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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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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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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2:15:45
作者陈淑慧
分类四叶草论坛

软件介绍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功能特点

《聚焦装备智能工》程新范式 专家研讨双路径实现、多行业探索

北京7月31日电——以“智能体时代的装备系统工程”为主题的“装备智能工程与数智化生态技术研讨会2026”近期在京召开。与会学者围绕人工智能与工业软件融合、系统工程方法论创新以及行业知识交互等前沿课题展开深入探讨,旨在共同塑造装备智能工程的全新范式。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持续突破数字疆域、迈入物理现实,装备系统的内涵正在发生深刻演进。传统装备涵盖感知、通信、控制等信息化维度,并与机械、电气、流体等物理域深度耦合;而如今的装备,已逐渐蜕变为集感知、判断、决策与执行为一体的智能信息物理系统。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陈学东在会上指出,具身智能要求智能算法与实体装备、任务环境的高度融合,由此对装备建模、数据生成、训练验证以及系统集成提出了全新的工程挑战。他系统阐述了具身智能由传统机器人智能化向数据驱动、模型驱动的智能体演进的脉络,并着重剖析了视觉语言动作模型及世界模型等核心技术。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具身智能的突破绝不止于算法层面的精进,而是一项涵盖装备本体设计、环境交互、数据采集、训练验证的系统工程命题,为装备智能工程注入了崭新的研发动能。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理事长谢少锋强调,推动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产业迈向规模化、高质量发展,需以应用场景为导向,夯实高质量数据基础,深化开源协作,加速标准体系构建,从而为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工程化、产业化提供系统性支撑。

同元软控董事长周凡利在发言中表示,大模型在处理文本、图像、语音等数字空间任务时成效卓著,然而一旦进入机器人、无人装备等工业系统的研发实境,便遭遇确定性、精确性、安全性及可靠性等严峻考验。他认为,依托物理AI的具身智能正是破解这些难题的关键路径。

在与会者看来,装备工程智能体与基于物理AI的具身智能协同推进,将助力“装备数字工程”全面跃升为“装备智能工程”。同元软控总经理刘奇表示:“大模型与智能体技术的快速演进,正驱动AI从信息辅助角色转向自主执行主体,引发工程研发范式的系统性重构。”他提出,应构建由工程智能体引领的新型研发体系,囊括模型表征机制、知识库与大模型底座、工程智能体集群以及AI原生工业软件等要素,形成全新范式架构。

面向智能体时代装备研发的智能化升级需求,行业已形成MWORKS EI与MWORKS AI两条核心路径。前者聚焦具身智能装备,贯通本体—感知与环境建模、合成数据生成、综合仿真训练、系统仿真验证至部署应用的全链条;后者则以装备工程智能体为核心,推动智能能力渗透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建模、仿真及验证等各阶段。业内评论指出,双路径协同发力,为装备智能工程的能力构建与落地实践提供了坚实支撑。

中国计算机学会副秘书长束庆山对相关自主创新成果表示肯定,并透露学会将携手产业伙伴,共同助推装备制造业的智能化转型与科技创新发展。

装备智能工程的深入推进,亦对人才培养体系和产学研协同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校际合作研究分会理事长沈毅表示,面向物理AI与具身智能等新兴方向,未来工程人才既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和系统工程思维,也需娴熟运用智能化工具开展设计、建模、仿真与验证工作。他结合MWORKS工业软件教育生态建设的实践,提出应通过校企联动与产教融合,贯通课程教学、教材编写、科研训练与产业应用,着力培养兼具工程底蕴、智能化素养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为智能装备和高端产业发展持续输送智力资源。

据悉,MWORKS数智生态已汇聚超过35万用户,覆盖848所高校、1300余家企业及逾5000名开发者,支撑2000余门课程建设,出版教材26本,并持续积累模型、代码、案例、工具及创新作品等多维资源,为行业生态的蓬勃发展奠定深厚基础。

使用说明

西藏首家高原脑{机接口临床应用中心落户拉萨市人民}医院

拉萨7月9日电(贡嘎来松)位于西藏自治区的拉萨市人民医院,9日正式举行了高原脑机接口临床应用中心的揭牌仪式。作为西藏首个此类临床应用机构,该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当地神经康复诊疗领域迈入了一个全新的科技发展阶段。

脑机接口作为一项尖端的神经康复技术,其核心在于通过捕捉大脑的意念信号来操控外部康复设备,从而为偏瘫及脊髓损伤等患者重建肢体运动能力提供可能。在这一领域,北京天坛医院凭借其在国内神经疾病诊疗中的领先地位,积累了丰富的脑机接口临床转化经验。此次该技术落户拉萨,得益于援藏专家郝强的技术支持,使得这项前沿医疗科技得以在高原环境下成功落地,填补了西藏在此技术领域的空白。

据悉,早在6月22日,拉萨市人民医院便设立了西藏首个标准化的脑机接口咨询评估门诊。如今新成立的中心,通过整合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康复医学及影像学等多学科资源,构建了一个集筛查、评估、治疗与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该中心采用无创脑机接口技术,无需通过手术植入电极,主要面向因脑卒中、脑外伤或脊髓损伤而导致肢体功能障碍的患者,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康复计划,尤其致力于攻克传统治疗手段难以奏效的肢体功能恢复难题。

拉萨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拜有庆表示,该中心的成立将显著提升高原地区神经系统疾病的康复救治能力。未来,医院将继续深化京藏两地间组团式医疗援藏合作,依托高原特殊的地理环境特点,开展专项医学研究,致力于打造具有边疆特色的神经康复诊疗平台。

北京天坛医院党委书记岳小林亦强调,两院将进一步加深技术协作,将成熟的脑机接口诊疗技术真正扎根于拉萨,使高原民众无需远行,便能在本地享受到国内顶级的康复医疗服务。此举旨在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助力健康西藏宏伟目标的实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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