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20)26宁夏微笑行动”启动
中新网银川7月16日电 (记者 杨迪)7月16日,“2026宁夏微笑行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正式拉开帷幕。来自各地的80名医疗专家与志愿者将组成公益团队,为符合条件的唇腭裂患者提供免费手术救治。
活动期间,来自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等国内多家知名医疗机构的唇腭裂修复专家,将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的医护团队紧密协作,为符合救治条件的患儿提供高质量的手术治疗,助力更多孩子重拾自信笑容。
据悉,为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宁夏卫生健康委前期已统筹各级卫健部门开展全面筛查。截至7月14日,累计已有184人次患者确定前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接受筛查,预约人数仍持续攀升。经专业评估确认具备手术指征的患儿,将于7月17日至19日进行集中手术安排。
2025年,“宁夏微笑行动”在宁夏政协和农工党宁夏区委会的大力推动下首次落地,迄今已累计为267人次唇腭裂患者提供免费筛查服务,并为121名符合手术条件的儿童实施“零费用”救治,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该行动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公益支持、医院承接、专家下沉”的协同救助体系,已成为健康宁夏建设与医疗公益事业中的一张亮眼名片。
本次公益活动由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健康边疆行组委会发起,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北京扬帆公益基金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宁夏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民政厅联合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承办。(完)
“化工城”吉林“点单式”服务精准(化解环)保难题
中新网吉林7月30日电 (记者 石洪宇)记者29日自吉林省吉林市政府获悉,当地正推出一项生态环境领域的创新举措——"点单式"服务模式,其构建的"接单—派单—办单—评单"全链条标准化流程,成功化解了域内企业面临的环境诉求多样化难题。
作为闻名全国的"化工城",吉林市承载着"新中国化工长子"吉林石化公司的厚重历史。这里曾是"一五"时期国家重点布局的首个大型化学工业基地,新中国首桶染料、首袋化肥、首炉电石皆在此问世。历经数十年变迁,该市现拥有逾千套大型化工设施,生态环保监管任务之重可见一斑。
据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透露,辖区内重化工企业高度聚集,中小微市场主体数量庞大,企业环保诉求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特征。以往,企业在办理环保手续时,常因对政策把握不准、对办事流程生疏而陷入多头奔波、反复折返的困境。今年5月起,当地试行线上"一键下单"、部门内部流转、上门靠前服务的新型机制,显著压减了企业的办事成本。
记者了解到,吉林市已梳理出五大类标准化服务清单,内容涵盖环境政策咨询、行政审批预审辅导、污染防治技术帮扶、生态环境普法培训以及重大项目全周期跟踪服务等,精准对接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危废管理等企业高频办理需求。该清单还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依据企业集中反馈的诉求持续扩充和细化服务项目。
在线上渠道,依托"便民江城"微信小程序开设专属服务模块,企业经实名注册后即可自主提交诉求并实现一键下单;线下方面,各级政务大厅环保窗口设立了点单专窗,由工作人员辅助企业完成申报填报;同时,全市统一的环保咨询热线保持全天候响应。所有服务事项均要求限时办结、闭环评价,办理全过程留痕可追溯,企业可在办结后在线直接评分,对不满意的结果将由专人回访督办整改。
"过去办环保手续总得来回跑,如今线上一键点单,部门主动上门,既省心又省力。"吉林省贺燚公路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张贺感慨道。该企业原计划建设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项目,本打算委托第三方编制环评报告,但在提交环保咨询订单后,工作人员随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踏勘,精准解读环评豁免相关政策,确认该项目符合豁免管理要求。"不仅节省了一大笔环评编制费用,项目落地周期也大大缩短了。"张贺补充说。
磐石市快乐艾迪熊食品有限公司则面临另一番困扰:2021年因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填报信息出错,受系统功能限制无法自行在线更正,导致排污登记迟迟不能正常延续,该问题竟困扰企业长达五年之久。借助"点单式"服务平台提交帮扶申请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火速接单处置,派出专人一对一全程指导,协助企业顺利完成了信息修正与上报。
吉林市鑫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船营区越北镇育林村投建沥青商混站,在提交选址环保咨询诉求后,环保专员即刻赶赴现场实地核查。经评估,该地块紧邻居民聚居区,且与乡镇产业发展规划管控要求相悖。工作人员在现场耐心向企业阐释区域环境管控规则及项目潜在环境风险,明确告知该地块不宜布局涉污排放项目,并引导企业另行科学选址。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峰表示,"点单式"服务打破了以往环保监管与企业实际需求相互脱节的局面,推动服务端口前移至审批之前、技术指导前置到项目开工之前。吉林市将把这一服务机制作为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在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的基础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良性互动。(完)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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