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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事业单{位人员脱产学习后}违约离职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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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事业单{位人员脱产学习后}违约离职需担责
v3.95.2
★★★★☆ 成果持续释放,进入良性循环!
大小50.4 MB
系统Windows / Android / iOS
语言简体中文
更新2026-07-31 21:39:48
作者周雅筑
分类媚娘妆

软件介绍

最高法:事业单{位人员脱产学习后}违约离职需担责

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此举意在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秩序,弘扬诚信契约精神,并为人力资本的持续强化及人才投资形成良性循环提供有力支撑。

《批复》的出台具有多重深远意义。首先,它有助于推动人力资源开发及人的全面发展投入。事业单位支持工作人员脱产攻读全日制学历,实质上是一种着眼长远、面向未来的战略性投资,旨在实现个人成长、单位进步与公共利益的和谐统一。此类投资往往周期漫长、成本不菲且回报缓慢,高度依赖稳定的履约环境与诚信土壤。《批复》明确指出,若此类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事业单位有权要求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对此类诉求将依法予以支持。这一规则的确立,将激励事业单位更加聚焦关键岗位、紧缺专业和核心业务,为那些真正愿意扎根岗位、专注干事的人员拓宽素质提升通道,使学历教育真正成为补齐能力短板、夯实队伍根基的重要途径。

其次,该《批复》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才是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而诚信则是人才安身立命的根本。事业单位在工作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不仅承担费用、保留人事关系,还持续保障薪酬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而工作人员亦承诺学成后返岗服务。然而,若其在学成后违约离职,实质上是背弃诚信原则的失信行为,是对契约精神的严重漠视,更是对单位信任的无情透支。《批复》对这类失信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有助于强化社会各界的契约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脱产学历教育所承载的赋能人才、发展事业、服务公益的使命得以充分实现。

第三,《批复》的落地将为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支撑。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供给具有显著连续性和计划性,一旦脱产学习人员违约离职,便可能直接引发岗位空缺、工作断档乃至人才断层。特别是在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科研服务等关键领域,核心人才的流失将导致教学受阻、诊疗承压、科研停滞,严重削弱公益服务的稳定性与成效,进而制约公益事业的长远发展。为此,《批复》综合考量实际损失、已履行服务年限、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科学界定违约人员的责任,确保人才培养真正落地见效,推动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同频共振、互利共赢。

值得一提的是,与《批复》同步亮相的两个典型案例,为上述规则提供了生动直观的实践注解,有助于社会公众准确把握其精髓要义。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等机制持续强化审判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助力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效能,为“投资于人”目标的实现贡献优质司法服务与保障。

《批复》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25年12月1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法释〔2026〕14号。

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请示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纠纷处理问题,经研究,批复内容如下:

一、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就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达成服务期协议,若工作人员仅以约定服务期限或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由,请求确认该约定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然而,若工作人员主张约定的服务期限不合理,并要求确认超出合理比例部分的约定无效,则人民法院需综合衡量事业单位支付的费用、教育学习时长,以及工作人员因该学历教育获得的学历、学位等因素,以科学判定约定服务期限是否合理及依法是否应获支持。

功能特点

暑期{研学产品怎么选?四步避开“只游不学}”

暑假已至,研学旅行市场迎来了新一轮热潮,各类“AI研学”“清北研学”的宣传广告在社交媒体和家长群中频频刷屏。然而,一些机构打着研学旗号进行虚假宣传,导致了多种消费陷阱,严重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全国教育辟谣平台在全面梳理后,归纳出当前研学消费领域亟需警惕的三类典型套路。

首先,部分机构借助名校名义进行虚假包装。一些商家冒用清华、北大等高等学府的名号,宣称可以“独家入校”甚至安排“院士授课”,但实际上所谓的行程不过是在校门前拍照打卡。高校校园参观均采用预约制,并不存在面向商业机构开放的“特殊研学通道”,这类宣称均属不实宣传。

其次,课程内容严重缩水问题突出。不少研学项目以航天科技、地质考察、非遗文化等专业领域为卖点,但实际行程却流于形式,缺乏深度的探究任务或动手实践环节。更有甚者,将普通旅游线路稍加包装便贴上“研学”标签,报出的价格却大幅攀升。

第三,利用升学焦虑诱导冲动消费。部分自媒体散播“研学经历将影响升学”等谣言,借此鼓动家长以高价报名。然而,目前并没有任何政策把研学参与情况列为升学评价的依据。

家长在挑选研学产品时,遇到以下情况务必保持警觉:譬如仅凭口头承诺“独家名校入校”“研学经历可加分升学”“状元全程一对一指导”等说辞;譬如以“不参加研学,孩子将在升学中失去竞争力”等话术制造紧张气氛;又如以“内部小众团”为由,拒绝出示资质或不愿签订正式合同。

面对纷繁复杂的研学市场,家长怎样才能精准识别正规、优质的研学项目,避免“只游不学”的尴尬局面?不妨依照以下四个步骤审慎核验,科学选择靠谱的研学产品。

第一步,查验机构资质。在报名之前,家长可查看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确认其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研学旅行”或“教育咨询”等事项。同时,可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机构的注册信息及经营异常记录。那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文化传媒公司或教培机构自行组团,往往潜藏着安全与维权隐患。

