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然科学博物馆第八届科普夏令营开营)
7月30日,西藏自然科学博物馆第八届“科学逐梦团”科普夏令营在拉萨正式启动,120名年龄在9至15岁之间的各族青少年成为本届营员,开启了一段别开生面的研学旅程。
此次入营学员经由公开报名和综合面试层层筛选,最终脱颖而出,他们大多来自拉萨市、日喀则市的中小学以及西藏自治区科技厅的驻村工作点。夏令营全程提供免费食宿、交通和课程实践等公益服务,旨在以普惠性科普资源,助力提升西藏青少年的科学素养与综合能力。
本届夏令营为期九天,精心设计了“自然科普研学+高原户外实践+藏地非遗体验”三大主线,突出跨学科学习价值,注重知行合一的育人理念。
在丰富的研学行程中,营员们将走进科普场馆、科研院所、自然湿地与现代农牧业示范点,参与地质科考、鸟类观测、藏香手工制作、藏戏体验及创客实践等多样化活动,在真实场景中感受高原生态之美,体悟藏地文化底蕴。
作为西藏自然科学博物馆倾力打造的年度公益品牌项目,科普夏令营已成功举办八届,始终坚持科学教育、生态保护、民族文化与民族团结的深度融合,助力青少年在研学中厚植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从“能对话(”到“能干活”:人工智能,让千行百业)大变样
从“能对话”迈向“能动手”——人工智能正深刻重塑各行各业的生态面貌。AI眼镜化身随身“管家”,实时翻译、语音互动无缝衔接;人形机器人伴随旋律伸展肢体,一招一式尽显“功夫”;智能舌诊仪轻扫舌象,即刻生成体质评估报告与中医养生建议……日前,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数字和人工智能部长会议于四川成都隆重举行,众多前沿科技成果闪耀登场,“科技感”十足,引得中外来宾驻足围观、交口称赞。
那么,当前全球人工智能的演进究竟呈现何种气象?各国又将如何深化务实协作,借力AI助推区域共同繁荣?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深入探访。
数智驱动,各放异彩。“考拉、土拨鼠、长鼻猴、大象——这些智能玩偶太讨喜了!”在大会数智赋能专题展区,来自印尼的嘉宾Indah被一组造型生动的智能玩具深深吸引。她一边饶有兴致地把玩,一边向工作人员询问功能细节与售价,意犹未尽。“这些AI产品我特别喜欢,真希望它们也能走进印尼市场。”她由衷感叹。
据现场工作人员刘莎介绍,这批智能卡通手办由成都市机器人产业协会专为本次大会量身打造,内嵌人工智能大模型,具备智能互动等能力。玩偶的耳朵、手臂处特别设置了感应开关,轻轻一捏即可触发对话,成为孩子们的贴心玩伴。“除印尼嘉宾外,泰国代表团成员也表现出浓厚兴趣,并提出了不少优化想法。我们完全可以根据客户的不同偏好进行个性化定制。”刘莎补充道。
不远处,来自深圳的一家科技企业正在展示一款擅长家务的智能机器人。只见它一只“手臂”稳稳托着垃圾桶,另一只“手臂”则精准地将散落在地的矿泉水瓶、纸团等杂物拾起并投放其中,动作利落流畅、一气呵成。“该机器人搭载了视觉识别系统,能够自主判断并清理垃圾,适用于家庭保洁及工业生产线等多种场景。”该企业的技术支持工程师王贺介绍道。
此外,AI眼镜同样成为展会上的吸睛焦点。“我们带来的这款智能眼镜集翻译、提词、导览、拍照识别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目前已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投入使用,游客可以随时租借。在许多展区内,它能够自动开启讲解模式,用户也可通过语音指令轻松唤醒。预计明年我们将推出新一代产品,届时体验将更加便捷。”四川某科技公司的文旅业务负责人王晨帆表示。
展区内,AI眼镜、人形机器人、AI视觉检测设备等一系列“黑科技”产品轮番登场,生动诠释了各经济体在数智赋能领域的创新活力。
据悉,作为APEC框架下的关键部长级会议之一,数字和人工智能部长会议长期扮演着促进亚太区域数字及信息通信领域合作互通的重要桥梁。本届会议以“数字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亚太共同体”为主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刘伯超透露,本次专题展集结了包括泰国数字部及来自中国、美国等经济体的21家企业和行业机构,展示内容覆盖人形机器人、智慧医疗、数字化转型、AI大模型、智慧能源、跨境支付等多个领域,融合实物样机、动态演示、实时互动等多元形式,直观呈现了数智技术的落地转化成果。同时,展会也为中外企业搭建了面对面洽谈对接的平台,推动会议成果切实转化为产业协作实效。
场景牵引,应用驱动。面对患者不熟悉医院流程、不知该挂哪个科室的困惑,AI智能体给出了新答案。“这只身着白大褂、憨态可掬的‘熊猫’,正是我们的AI数字陪诊智能体‘皮西西’。”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信息与数据管理部部长石锐介绍道。该智能体由华西医院与中国移动四川公司联合打造,能够在线采集病史、智能筛查高危症状、精准预分诊,并自动生成量身定制的就医路线,主动推送导航和候诊提醒,还能智能解读检验报告、提供康复及复查指导。
目前,“皮西西”智能体已实现门诊全域覆盖、全天候响应,累计服务患者达85万人次,月均接待量约10万人次。
