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弱化息差依赖 银行加《速重》塑盈利结构
过去一个月间,包括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在内的十余家商业银行陆续召开了年中工作部署会议。在净息差持续收窄至历史性低点1.40%,以及42家A股上市银行中超过半数已跌破1.5%盈亏平衡线的严峻行业形势下,如何摆脱对息差的高度依赖、重构盈利模式,已成为各银行下半年战略规划的核心议题。从各大机构释放的政策信号来看,由“依赖利差”向“拓展中间业务收入”的转型步伐正显著提速。
资产与负债管理的精细化运作,正成为银行业抵御息差压力的首要策略。农业银行在年中会议中强调,需全力挖掘有效信贷需求,强化客户基础建设与综合服务实力,稳固负债端的持续增长。兴业银行则明确提出,要增强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着力推动负债成本降低、结构优化和规模稳定,以高质量负债业务为资产管理水平的跃升提供支撑。华夏银行更是把“强化资产负债管理、拓宽多元收益途径”摆在下半年18项重点工作清单的首位。
从各行年中会议的部署来看,不少机构已有意识地协调“量、价、险”三者的平衡关系,不再一味追求规模的扩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指出,银行业可借助利率下行的窗口期优化久期配置,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普惠金融等领域的精准资金投放以获取风险溢价,同时依托数字化智能手段实施精细化定价,主动调整负债结构,减少对高成本存款的依赖。
在资产端收益率持续承压之际,非利息收入正逐步由“辅助力量”跃升为“主要引擎”,成为银行业重塑盈利格局的关键变量。数据显示,2026年第一季度,42家上市银行非利息收入合计达到4605.14亿元,同比增长9%,这一增速明显超出整体营收增幅。其中,中国银行非利息收入同比增长9.62%,达到627.03亿元,占营收比重攀升至历史峰值35.06%;工商银行非利息收入同比增幅达10.45%,显著领先于利息净收入的增长速度。
年中工作会议上,多家银行对非息业务布局的加码力度进一步加大。兴业银行计划做强资产管理、FICC等表外业务,努力塑造鲜明的差异化经营特色,同时将国际化战略作为新的增长极,推动国际业务实现对标赶超。华夏银行则部署提质零售业务、稳健推进金融市场的深耕,以提升整体经营效益。华东地区某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透露,该行在年中经营会议上明确提出缩减重资产规模、扩大轻资产占比的战略方向。
数智化转型正被赋予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成为银行业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拓展非息收入的基石性技术支撑。多家中资银行在年中会议上,将数智化能力建设由“可选项目”提升至“必选工程”。北京银行提出,要推动科技发展全面迈向数智化升级;华夏银行将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推进运营管理智能转型纳入下半年核心任务;北京农商银行强调加速数智化进程,以数字科技赋能业务增长;厦门银行则计划深化AI融合与业务技术协同。平安银行明确提出全面推进AI转型,国家开发银行亦将稳步构建“AI+金融”生态纳入深化改革框架。浦发银行披露,截至6月末,已累计建设超440个AI应用场景,覆盖数智营销、生态、运营、风控、管理等五大领域,科技赋能正从后台支撑转向前台引领,为收入结构优化注入持续动能。
在积极变革的同时,风险防控仍是各银行年中会议反复强调的底线要求。农业银行要求以更前瞻、更主动的方式,强化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普惠零售等重点领域的信用风险监测,夯实内控合规基础。兴业银行则提出统筹新增风险防范与存量风险化解,持续降低风险成本。光大银行要求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防线,深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提升前瞻性风险预警及内控合规管理能力。
在资源配置方面,农业银行明确抢抓结构性增长契机,围绕县域信贷、制造业提质升级、科技创新及城市更新等重大项目优化融资供给;兴业银行锚定产业金融赛道进行持续深耕;华夏银行则着力于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的发力,政策性银行更加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各银行正努力在风险防范与业务拓展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展望下半年,多家券商机构判断银行业经营压力已逐步见底。光大证券预测,2026年上半年上市银行营收同比增长7.3%,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3.2%,受益于息差止跌企稳,银行营收弹性较过去三年有显著改善。中金公司预计其所覆盖的上市银行二季度营收及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6%和4%。尽管净息差下行趋势尚未完全终结,但在存款集中重定价周期的支撑下,净息差有望实现阶段性与结构性企稳回升。
李(家超与香港立法会)议员举行首场对谈交流会
中新社香港7月28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于28日在特区立法会首次主持“行政长官与立法会议员对谈交流会”,共67位立法会议员踊跃参与,就经济前景、民生改善及社会发展等议题畅所欲言,并一同回顾了此前赴京参与国家事务研修考察的心得体会。
李家超于会中指出,举办此类对谈交流会,目的在于加深行政与立法两机关之间的相互认知,凝聚共识;并以此创意机制,开拓“爱国者治港”的崭新价值;同时通过分享各自践行“爱国者治港”的感悟,推动体系内的持续改革。
李家超提到,自履新以来,他已采取多样化途径强化行政立法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包括设立立法会前厅交流会,为政府各司局长与议员搭建常态化的交流桥梁;将传统的行政长官答问会升级为双向互动的“行政长官互动交流答问会”;在本届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之日亲临立会,向全体议员送上祝贺与期许;并在本届立法会首次会议上发表讲话,积极促进行政与立法协同发力,共同发挥“爱国者治港”的制度优势,为香港的建设携手努力。
“我视特区立法会为特区政府的改革伙伴,特区政府与立法会同属‘香港队’,目标一致,均为市民排忧解难。”李家超强调,“行政长官与立法会议员对谈交流会”作为一项创举,让双方能以队友身份,展开既富温度又具深度的交流。
会后,李家超与特区立法会主席李慧琼共同会见传媒。李家超指出,行政与立法机关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透过坦诚对话,可融合多方观点、促进换位思考,有利于凝聚共识,探寻切合实际的方案破解香港面临的各种难题。他重申,此类对谈交流并不会取代现行行政立法的各沟通机制。
李慧琼介绍,当日的对谈交流会历时约90分钟,15位立法会议员先后发言,围绕助力香港更主动融入国家“十五五”规划、加速推进北部都会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及改善民生福祉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李慧琼表示,深信行政与立法机关通过持之以恒的多元渠道与方式,维持良性互动与高效协作,坚持以民为本,善用国家发展的成功经验,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必将有效解决市民的迫切问题,为香港注入更强发展动力。(完)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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