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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闷、{急促换气……夏}季呼吸性碱中毒高发 学会这几招能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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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闷、{急促换气……夏}季呼吸性碱中毒高发 学会这几招能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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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2:02:24
作者姚逸妃
分类小明看看永久免费视频发布中心

软件介绍

胸闷、{急促换气……夏}季呼吸性碱中毒高发 学会这几招能救命→

暑热炎炎,随着气温节节攀升,加之闷热潮湿的天气反复出现,不少市民在户外锻炼或日常生活中,常常感到胸口发闷、呼吸急促,身体频频亮起“警报”。近期,全国各地多家医院陆续收治了多位在运动后突发呼吸性碱中毒的患者。这一现象为何在盛夏时节格外频发?哪些人群需要格外提高警惕?记者为此展开了深入调查。

北京的网球爱好者李女士,便亲历了一次惊心动魄的突发状况。7月初的一天,她与朋友相约在户外球场挥拍切磋,彼时京城气温高达36℃。尽管前一晚气象部门已经发布高温预警,但考虑到与朋友早有约定,李女士还是照常赴约,没有调整运动安排。

比赛结束后,李女士返回车内,随即发现双手双脚开始发麻。朋友见状,连忙建议她放平座椅稍作休息,并递上湿巾为其降温。然而,李女士的不适非但没有缓解,反而迅速恶化,演变为全身发麻、不自主抽搐。回忆起当时的场景,李女士心有余悸地表示,在等待救护车抵达的过程中,她至少经历了三轮抽搐高峰。急救人员赶到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检查,医生确诊李女士为呼吸性碱中毒,经过及时处置,她才转危为安。

记者调查发现,李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近期,各地医院均接诊了多起因运动过度而引发呼吸性碱中毒的病例,这一现象值得关注。

针对这一夏季高发、却常被忽视的健康隐患,西安市红会医院北院区急诊科主任王彦军向记者详细解读了发病机理及典型表现。王彦军指出,临床上,呼吸性碱中毒的核心诱因是呼吸过快——当人体过度换气时,体内二氧化碳被大量排出,打破酸碱平衡,从而引发碱中毒。其典型症状包括口唇及四肢末端出现麻木感,口周伴有针刺般的感觉,同时可能出现胸闷、气短、头晕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出现手指呈“鸡爪样”痉挛,这是该病症最具特征性的表现。

在高温高湿的夏季特殊环境下,呼吸性碱中毒的诱发因素显著增多。其一,人体散热效率下降,易引发胸闷气短的不适,促使人在不自觉中加快呼吸;其二,户外运动者若未能及时调整节奏,在呼吸频率加快时,二氧化碳排出量也随之增大;其三,心理因素不可忽视——一些平时就有焦虑倾向的人,在闷热环境中更容易呼吸急促,导致体内二氧化碳加速流失。

从医理解释中可以得知,呼吸性碱中毒的根源在于换气过度,使血液酸碱度失衡。那么,是否所有运动人群都面临同等风险?哪些群体更容易“中招”?其症状与中暑有何区别?一旦突发紧急情况,除拨打120外,还能采取哪些自救措施?

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刘祖洪介绍,该病具有明显的高危人群特征,并非所有运动者的风险都一样。主要易感人群包括青少年、年轻女性,尤其是经常参与户外跑步或骑行健身者,以及本身患有哮喘、焦虑症或心肺功能偏弱的人群。

此外,情绪敏感者和缺乏运动基础的人群也需格外留心。平日里运动量不足的人,若突然进行高强度锻炼,呼吸频率骤然上升,再加上高温加速身体代谢,进一步加重呼吸系统负担,极易因二氧化碳排出过多而诱发呼吸性碱中毒。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呼吸性碱中毒引发的头晕等症状与中暑颇为相似,常常导致公众混淆误判,延误处理时机。王彦军强调,两者在症状上存在明显差异:中暑可能伴随体温升高,而呼吸性碱中毒则不会出现发热,主要表现集中在口唇和四肢末端的麻木感上。

如果不慎出现上述不适,应该如何科学有效应对?江西省南昌市第一医院呼吸科主任历风元给出了具体建议:首先,应立即终止运动,迅速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以防晕厥或摔倒造成二次伤害;其次,主动调整呼吸节奏,尝试腹式呼吸法——用腹部吸气,让肚子自然鼓起,放缓呼吸频率、延长呼气时间,这样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出量;第三,及时补充水分,最好选择含电解质的运动饮料或淡盐水,而非大量饮用白开水。

功能特点

第五届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农业大学校长论坛在西安举办

西安,7月9日电(记者 阿琳娜 蒋鑫瑶)在古都西安,一场跨越国界的农业智慧盛宴于7日至8日盛大举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领衔发起并承办的第五届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农业大学校长论坛,与第十一届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年会同期亮相。本届论坛以“科技创新引领农业未来,合作共赢保障粮食安全”为主旋律,紧扣全球农业数字化变革的浪潮,汇聚各方智慧,共同擘画农业科技创新的崭新蓝图,构筑区域粮食安全的坚实屏障。