第二步,细读课程方案。报名前,家长应当要求机构提供详尽的课程安排,包括明确的课程目标、课时分配、教学手段和评估体系等。应重点关注课程是否具备探究性、互动性与启发性,而非仅仅停留在观光游览层面。

第三步,签订正式合同。文化和旅游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联合推出《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家长在报名时应主动签订这种规范合同,并在其中明确写出课程内容、师资安排、收费标准、退费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机构所承诺的每一项服务,都应逐条写入合同,切勿轻信口头约定。

第四步,确认保障体系。核实机构是否为未成年人投保了足额的意外险和旅行社责任险;了解师生配比情况以及随行医护人员的安排;同时,确认其是否制定了应对恶劣天气、人员走失、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最后,特别提醒广大家长与学生,研学相关的政策信息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面对那些来路不明的“专属通道”“独家资源”等宣传口径,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切莫轻信受骗。

使用说明

孩子视力不好先别急《着配镜》

炎炎夏日,暑假翩然而至,不少父母纷纷携子女奔赴眼科门诊,一旦看到检查单上“视力未达1.0”的字样,便顿时忧心忡忡。然而,学龄前孩童的视力解读,与成年人截然不同,其中藏着诸多容易被误解的“盲区”,以下五大常见迷思,值得每位家长细加厘清。

迷思一:视力未及1.0便等同于近视。实际上,学龄前儿童的视力低于1.0,多为正常的生理性表现,绝非近视的先兆。孩童的视觉能力乃渐进式成熟。依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0~6岁儿童眼保健核心知识》,3至5岁幼童的视力正常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则提升至0.7。通常要到7至9岁,视力方可达标至1.0或更高。因而,一位三岁幼童裸眼视力为0.5,实属合乎常理——视力稍低并不代表眼睛出了问题,它或许只是视觉系统发育进程中的寻常印记。

迷思二:视力优良如1.0便代表眼睛健康,可以高枕无忧。此观点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远视储备。孩子们呱呱坠地之际,皆为“远视眼”,其生理性远视度数约在200至300度之间,犹如一笔“视力储蓄”,用以抵御日后近视的逼近。伴随着眼球的发育,这笔“储备金”逐步递减,直至8至12岁才渐渐过渡至正视状态。若在幼儿园阶段,远视储备即被过早挥霍殆尽,提前迈入正视乃至近视行列,那未来发展为高度近视的隐患便会显著攀升。因此,对学龄前孩童而言,1.0的视力未必是佳音,反而提醒我们更需审视远视储备是否与年龄相符。

迷思三:仅凭电脑验光结果,即妄下“远视储备告急”的断言。未经散瞳处理的电脑验光数据,基本缺乏诊断意义。在医学范畴中,评估远视储备的黄金准则,唯有睫状肌麻痹验光(即散瞳验光),唯有在调节肌完全松弛之际测得的数据,方能反映真实的储备状态。请铭记:电脑验光单在眼科医师眼中,仅是一份粗略的“筛查线索”,必须辅以散瞳检查、眼轴长度、角膜曲率等多项指标方能综合判断。切勿手持一张未散瞳的验光单自行“对号入座”,徒增无谓的焦虑。

迷思四:视力欠佳便归咎于屈光不正,却疏忽了弱视的潜在威胁。儿童视力不佳的成因纷繁复杂,绝不可草率地与近视划等号,其中尤需警惕的是弱视。关键在于,近视可借助镜片矫正至正常水平,而弱视即便佩戴合适度数的眼镜,视力依旧难以达标。弱视治疗的黄金窗口期集中于3至6岁,一旦错过这一敏感阶段,治疗难度便会成倍上升。因此,当体检报告中提示“视力低常”时,务必前往专业眼科机构,通过散瞳验光等手段,甄别其究竟是单纯屈光不正抑或弱视,切勿因一时疏忽而贻误最佳干预时机。

迷思五:轻信商业“视力训练”或民间偏方,却漠视专业诊断的价值。这并非全然否定视功能训练的医学意义——在临床实践中,调节功能训练、集合功能训练以及弱视感知觉训练等,皆具备循证医学的坚实支撑。但关键在于:训练之前,必须先经专业眼科明确诊断——孩子是否存在视功能异常?究竟属于哪一类型的问题?训练的具体目标又当如何设定?唯有在医师量身定制个体化方案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内或遵照医嘱施行。切不可将“训练”与“治疗”混为一谈,更不能越过诊断环节,径直将孩子送往商业机构进行盲目操练。

总而言之,若发现视力报告出现异常,抑或有意了解远视储备状况,正确的途径是携孩子前往正规医院眼科,建立专属眼健康档案,接受散瞳验光、眼轴测量等全面性检查。依循医师的专业建议,采取诸如增加日间户外活动、必要时验配眼镜或进行规范化视功能训练等科学干预措施。(作者:王韧琰,系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眼科中心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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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事业单{位人员脱产学习后}违约离职需担责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此举意在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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