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国内外汇贷款业务的蓬勃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26〕23号,下称《通知》)。该项新规将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落地实施。
《通知》所涵盖的核心举措主要聚焦于三大领域。首先,在账户管理架构上进行了优化升级,国内外汇贷款将被纳入专用账户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那些具备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且符合条件的贷款,其资金流转将获准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从而显著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其次,在结汇与购汇流程方面,《通知》秉持实需与便利并重的原则,依据交易背景来灵活界定国内外汇贷款的结汇资格。同时,原有的相关行政许可被取消,借款人只需备齐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即可径直前往银行办理购汇以偿还贷款,简化了操作环节。最后,在监管层面,《通知》着力强化事中与事后的监督力度,明确了业务办理的具体规范及数据报送责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托更严密的统计监测与核查机制,有效防范潜在金融风险。
《“水果型蔬菜”越来越火!它和普通蔬菜有啥》不一样?
近年来,超市货架上的果蔬界悄然刮起一股“跨界风”,各式各样的水果型蔬菜陆续登场,令人眼花缭乱。以水果黄瓜为例,其表皮光滑无刺,色泽翠绿诱人,入口清脆多汁,彻底颠覆了传统黄瓜略带苦涩的刻板印象,让人不知不觉间便能连吃好几根,直呼过瘾。
然而,当这些形态讨喜的“新面孔”日益丰富时,不少消费者心中也悄然生出几丝疑虑:它们究竟是天生如此,还是尚未长成的幼嫩果实?与寻常蔬菜相较,其营养构成是否更胜一筹?面对动辄高出数倍的价格标签,是否只是商家精心包装的“吸金噱头”?今日,我们不妨一同揭开水果型蔬菜的神秘面纱。
放眼当下的蔬果市场,除了早已为人熟知的水果番茄、水果黄瓜和水果胡萝卜之外,水果甜椒、水果甘蓝、水果芹菜、水果苦瓜、水果西蓝花乃至水果苤蓝等新品种层出不穷。它们不仅在实体商超和网络电商平台备受追捧,更成为都市近郊农业观光采摘园招揽人气的金字招牌。
这些水果型蔬菜往往身形玲珑、外观精巧,乍看之下极易让人误以为是同类蔬菜的“幼年版”。但只要稍加留心便能发现,它们实为完全成熟的个体,绝非因早采而“未成年”的产物。它们之所以能登上寻常百姓的餐桌,正是育种技术日臻精进的生动写照。
追溯历史脉络,早在百年前,部分为人熟知的蔬菜便已具备“生食代水果”的潜质。除番茄和黄瓜外,若干脆甜可口的萝卜品种,诸如北京的心里美萝卜、天津的沙窝萝卜以及潍坊萝卜等,其口感之清甜完全不输梨果。只不过在当时科技条件受限的情况下,此类优质蔬菜的流通半径极为有限,生产品质亦难稳定。而近数十年来,多数水果型蔬菜的培育历程实现了从依赖“舶来引种”到立足“自主创新”的华丽转身。在传统自然变异、人工筛选与杂交育种的基础上,科研人员积极引入分子标记辅助选育、全基因组选择等现代生物前沿技术,逐步破解了核心种质资源受制于人的困局。
以皮薄少刺、口感酥脆、气味清香的水果黄瓜为例,它与人们印象中带刺深绿、体型修长的传统黄瓜截然不同,属于专为鲜食而精心培育的特有品类。我国早期栽种的此类品种多自荷兰引进,故一度被冠以“荷兰水果黄瓜”之名。近年来,国内科研团队已自主研发出多款本土水果黄瓜良种,并加速推进市场布局,成功打破了对海外种源的长期依赖。为提升单产与抗逆性,种植环节常运用嫁接技术,将其接穗嫁接到根系发达、吸水吸肥能力强的南瓜砧木之上,从而显著增强植株长势与采收效益。
那么,水果型蔬菜的身价为何居高不下?此类蔬菜普遍具备肉质脆嫩、汁液丰盈、风味清雅等共同特质,较传统蔬菜更宜直接入口。即便味蕾最为挑剔的食客,也几乎难以从中察觉明显的酸楚、辛辣、苦涩或青涩气息,更无须担忧粗纤维过多、咀嚼费劲的困扰。相较于真正的水果,其含糖量相对较低,既契合了当下健康饮食的诉求,又免去了“苦修式”吃草的难捱体验,由此迅速俘获了城市消费者的芳心。
水果型蔬菜的迅猛崛起,与我国蔬菜产业的长足进步休戚相关。历经数十年发展,伴随栽培技术的持续革新与生产版图的不断扩张,我国已稳居全球蔬菜生产与消费的霸主地位。据国家统计局披露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蔬菜总产量高达8.6亿吨,种植面积约3亿亩,基本达成全年均衡供应的目标;人均蔬菜占有量达到588千克,遥遥领先于全球均值。这一斐然成果,既缘于国家政策的鼎力扶持,也凝聚了无数科研人员、种植农户与种业企业的智慧与汗水。
蔬菜产业的腾飞、市场供给的丰盈,加之都市生活快节奏与健康意识的觉醒,共同催生了我国蔬菜消费格局的深刻变革——由过去的“量”字当头逐步转向“质”字优先,进而促使部分蔬菜的种植导向从追求增产转变为聚焦提质。水果型蔬菜的涌现,正是这一“提质”战略的璀璨结晶。这类蔬菜的生产与流通环节,既要满足“特种”之需(即种质资源独特、须经专门选育),又要落实“特种”之功(即种植方式、栽培环境、采收包装规范以及冷链贮运保鲜水平均需精益求精)。多重因素相互叠加,推高了水果型蔬菜的整体种植成本,使其市场售价在现阶段依然偏高。不过,随着相关技术的持续突破,其价格走势亦非一成不变,未来或将逐步亲民。
