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软件下载/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1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v3.41.2
★★★★☆ 1.5 分 · 42573 次下载
西风seo 词霸搜索 核心逻辑固化,长期稳定来源!
大小91.1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2:11:42
作者王素玉
分类靠比电影

软件介绍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

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否还能有效维权?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专题新闻通报会,聚焦隐蔽用工类劳动争议的审理现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多集中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快递物流等新兴业态。

新闻发言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缔结五花八门的协议、构建多级用工框架,将本应属于劳动法的雇佣关系精心装扮成承揽、外包或合作等民事法律关系,使得劳动者在维权之初便陷入迷茫——究竟谁是真正的雇主?该向谁主张权利?对此,法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重点探究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支配性的劳动管理。从审判结果来看,确认劳动关系或判定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形占据主流。

在发布会上,燕山人民法庭庭长针对这批典型案例,剖析了隐蔽用工的常见“套路”,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第一类情形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管人、外包发钱”。2023年3月,暴某经某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安排,以快递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外卖平台APP,从此担任骑手。公司为他配发了电动车和统一工装,日常调度与考勤均由公司负责,但双方既未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配送途中的车祸,让工伤认定陷入争议。暴某于2024年2月离职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与一家管理公司签有《业务外包合同》,外包费用由佣金、管理服务费、税费及返费等构成,其中管理服务费竟为零元。暴某通过平台接单,报酬由管理公司代发,但资金源头却指向快递公司。在平台显示中,暴某的身份明确为快递公司员工。法院认为,暴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属于快递公司的业务范畴,站点站长通过微信群对其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监督和考勤管理,双方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人格从属性。至于管理公司发放报酬,证据表明其仅代发工资。合同对价低、履行过程异常,明显有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该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据此,法院认定暴某与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管理关系,快递公司以《业务外包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不被采纳,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法律不会容忍借“自己管人、外包发钱”之名行规避法定责任之实。用人单位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承担工伤赔偿等义务,不仅徒劳无功,反而可能招致更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负担。

第二类情形则是“以承揽合同行用工之实”。自2021年7月起,于某在某配送站担任骑手,为A公司提供商超商品配送服务。2023年底,A公司撤出该站点,由B公司接手,于某随之被解绑并与B公司绑定,由此与A公司产生劳动争议。于某坚称自己是A公司员工,而A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出示了《项目转包协议》,声称于某系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包配送业务,工资经由第三方平台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具备法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于某的配送工作构成A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虽然工资按单量计算,但A公司对骑手进行排班、控制接单量,甚至单独派单,显然实施了管理行为。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通过要求劳动者签署承揽或合作协议来“去劳动关系化”,在司法实践中难逃穿透式审查。只要用工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使披着承揽协议的外衣,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公司担任销售员。甲、乙两公司间有《劳务外包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派驻人员从事营销项目。因乙公司将李某退回,甲公司随即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李某申请仲裁后起诉甲公司。

法院指出,尽管李某与甲公司签有合同,但其在乙公司工作场所接受乙公司的管理、指挥,且工资、福利由乙公司确认和结算,这暴露出两公司间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派遣关系。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约定程序处罚并退回李某,因此其以违纪为由退回的行为缺乏依据。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盲目依赖退回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于法不合,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建议,企业必须厘清外包与派遣的界限,不可借外包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派遣单位应独立审查解除条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而不能机械跟随用工单位的“退回”指令。

功能特点

中国(五矿原总经理国文清被查 系主动投案)

北京7月31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今日发布消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前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国文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悉,该案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负责办理。

根据公开信息,国文清生于1964年12月,籍贯为河北兴隆。他长期深耕于冶金行业,先后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冶集团担任要职,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自2016年5月起,他出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及党组副书记,这一职务持续至2024年5月方才卸任。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五矿,成立于1950年,是一家以金属矿产开发为核心业务的中央直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同时亦被列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该公司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业务范围涵盖资源勘探、开采、冶炼及贸易等多个领域。

