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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天食物中毒事件高发 }警惕这几类饮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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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天食物中毒事件高发 }警惕这几类饮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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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0:42:38
作者刘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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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介绍

{伏天食物中毒事件高发 }警惕这几类饮食风险

盛夏酷暑已至,三伏天的高温与高湿环境为各类致病微生物提供了绝佳的繁殖温床,它们不仅能在环境中迅速扩散,更易在食物中大量滋生,从而大幅增加了食物中毒的风险。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在炎热季节的饮食安全,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谨此发布专项消费警示,望各位务必提高警惕。

首先,需重点防范三类高风险饮食隐患。其一是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污染问题。高温天气下,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食品日渐成为餐桌上的常客,然而此类食物恰是微生物污染的“重灾区”,尤其容易受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的侵扰。该菌生命力极为顽强,即便在0℃至10℃的冷藏环境中仍能缓慢繁殖。常见的易感染风险食品包括:预包装的肉灌肠、冰淇淋等冷冻饮品;现制现售的凉拌菜与蔬果沙拉;以及生鱼片、生蚝等生食水产品和现榨果蔬汁。

其二是米酵菌酸中毒与诺如病毒感染。米酵菌酸中毒具有极高的致死风险,此类事故多源于家庭自制或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例如酸汤子、鲜河粉、凉皮、吊浆粑、糯玉米汤圆等发酵米面制品,以及变质银耳和长时间浸泡的木耳。与此同时,诺如病毒在夏季也极易传播,不洁的桶装水和未经处理的生活饮用水往往是其主要传染源。

其三是误食野生毒蘑菇及有毒野菜植物引发的中毒事件。伏天雨水丰沛,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盛期,因辨识不清、误采误食而引发的中毒事故时有发生。目前医学上尚无针对毒蘑菇中毒的特效解毒手段,最可靠的预防措施便是坚决做到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此外,夏季同样是误食有毒植物的高发期,马桑果、曼陀罗、乌头等毒物外观与常见蔬果颇为相似,极易令人混淆,从而导致误食中毒。即便如四季豆这类常规蔬菜,若未彻底烧熟煮透,也暗藏中毒风险。

其次,在食材采购、加工与储存环节须严加把控。选购食材应前往正规商超或农贸市场,确保原料新鲜,且不宜一次性囤积过多,以免因长期存放而腐败变质。切勿在公园、路边或野外随意采摘不熟悉、不认识的野菜和野果。厨房用具如案板、刀具、餐具等必须严格做到生熟分离;制备食物前后、处理完生鲜肉类或鱼类后,以及饭前便后,均应仔细洗手。木耳、银耳的泡发时间不宜过夜,泡好后应尽快加工食用,隔天泡发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切不可再食用。对于可食用野菜,加工前务必充分清洗、浸泡或焯水。厨房地面、操作台面及水池须保持清洁干爽,洗碗布与抹布要勤更换。

食物制成后应尽快享用。沙拉、凉菜等宜当餐吃完,剩余饭菜应果断丢弃;鲜切水果切忌隔夜存放。需冷藏或冷冻的食物应迅速放入冰箱,并注意分类、分区、独立包装,以防交叉污染。冰箱内部要经常清洁消毒,以降低微生物滋生风险。一旦发现食物出现变色、变味、发黏或发霉等异常迹象,应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不可再食用。

最后,在三伏天应注重科学膳食,以增强身体抵抗力。高温环境下,肠胃消化功能相对减弱,食欲易受影响,而身体能量消耗却有所增加,故需合理调整饮食结构。第一,注重营养均衡、适量进食,多摄入瘦肉、鱼类、虾类、鸡蛋、牛奶、豆制品等优质蛋白质,做到荤素搭配,并保证新鲜蔬果的足量摄取,同时避免暴饮暴食以减轻胃肠负担。第二,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及时补充水分,不喝生水;避免长时间久坐,根据自身体质选择适宜的运动方式,坚持规律作息、不熬夜,从而提升机体免疫力。第三,要特别关注老人、儿童、孕产妇、哺乳期女性、免疫力低下者及过敏体质人群的饮食安全,此类人群应尽量少食或不食生食、刺身、冷冻饮品及来源不明的野菜,以降低患病风险。