谈及营养,网络舆论偶尔会过度神化水果型蔬菜的保健价值。就总体而言,水果型蔬菜的营养组分与同类普通蔬菜并无显著差异,个别指标或许略高一筹,例如每100克圣女果所含维生素C约为33毫克,而同重量的普通番茄仅约14毫克;每100克水果黄瓜的钾含量达173毫克左右,等量的旱黄瓜则约为141毫克。然而,两者间并不存在营养构成悬殊甚或天壤之别的情况,因而完全不必将水果型蔬菜奉为“超级食物”而顶礼膜拜。
还需提醒的是,水果型蔬菜虽具备近似水果的味觉体验,但本质上仍归属于蔬菜范畴,切不可指望以之完全替代水果的营养供给。选购之时,建议消费者保持理性,不必一味盲从潮流,而应结合自身经济状况与实际需求做出明智选择,注重膳食结构的均衡与食材的多样化,方能为健康体魄筑牢根基。
时至今日,我国水果型蔬菜的创新研发之路依旧步履不停,风味改良的探索方兴未艾,育种蓝图愈发广阔。我们有理由憧憬,未来将有更多美味与营养兼具的水果型蔬菜陆续登场,为千家万户的餐桌增添更多亮色与惊喜。
让学术《圈“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
近期,一连串科研诚信事件频频引爆舆论场,令学术界内外为之震动。学术造假既是困扰已久的“沉疴顽疾”,却又总能以种种令人瞠目结舌的形式刷新公众认知。症结究竟何在?
“顶层设计并非短板。”谈及科技监督,数位深耕科技管理领域的专家及科研诚信研究者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坦言,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往往才是真正的卡点。针对数据伪造、图表篡改等主观恶意的不端行径,受访者们一致认为,必须在学术界构筑起“不能作假、不敢作假、不想作假”的严密防线。
回溯制度建设,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已勾勒出清晰的治理蓝图。该文件不仅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的运行机制与责任架构,更将各类从事科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界定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求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通过修订单位章程或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清晰界定学术委员会的诚信建设职责与权限范围,并在经费拨付、专职人员配备及办事机构设置上给予充分保障。
这份文件同时设定了严密的核查机制,要求学术委员会自行组织或委托基层学术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的重要论文等成果实施全覆盖式验证,且核查行动须以3至5年为一个周期常抓不懈。文件亦明确规定,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须对重要论文的署名规范、研究数据真实性以及实验可复现性承担诚信审核与学术把关之责。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员、科研诚信研究中心副主任袁军鹏,以及某高校科技创新管理与科技政策专家李力均表示,我国的科技监督理念已与国际前沿接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价中心科研诚信研究组负责人郑雯雯则强调,从制度支撑来看,国家层面已为科研诚信建设构筑了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
2022年,科技部会同22个部门联合颁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系统界定了八大类科研失信行为,并对调查处理的责任分工、惩处细则等关键环节予以明确。转至2026年2月,科技部再度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将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科研人员、评审专家及第三方机构等主体的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理举措纳入规范框架。
然而,长期关注科技创新管理与政策走向的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仲伟俊及前述受访者普遍认为,现实中对规则的漠视与“无畏”心态仍大量存在。科技活动的完整链条涵盖项目立项、研究实施、成果产出、论文投递与发表、项目结题等众多节点,如何让诚信规则真正落地生根,仍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具体而言:项目负责人该以何种手段对实验数据进行诚信核验?学术委员会又如何为本单位科研成果背书?期刊编辑与审稿人能否守住学术发表的第一道关口?“民间打假”力量又应在监督体系中占据何种位置?