使用说明

家(庭防蚊,做好三件事 | 时令节气与健康)

炎炎夏日,被蚊子叮咬后皮肤隆起红肿的小包,瘙痒难耐,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忍一忍就过去了”。然而,这种轻视态度恰恰低估了蚊子作为疾病传播媒介的巨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统计数据,蚊媒传染病每年在全球夺去数十万乃至上百万条生命,其威胁程度远超人们想象。

或许有人会想:“只要全天候开着空调,把室内温度降下来,蚊子就不会来骚扰我了吧?”这种观点只算对了一半。的确,蚊子对低温环境并不青睐,当室内温度降至20摄氏度以下时,它们的吸血频率会大幅降低。但需要注意的是,空调一旦关闭,或者你踏出房门的一刻,潜伏在暗处的蚊子依然会伺机而动。制冷设备充其量只能削弱蚊子的“工作热情”,却无法从根本上将其消灭。事实上,许多人在防蚊策略上往往陷入两个极端——要么过量喷洒化学驱蚊剂,要么干脆硬扛着不做任何防护。其实,科学的家庭防蚊之道,在于构建起一道从源头到肌肤的全链条三重防护体系。

第一重防线:斩断蚊虫繁殖的温床。蚊子的幼虫——孑孓,必须在水中才能生长发育,因此只要消除积水,就能从源头上抑制蚊虫滋生。这里推荐一个简便易行的“三分钟查水法”:每天晚饭后抽出短短三分钟,仔细检查家中各处可能蓄水的角落。无论是花盆底部的托盘、水培花瓶中的水体、饮水机的接水盘、空调外机的积水槽,甚至是随手丢弃在阳台上的易拉罐,都有可能成为蚊子繁衍后代的“育婴室”。具体操作也很简单:水培植物每隔3至5天换水一次,同时用清水冲洗植物根部;闲置的瓶罐容器要及时清理或倒扣放置。记住这句口诀:“积水不留,蚊子发愁。”可别小看这个简单的习惯,它足以让居家周边的蚊虫数量锐减一半以上。

第二重防线:物理屏障最为可靠。提起纱窗和蚊帐,不少人觉得它们早已过时,但正是这些看似朴素的装备,被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疟疾防控行动中反复推荐为“硬核武器”。特别是经过杀虫剂浸泡处理的长效蚊帐,在疟疾高流行区域挽救了难以计数的生命。对于普通家庭而言,选购纱窗时应注意网眼是否足够细密,使用蚊帐前要仔细检查有无破洞。对于婴幼儿、孕妇以及过敏体质人群来说,物理防蚊手段比任何化学驱避产品都更加安全稳妥,值得优先采用。

第三重防线:外出时科学选用驱避产品。当你前往公园、河畔或其他蚊虫密集的场所时,随身携带驱蚊液是必不可少的准备。面对市面上琳琅满目的驱蚊商品,如何做出明智选择?不妨牢记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四类有效驱蚊成分:避蚊胺、派卡瑞丁、驱蚊酯以及柠檬桉叶油。如果是深入野外徒步探险,建议选择含派卡瑞丁或避蚊胺的产品;若只是在小区周边散步半小时,使用含驱蚊酯的产品便已足够应对。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正规的驱蚊液属于“卫生用农药”范畴,产品包装上必须印有以WP开头的农药登记证号。市面上那些标榜“纯天然”“零毒性”却无法提供登记证号的产品,其驱蚊效果和安全性都缺乏可靠保障,选购时务必擦亮眼睛。

本文内容源自《大众健康》杂志,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副研究员叶丹及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该所研究员潘力军联合撰稿,余运西与王宁担任策划编辑。

更新日志

遭遇《隐蔽用工别慌!法官教你戳破“》甩锅”套路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场关于“隐形雇主”与劳动权益的司法前沿交锋引发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合同名称的巧妙转换、管理链条的层层嵌套,试图将劳动关系的责任“甩锅”给模糊地带。面对这样的隐蔽用工现象,劳动者是

句子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