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突破!全球同步研发创新药在中国首》报首发
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一款在全球范围内同步研发并申报的新靶点创新药物,今日在我国率先获准上市,标志着原创靶点药物在国际多中心研发进程中,实现了中国首报首发的重大里程碑。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化药药学一部副部长刘宗英透露,此次获批的“选择性食欲素2型受体激动剂”是一款基于全新靶点和机制的治疗药物,主要适用于16岁及以上青少年及成人患者的1型发作性睡病。
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徐晓强表示,这款药物已同步向中国、美国、日本等多个国家递交上市注册申请,而我国在全球范围内率先予以批准上市,这代表我国在“全球新”药物领域,从靶点源头创新、国际多中心临床协同推进,直至注册上市全链条,实现了全球首报首发的历史性跨越。
据悉,该创新药作为罕见病治疗用药,已同步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上市申请。在我国,它获得了突破性治疗品种认定并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享有“双重加速通道”支持;在美国,获得突破性治疗药物认定并进入快速通道;在日本,被授予先驱和孤儿药资格,并纳入快速审评流程;在欧盟,则获得孤儿药资格认定。
{以假乱真装非机动}车?起底电动摩托车黑色产业链
电动自行车长期充当着众多城市居民日常通勤的重要角色。然而最近,在北京的道路上,一些“乔装改扮”的电动摩托车悄然混入非机动车流之中。这些车辆从外形上看,明显比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大上一圈,却悬挂着白色的非机动车牌照——实际上,它们是最高时速能够飙升至80公里的电动摩托车。在其背后,隐藏着一条从伪造牌照的生产、到网络销售终端的完整非法产业链。
近期,在北京警方开展的路面执法行动中,执勤民警成功拦截了一辆电动摩托车。该车虽然同样配有白色号牌,但车身尺寸显著大于合规电动自行车,车架也显得更为笨重。经过现场核查,确认该车实际属于电动摩托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秩序与设施管理支队中队长尹硕指出,电动摩托车的外形与电动自行车颇为相似,然而其整体车架构造和重量都明显超过后者,这是最直观的区别。此外,电动摩托车的行驶证通常为正规的机动车行驶证,凭此两点便可初步将电动摩托车与合规的电动自行车区分开来。
除了外形和车辆性质上的不同,技术参数才是从根本上划分二者的核心标准。根据新国标要求,合规电动自行车的电压不得超过48伏,电机功率限制在400瓦以内,整车重量则不超过55公斤。同时,正规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是由15位纯数字组成,而电动摩托车的车架号则是由17位字母和数字混合编排而成。
这些电动摩托车为何要冒用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呢?民警介绍,主要存在两种情形。尹硕中队长表示,一部分车辆已在交管部门完成登记,并拥有自己专属的电动摩托车号牌,但为了规避执法打击,故意换上电动自行车号牌,从而混入非机动车行驶区域;另一部分车辆则从未在车管所进行任何登记,同样为了躲避监管而悬挂电动自行车牌照。
在执法过程中,民警发现不少违法驾驶者既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也未曾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或购置保险。他们常常以商家宣传该车为电动自行车为借口,一直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在路上行驶。尹硕进一步解释称,大多数当事人都会辩解说,购买时商家宣称这是电动自行车,此后便一直按电动自行车使用,其实这些不过是逃避法律制裁的说辞。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皆明确注明车辆属性为电动摩托车。
此类车辆上路,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电动摩托车的功率、速度和整车重量均远超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及合规电动自行车混行,将直接威胁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尹硕强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类车辆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的冲击力较大,极易导致对方受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针对这一突出风险,自今年6月起,北京交管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电动摩托车“涉牌”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医院、学校、商圈、景区以及公交场站、配送站点周边区域进行排查。对于符合扣车条件的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暂扣,并同步查处驾驶人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6月以来,北京全市已依法暂扣违法车辆254辆,行政拘留24人。
使用假牌照违法上路,虽已被警方依法处置,但随之而来的新问题引人深思:那些足以以假乱真的假号牌,究竟从何而来?警方经过层层深挖,终于查出一条完整的制售假牌照黑色产业链。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民警透露,在部分社交平台和电商网站上,出现了以“电动自行车代上牌”为幌子兜售假号牌的违法商家。他们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推广引流,再转为线下交易。一张假号牌仅需几十元,甚至可以选择定制号码,其背后的制售用一体化产业链令人震惊。假牌流入市场后,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车辆悬挂假牌后,会加大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追溯的难度,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引发肇事逃逸,部分被盗抢电动车也借助假牌“洗白”后重新上路,给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埋下了严重隐患。
顺着网络线索逐步深入排查,警方迅速掌握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整个链条分工明晰,形成了集“制造、销售、运输”于一体的全闭环模式。刑侦总队民警介绍,团伙成员主要由制造人员和售卖人员两部分构成。买家在平台上发现有人出售假牌照后,便会联系售卖人员,售卖人员则向制造人员下单,制造完成后直接通过快递将假牌发送给买家。
窝点内的制假人员专门负责生产环节,单张假牌的成本竟不足5元,其材质、配色和字体均高度模仿真实牌照。而线上的代理们则专门负责招揽客户,他们打着“代办上牌、补办号牌”的旗号在社交平台上吸引注意力,再通过私信引导买家私下转账付款,刻意规避平台监管。就连发货环节,该团伙也进行了层层伪装。民警指出,他们填写的手机号多为虚假或胡乱编造的号码,发货人姓名也是凭空捏造,快递单上的备注通常写为“文件”或“商品”等模糊描述。
这种种伪装无疑大大增加了警方的侦查难度。然而,再隐蔽的违法交易也终究会留下资金流的痕迹。警方最终锁定了整条产业链上的核心人物。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摸排,北京警方成功锁定了4个非法制假窝点,梳理出遍布全国7个省市的10余名网络代理,并关联出北京本地的买家。7月6日,警方展开统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查获成品及半成品号牌共计8000余副。
在捣毁制售窝点之后,北京警方顺藤摸瓜,对购买和使用伪造号牌的驾驶人也逐一进行了处罚。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凡使用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将依法收缴号牌并处以一千元罚款;若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而驾驶人又缺乏相应驾驶资格,还将面临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处罚,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截至目前,本次专项行动中已有81名使用伪造号牌的驾驶人受到处罚,收缴假号牌103面,4名电动摩托车车主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另有2人因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被行政拘留。