部分受访者指出,项目负责人与学术委员会囿于人力与精力,往往难以对论文中的每一个数据细节进行地毯式排查。至于期刊编辑与审稿人的角色,袁军鹏解释称,其审查重点通常集中在“逻辑自洽性、方法规范性、结果合理性及创新程度”,而非对原始数据展开“司法式鉴定”,绝大多数情况下“审稿人默认作者数据为真实”。他强调,同行评议多为“无偿的业余劳动”,尤其近些年来全球论文投稿量呈爆发式增长,审稿人几乎无暇也无精力去逐条核实原始数据。
在袁军鹏看来,“民间打假”可作为学术监督体系的有益补充与早期预警系统,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倒逼学术生态走向净化。但他同时提醒,这一路径潜藏的风险不容小觑,例如需审慎考量其严谨性与专业性,谨防滑向情绪化的“网络审判”泥潭。
郑雯雯则建议,面对学术监督的诸多难点,一方面要持续完善并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另一方面需善用技术手段赋能监督,例如研发推广论文诚信筛查工具,为监管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袁军鹏亦提出,学术出版行业应着力强化编辑部的技术核查能力,借助人工智能审查数据一致性、图片重复及文本剽窃等问题,力图让科研人员“不能作假”成为现实。
在联合惩戒层面,李力、仲伟俊及袁军鹏均认为,促使科研人员“不敢作假”与“不想作假”同样迫在眉睫。他们分析指出,对学术不端后果的“预期”模糊,正是部分人甘愿冒险的深层动因。袁军鹏解读道,《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虽已划定处罚尺度的“底线”,但李力与仲伟俊则主张,对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应在底线之上从严惩处。仲伟俊特别强调,凡涉及人民生命健康领域的科研失信,惩戒力度必须升级。
今年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大幅提高科研失信行为的惩处烈度,力争通过三年集中整治,使论文造假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初步构建起“不敢失信”的长效机制。方案规定,凡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论文、伪造数据、虚构评审人邮箱等行为者,十年内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对方案发布后仍顶风作案者,将从严从重处置,终身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记者留意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亦提出,应积极推进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刑事规制理论研究,推动立法与司法机构适时出台相应刑事制裁条款。据袁军鹏透露,国外已有科研人员因学术不端而锒铛入狱的案例。郑雯雯呼吁,有必要在全国层面进一步强化制度宣贯,使社会各界对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尺度形成统一且清晰的预期。
李力还着重强调,要深入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在他看来,实现“零容忍”须从根上铲除科研失信者所依附的利益链条,切断其与学术地位挂钩的“隐性福利”。记者注意到,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已列明43项惩戒举措,覆盖限制院士提名与被提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股权激励乃至银行信贷和融资等多个维度。
《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要求落实上述备忘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具体包括撤销通过失信行为获取的职务与职称、减少或暂停研究生招生乃至取消导师资格、取消利用失信行为获得的高层次专家称号,以及移除其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和学术、学位委员会中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切实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震慑格局。
谈及科技监督的固有局限,多位受访者表示,某些短板难以回避。仲伟俊坦言,对于像数据造假这类恶意行为,若造假手法极为隐蔽高明,短期内或难以及时暴露。袁军鹏与李力还补充道,任何监督环节都不应、也无法对所有科研人员预设“有罪推定”,否则既是对广大恪守诚信原则者的不公,也是对有限监督资源的无谓消耗。
因此,受访者们强调,破解学术不端困局还需在科研共同体内部培育深层的诚信自觉,使科技工作者从内心深处“不想作假”。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气候,与评价体系的“指挥棒”导向休戚相关。仲伟俊与李力认为,由于论文等成果与头衔、待遇、资源、权力高度捆绑,学术不端可能带来的巨大回报往往成为诱使科技工作者迷失方向的“致命诱饵”。
记者注意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与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与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倡导严谨治学,摒弃急功近利。文件强调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作制度,不得将论文数量、专利、荣誉头衔、项目承担情况或获奖经历设为限制性条件。同时,须尊重科学研究的内在规律,建立针对重大研究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并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人员评价改革试点,构建设置科学、评价合理、管理规范且服务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
仲伟俊直言不讳地指出,要避免急功近利的浮躁风气,还需“养得住‘闲人’”。他解释称,“重赏”之下难免催生“勇夫”,因而呼吁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度“宽松”,激励措施宜止于“体面”层面,让科研真正成为热爱科学者的“生活方式”,而非投机者的“逐利工具”。(应受访者要求,李力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茜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推动国内外汇贷款业务的蓬勃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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