场景驱动、应用牵引始终是我国推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思路与宝贵经验。当前,我国正加速推动AI赋能各行各业,尤其是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逐个行业梳理并开放高价值应用场景,培育专业应用服务商,打造系列工业智能体,推动AI在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等全链条中的深度融合。
从“能对话”到“能干活”,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融入经济社会肌理。2025年,我国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中AI技术应用普及率已突破30%;人形机器人整机产品超过400款,占全球总量半数以上;已制定并发布近200项关键AI领域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内活跃开源项目数量突破425万个。
“中国正主动拥抱人工智能浪潮,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司长魏巍表示。据测算,2025年中国AI核心产业规模已超过1.2万亿元,相关企业数量逾6200家,AI眼镜、AI手机、AI电脑等终端产品层出不穷,人形机器人已陆续“上岗就业”,开源模型累计下载量突破100亿次,位居世界首位。
这不仅是中国“AI+”战略的亮眼答卷,更为中国与APEC各经济体的深度协作筑牢了坚实根基。魏巍强调,人工智能的发展离不开开放互信的创新生态。中国愿与各成员经济体共建多元化创新平台,强化技术交流与成果转化;联合打造高价值应用场景与典型案例;积极分享AI治理的中国经验,推进标准互认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共同提升AI的安全性、可靠性与可控性。
共享红利,共创未来。当前,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正在加速演进,机遇与挑战并存。2026年APEC数字和人工智能部长会议正式通过《2026年APEC数字和人工智能部长声明(成都声明)》,一致同意携手推动数字及AI技术赋能亚太共同体,为未来一段时期内APEC深化该领域合作勾勒出清晰的行动框架。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指出,这份分量十足的部长声明,不仅汇聚了APEC各经济体的合作共识,更向国际社会释放出亚太伙伴坚定支持开放创新协作、共同拥抱数字与AI变革、携手构筑区域发展新优势的积极信号,为全球经济复苏注入了稳定预期与强劲动能。
此外,本次会议还着重强调加快通信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强化国际合作,打造广泛可及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会议达成的多项共识,尤其是推动传统产业数智化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借助轻量化数字工具提升竞争力等具体规划,为亚太各经济体提供了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发展路径。
“重要的不是各自跑得多快,而是我们能否并肩同行,确保每一个经济体都不缺席数字化未来。”泰国数字经济与社会部部长猜察诺·奇触表示,必须加强协作,共建值得信赖的数字基础设施。
大会同时呼吁加强政策协调,筑牢安全防线,分享防范技术滥用与恶意操作的实践经验,共同塑造安全、可靠、可信、有韧性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强化亚太地区数字与AI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互通,促进普遍而有意义的数字连接,充分释放数字及AI技术在工业、农业、医疗、教育、交通、文化等领域的赋能潜力。
印尼通信与数字化部数字政府技术司司长米拉·塔伊巴指出,数字与AI技术的变革潜能唯有通过协作方能充分释放。“我们愿与APEC各经济体紧密携手,推动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创新,分享实践经验,从而加速各行业数字化转型。”
单弦不成音,独木难成林。李乐成表示,中国始终是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全球治理及数智赋能的积极倡导者、坚定推动者和先行实践者。中方将继续发挥APEC机制的关键作用,与各经济体强化协作,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共识,深化交流合作,缩小智能鸿沟,共享数智红利,携手开创更加美好的智能未来。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西藏自然科学博物馆第八届科普夏令营开营)7月30日,西藏自然科学博物馆第八届“科学逐梦团”科普夏令营在拉萨正式启动,120名年龄在9至15岁之间的各族青少年成为本届营员,开启了一段别开生面的研学旅程。此次入营学员经由公开报名和综合面试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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