在论坛的核心主旨演讲环节,与会代表们围绕高等农业教育的国际化转型、农业科研的协同攻关、青年才俊的联合培育、以及区域粮食安全的联防联控等重大议题,展开了鞭辟入里的思想碰撞。他们积极探索多边互利合作的全新范式,矢志不渝地雕琢一个高水准、常态化运作的上合农业国际合作高端对话平台。

论坛期间,第十一届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年会学术分论坛暨2026丝绸之路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也同步揭幕,聚焦于旱区盐碱地生态治理与农业高效利用、作物绿色生产的科技创新与协同发展、畜禽健康养殖与高效生产模式、现代果园生产技术与智能装备、植物保护领域的创新突破与高质量发展等五大前沿方向。近百位来自五湖四海的学者在此分享了他们的最新研究发现,并就各细分领域展开了深度而热烈的学术研讨。

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秘书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吴普特在发言中指出,2026年将迎来“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联盟各成员单位在人才培养、科技协作、示范引领等方面已取得累累硕果,联盟的凝聚力与吸引力与日俱增。本届年会上,联盟大家庭再度迎来新伙伴。展望未来,联盟将从筑牢粮食安全防线、激发科技革命内在动力、培育创新人才生态沃土三个维度持续深耕,在丝路精神与“上海精神”的交相辉映下,从西安这座历史名城再次扬帆起航,携手迈向合作共赢的新征程。

在论坛开幕式的庄严时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多所国内外知名高校郑重签署了合作协议。与此同时,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牵头,联合8个国家33所高校与科研机构共同组建的丝绸之路植物保护创新联盟正式宣告成立;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联合俄罗斯、白俄罗斯四家杂粮育种领域顶尖机构共同发起的“中俄白杂粮科教创新联盟”亦同步揭牌。此外,陕西省旱区生物资源与绿色智慧农业“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筹)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而《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科技培训系列教材丛书》也在同日首发面世。

使用说明

最高法:事业单{位人员脱产学习后}违约离职需担责

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此举意在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秩序,弘扬诚信契约精神,并为人力资本的持续强化及人才投资形成良性循环提供有力支撑。

《批复》的出台具有多重深远意义。首先,它有助于推动人力资源开发及人的全面发展投入。事业单位支持工作人员脱产攻读全日制学历,实质上是一种着眼长远、面向未来的战略性投资,旨在实现个人成长、单位进步与公共利益的和谐统一。此类投资往往周期漫长、成本不菲且回报缓慢,高度依赖稳定的履约环境与诚信土壤。《批复》明确指出,若此类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事业单位有权要求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对此类诉求将依法予以支持。这一规则的确立,将激励事业单位更加聚焦关键岗位、紧缺专业和核心业务,为那些真正愿意扎根岗位、专注干事的人员拓宽素质提升通道,使学历教育真正成为补齐能力短板、夯实队伍根基的重要途径。

其次,该《批复》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才是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而诚信则是人才安身立命的根本。事业单位在工作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不仅承担费用、保留人事关系,还持续保障薪酬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而工作人员亦承诺学成后返岗服务。然而,若其在学成后违约离职,实质上是背弃诚信原则的失信行为,是对契约精神的严重漠视,更是对单位信任的无情透支。《批复》对这类失信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有助于强化社会各界的契约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脱产学历教育所承载的赋能人才、发展事业、服务公益的使命得以充分实现。

第三,《批复》的落地将为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支撑。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供给具有显著连续性和计划性,一旦脱产学习人员违约离职,便可能直接引发岗位空缺、工作断档乃至人才断层。特别是在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科研服务等关键领域,核心人才的流失将导致教学受阻、诊疗承压、科研停滞,严重削弱公益服务的稳定性与成效,进而制约公益事业的长远发展。为此,《批复》综合考量实际损失、已履行服务年限、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科学界定违约人员的责任,确保人才培养真正落地见效,推动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同频共振、互利共赢。

值得一提的是,与《批复》同步亮相的两个典型案例,为上述规则提供了生动直观的实践注解,有助于社会公众准确把握其精髓要义。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等机制持续强化审判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助力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效能,为“投资于人”目标的实现贡献优质司法服务与保障。

《批复》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25年12月1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法释〔2026〕14号。

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请示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纠纷处理问题,经研究,批复内容如下:

一、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就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达成服务期协议,若工作人员仅以约定服务期限或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由,请求确认该约定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然而,若工作人员主张约定的服务期限不合理,并要求确认超出合理比例部分的约定无效,则人民法院需综合衡量事业单位支付的费用、教育学习时长,以及工作人员因该学历教育获得的学历、学位等因素,以科学判定约定服务期限是否合理及依法是否应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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