功能特点

儿童如何{健康吹空调?}医生解答

儿童究竟该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空调?这是一个备受家长们关注的话题。事实上,孩子并非缩小版的大人,面对酷暑,不能让他们硬扛,但空调的使用也绝非简单的“开”或“关”这般非黑即白的选择。尤其是针对新生儿、过敏体质、皮肤疾病患儿乃至正处于发热状态的孩子等特殊群体,空调的运用更像一门需要精细拿捏的“技术活”。

相较于成人,儿童的新陈代谢速度要快得多,然而他们的体温调节中枢却尚未发育完善,汗腺功能及血管舒缩调节能力也明显逊色。一旦室内温度攀升至33℃以上,孩子便极易出现中暑症状,且病情恶化速度惊人,往往在短短数小时内,就能从先兆中暑迅速演变为威胁生命的热射病。

许多长辈笃信“出汗排毒”的理念,刻意让孩子远离空调,却未曾意识到儿童恰恰是中暑的高危人群。倘若执意拒绝空调,令孩子长时间滞留在高温、闷热的环境中,不仅可能引发大面积痱子,还会伴随烦躁不安、频繁哭闹、食欲显著下降等状况,严重时甚至会对大脑、肝脏、肾脏等重要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伤。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将空调温度调至极低、全天候密闭直吹就是可取之道。若长时间将室温设定在24℃以下,并且冷风直吹身体,反而会扰乱孩子自身的体温调节平衡,继而诱发感冒、支气管炎、肠胃痉挛等疾病,甚至使湿疹和过敏性鼻炎的症状进一步加剧。

在空调的使用策略上,不妨借鉴“红绿灯”法则。就“红灯”禁忌而言,家长应当杜绝以下几类做法:一是完全抗拒使用空调;二是将温度调至24℃以下且冷风直吹孩子身体;三是令室内外温差超过8℃。而在“绿灯”操作层面,一般建议将空调温度设定在25℃至28℃之间。具体来看,对于新生儿(出生0至28天)及足月儿,室温宜控制在26℃至27℃;早产儿则需将温度维持在26℃至28℃,同时配合加湿器,使空气湿度保持在55%至65%之间,尤其要注意保护好孩子的肚脐部位。

针对患有过敏性鼻炎或哮喘的儿童,关键在于做好“温差缓冲”。从户外返回家中后,不妨先让孩子在门厅安静休息5分钟,擦干汗水再进入空调房间;而出门前则应提前10分钟关闭空调。空调温度建议设定在26℃至27℃,湿度锁定在55%至60%,平时可多启用除湿模式,从而减少因冷热交替所诱发的呼吸道痉挛风险。

对于湿疹或特应性皮炎患儿而言,低温干燥的环境会加速皮肤水分流失,进而加剧瘙痒不适。因此,空调温度可调至23℃至24℃上下,同时需避免冷风直接吹拂皮肤,并增加保湿霜的涂抹频次(每日至少2次)。若室内湿度低于40%,务必开启加湿器加以调节。

至于正处于感冒发热阶段的孩子,更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若孩子手脚冰凉且处于体温上升期,此时应暂时关闭空调并适当增添衣物保暖;待体温升至高峰、手脚逐渐转暖后,再启动空调辅助散热,此时室温维持在25℃至27℃最为适宜。

除了温度设定之外,家长还需留意若干关键细节:严禁冷风直吹,应将空调出风口朝上调整,或加装挡风板;注重定期通风,每使用空调2至3小时,就应开窗通风15至20分钟;维持适宜湿度,室内湿度以50%至60%为佳;定期深度清洁滤网,条件允许的话每两周清洗一次,否则空调内部积累的尘螨和霉菌极易诱发儿童呼吸道感染。

使用说明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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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天食物中毒事件高发}警惕这几类饮食风险盛夏酷暑已至,三伏天的高温与高湿环境为各类致病微生物提供了绝佳的繁殖温床,它们不仅能在环境中迅速扩散,更易在食物中大量滋生,从而大幅增加了食物中毒的风险。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在炎热季节的饮食安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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