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王的(猜想》全网刷屏,火的究竟是哪个“)王”?
连日来,广西日报推出的深度特稿《王的猜想》如同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荡起全网热议的涟漪——社交媒体上,这张报纸被炒出高价,印刷厂连夜加印仍供不应求。然而,当大众的狂热追逐不断升温,一个更为深邃的问题浮出水面:人们追捧的,究竟是哪一个“王”?
第一个“王”,是那位卸下神话光环、带着人间烟火气的数学家王虹。公众早已习惯了那些被精雕细琢、一帆风顺的天才传奇,可《王的猜想》却以细腻笔触勾勒出她另一番身影:求学路上的跌宕起伏,内心深处的反复自省,以及年复一年埋首于枯燥算式中的孤寂身影。谁的青春不曾有过迷惘?谁的梦想不曾尝过漫漫长夜里的苦涩?正是这份平凡人共有的挣扎与坚持,让无数读者在她身上照见自己的影子,这种质朴而深沉的共鸣,正是这场热潮最坚实的根基。
第二个“王”,则是大众心中那尊象征着实干精神与科学信仰的偶像之碑。长期以来,娱乐八卦霸占着舆论的风口浪尖,而那些甘守实验室、潜心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却常常像被遗忘的角落,鲜有人问津。可如今,民众竟愿意高价收藏一份报道科学家的报纸,这难道仅仅是出于对一位学者的单纯欣赏吗?显然并非如此。这更像是一场无声的全社会价值投票:相较于浮夸易逝的流量喧嚣,那些安坐“冷板凳”、深耕细作基础研究的实干品格,正在赢得发自肺腑的尊崇与敬意。
而在这股热潮的更深层,还隐匿着第三个“王”:那足以撼动人心、以深度见长的内容之王。当下的互联网空间,早已被碎片化的“速食”资讯填满,厚重而富有立体感的深度报道,反倒成了稀缺的奢侈品。《王的猜想》不事煽情、不靠造势,仅凭扎实的采访功底,忠实还原了科研者那份矢志不渝的坚守。人们争相珍藏这份报纸,何尝不是在为那些有温度、有思想的优质文字,投出最珍贵的一票信任?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1.(8万贿金换15年逃亡!香港机场“内)鬼”贪腐案收官
一桩尘封逾十七年的香港国际机场偷渡贪污案,于7月29日迎来最终落幕。一名前国泰航空地勤人员,在弃保潜逃超过十五年后主动返港,最终被法庭定罪判刑,为这段漫长的法律追诉画上句点。
现年45岁的被告徐英杰,早年担任国泰航空客户服务主任,于2009年卷入机场协助偷渡的贪污案件,同年8月遭廉政公署拘捕。然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徐英杰于保释期间突然销声匿迹,自此隐匿行踪长达十余年,裁判法院随即对其发出拘捕令。直至2025年7月,这名潜逃多年的被告主动回港,随即被廉署重新起诉,案件得以重启审理。
根据案情披露,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间,徐英杰利用其值机柜台的职务之便,与两名国泰航空地勤人员联手,与偷运人蛇集团勾结合作。三人专门为集团安排的非法出境旅客(即俗称的“人蛇”,指无合法出境资格、企图偷渡的人员)加速办理登机手续,并事先查阅航空系统资料、预警安检审查,巧妙规避机场监管的漏洞。被告按每位旅客1000至2000港元的标准收取贿款,整个运作期间累计获得利益达1.8万港元。
7月29日,徐英杰在香港区域法院出庭应讯,当庭承认四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相关行为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暂委法官祁士伟宣判,判处其20个月监禁,并须向国泰航空全额归还涉案的1.8万港元贿款。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其余四名涉案人员——包括两名地勤及两名偷渡集团成员,早在2011年2月就已被判处14至20个月不等的监禁。唯独被告长期潜逃在外,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然而,弃保潜逃终究无法逃脱法网,时隔十余年,正义依然如期而至,法律的严惩终究没有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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