为网暴“划红线” 《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年来,“人肉搜索”、恶意造谣、群体围攻及流量绑架等网络暴力乱象频频发生,既对公民与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也妨碍了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福祉。为有效预防、遏制及惩戒此类行为,国家网信办于本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方面即将迎来首部专项法律。究竟哪些行为可被定性为网络暴力?针对反网暴议题,网络平台应履行哪些防御与管控职责?相较于过去分散的治理规则,这一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创新突破和空白填补?
所谓网络暴力,其具体边界何在?正常的批评监督与恶意攻击之间又该如何划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不少恶性攻击事件难以追责,遭网暴侵害的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厘清网暴范畴,并细致划定法律红线,成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转折。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四类主要违法情形:其一,集中散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起对抗、威胁逼迫或歧视偏见等内容的言论;其二,违规聚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其三,持续性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不当举动;其四,其他损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该草案对网络暴力所侵害的权益类型作了更为清晰的界定,重点保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个人信息等核心权益。同时,草案尝试引入量化标准,以“集中”或“持续”特征来限定网暴行为范围,将偶发性表述剔除在外。此外,制度安排上兼顾双向保障,力求在惩处网暴与保护正常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有专家分析,本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特色在于“具体化、可操作、可辨识”,所列举的四类行为全面覆盖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和恶意中伤等主要网暴表现,极具针对性。更为关键的是,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治理,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非毫无限度。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进一步解读,草案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乃至协助网暴行为。公众在正常评论时,即便观点偏激,也应避免肆意辱骂、恶意贬损或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草案不仅严惩直接发起者,还追查协助者的连带责任,并确立失信惩戒机制。参与网暴者或将面临注册新账号或相关互联网服务的限制。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通道,同时亦是防控网暴的关键闸门。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监管短板,系统强化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与报备的完整防控链条。具体而言,平台需制定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典型案例样本库,精确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并动态管理涉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或封禁等举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平台从形式性履职转向实质性履职,杜绝其以技术能力不足、信息量庞大或治理手段有限等理由规避法律责任。他强调,本次草案对平台义务的升级幅度较大,如第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者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处于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摒弃了以往笼统的原则性要求,转而确立可落实、可核查、可追责的强制义务。平台角色从被动删帖转向主动预警与提前干预;处置方式由统一化措施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从而全面压缩网暴生存与扩散的空间。
网络暴力的伤害具有高度隐蔽性,且受害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而施暴者违法代价偏低,长期构成治理难点。对此,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从严追责与多元救济相结合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草案明确聚焦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偏见;依据网暴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形成阶梯化精准惩戒。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怀胜指出,草案首先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及教唆者从重惩处,打破过往集体暴力中的侥幸心理。其次,草案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情节轻微而未达到行政拘留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填补了轻微网暴行为的追责空白,构筑起“轻微有告诫、严重有惩戒”的梯度化问责体系。
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在于补齐受害者维权的短板。在救济层面,草案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确有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层面的兜底保障。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迈入专项立法时代。相比于既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这一草案实现了哪些实质性突破、填补了哪些治理空白?支振锋认为,通过国家层级的反网暴专项立法,提供了高规格的制度供给,有效整合了分散于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为网暴治理确立了统一且权威的法律依据。同时,该草案将过往治理经验加以提升与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与长效化的新阶段。
《历史性突破!全球同步研发创新药在中国首》报首发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一款在全球范围内同步研发并申报的新靶点创新药物,今日在我国率先获准上市,标志着原创靶点药物在国际多中心研发进程中,实现了中国首报首发的重大里程碑。国家药监局药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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