同年龄层的需求,黟县也给出了细致的回应。从青年骑行的活力四射,到亲子休闲的温馨时光,再到长者静养的安然从容,各类康养空间在县域内错落有致,和谐共存。西递康养旅居共享中心已精准对接长三角老年社群,推出多周期康养套餐,凭借“住中养、离店续”的模式,近半年已接待银发旅居客超过2000人。与此同时,碧山蜗牛火精灵营地也规范了多年龄段骑行准入标准,并增设萌宠互动项目,以满足不同家庭结构的多元体验。
在客源拓展上,黟县持续深耕康养文旅市场,精准对接险资机构、企业团建、银发社区、工会组织、老年大学、物业及行业协会等七大类渠道,全方位拓宽客群圈层。同时,创新推出融合标准化与个性化的“一价全包”“一站式”暖心服务,为产业发展持续引流。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黟县高端度假及旅居康养过夜游客已达35.2万人次,同比大幅增长28.5%。
柯芳红表示,黟县的成功之道,在于将新安医学的深厚底蕴、原生山水的自然禀赋与徽州人文的独特魅力深度融合,并以数字赋能、业态创新、人才培育为驱动,持续擦亮具有鲜明辨识度的县域康养品牌。这不仅是产业的升级,更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倡导,为健康中国的县域实践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样本。
每晚{少睡80分钟可能}让人发胖
每晚少睡片刻,对身体的潜在冲击或许远超我们此前的认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瓦格洛斯内科与外科医生学院(简称哥大医学院)的一项最新研究揭示,成年人若连续六周每天都少睡约80分钟,体重便会平均增加1磅(约合0.45公斤),同时静坐不动的时长也将显著拉长。这一成果已于近期刊登在权威期刊《内科学年鉴》上。
研究结论再度印证,保持持续且充分的睡眠,或许在遏制体重攀升及降低肥胖相关健康风险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项目负责人、哥大医学院教授Marie-Pierre St-Onge指出:“充足睡眠似乎能成为抵御体重上扬以及心脏病、糖尿病等肥胖伴生疾病的一层重要屏障。步入成年后,体重往往悄然增加,而肥胖恰恰是心脏疾患的核心隐患。不过,单靠调整膳食结构与增加运动来应对体重问题,未免显得过于简单,且执行起来难度颇高。”
以往的多数研究,在探讨睡眠不足与肥胖的关联时,往往聚焦于极端状况下的睡眠剥夺,例如受试者每天仅能入睡四个小时。这类实验显示,严重缺觉会骤然放大食欲,诱发过量进食,继而推高体重。然而,St-Onge强调:“这些数据只描绘了极端情形下的图景,却未回答一个更贴近日常的问题——那些轻度睡眠不足者,比如每晚仅休息五至六小时的人群,体重是否同样会受到影响。”
为了更真实地还原常见生活场景,团队将目光投向长期轻度睡眠受限的群体,这一现象大约困扰着三成成年人。研究招募了95名平时每晚能睡足七至八小时的志愿者。在首个为期六周的实验阶段,参与者的就寝时间被刻意延后了90分钟;随后进入第二个六周阶段,恢复其习惯性作息。整个过程中,受试者均佩戴腕式监测设备,用以记录睡眠与活动状况;研究人员还同步测定了体重、腰围、身体成分,以及若干与食欲调控相关的激素空腹水平。
尽管六周内仅增加一磅体重看似微不足道,但论文第一作者、同样来自哥大医学院的Faris Zuraikat提醒,这一变化发生在短短六周内,其意义不容轻视。他说:“我们期望模拟的是大多数成年人真实的睡眠节律。若以此推算至一整年,每晚睡眠减少不足一个半小时,就足以引发具有临床意义的体重攀升。” 此外,数据还显示,在睡眠受限的阶段,参与者的身体活动明显减少,平均每天久坐时长增加了17分钟;而在男性与绝经后女性群体中,不活动的时间更是延长了近三十分钟。
Zuraikat补充道:“即使考虑到睡眠不足状态下清醒时间更长这一因素,参与者的静态行为依然较睡眠充足时更为突出。这一点值得警惕,因为长期久坐会显著提升慢性疾病的患病几率。”
这批参与者还涉足了另一项关联研究,结果显示,心血管代谢风险偏高的女性,若连续六周每晚睡眠减少约80分钟,会出现更为严重的胰岛素抵抗现象,而这正是2型糖尿病的关键诱因之一,尤其以绝经后女性表现最为显著。另一项研究则发现,在心脏病风险较高的男女受试者中,轻度睡眠限制竟会触发心脏区域的炎症细胞浸润。
“尽管睡眠限制究竟如何催化体重增加,仍需更多实验加以深挖,但我们的系列研究一致表明,睡眠匮乏会放大2型糖尿病、心脏病等肥胖相关疾病的潜在威胁。”St-Onge总结道,“下一步,我们亟需厘清的是,对于长期睡眠不足的人群而言,改善睡眠质量究竟能带来怎样的健康增益。”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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