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社会{服务融合实验室在广州南沙启}动
日前,位于广州南沙的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服务融合实验室正式揭牌运作。该平台旨在高效整合粤港澳三地专家资源,逐步织密跨区域协同的社会服务创新网络,进而实现空间载体、政策支撑与资金配置之间的双向联动与良性循环。
随着大湾区一体化进程不断提速,港澳地区在社会服务领域的成熟模式与公益治理经验,为广州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照样本。与此同时,大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协作与社会服务一体化发展,也正在孕育出更加广阔的实践空间。然而,三地社会服务标准尚不统一,跨境项目缺乏标准化落地的示范载体,民生领域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亦有待打通——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区域服务能级的跃升与跨域协作的深化。
广州市民政局市管一级调研员李又文指出,从近阶段试点来看,实验室承接港澳成熟公益项目,开展面向本土的本土化适配实验,诸如困境儿童心理关怀、长者乐龄康养等民生项目,已被证明有助于港澳先进经验在广州的落地转化,并更好地贴近本地社群的实际诉求。
同时,该实验室亦担纲湾区服务标准协同研究的重要平台。其联合高校科研力量及港澳行业联盟,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体系与社区治理等关键领域,系统比对粤港澳三地服务制度差异,着力研制可在广州全域推广并供湾区城市参考借鉴的服务操作指引。由此,不仅有助于破除跨城服务的制度性障碍,亦将为构建契合大湾区发展需求的复合型民生服务人才梯队奠定坚实基础。
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合作发展中心副理事长徐珊表示,未来将以实验室作为协同枢纽,持续联动大湾区各市民政主管单位、科研机构与社会组织,搭建项目共创、数据共享、人才共训的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服务协作网络,推动广州率先成为大湾区社会服务协同创新的先行示范城市。
启动仪式上,香港社福界心连心大行动副主席、心连心学院院长谭赣兰,结合香港多年跨境实务经验,系统梳理了香港社福机构对接内地民生需求的发展脉络,深入剖析港澳社工落地内地服务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及其应对策略,为两地机构间的长效合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实践参考。
((乡村行·看振兴)大巴山里药草香 )林下、石上“生金”
中新网重庆7月30日电 题:大巴山深处药草芬芳 林间石隙皆蕴财富
炎炎夏日,地处大巴山腹地的重庆市城口县满目苍翠,草木葱茏。松林之下,淫羊藿绿意盎然,即将迎来采收期;在仿野生栽培基地的岩壁之上,曲茎石斛正悄然生长。这片土地上,“大巴山药谷”建设热火朝天,林下与石缝间不断演绎着“点绿成金”的精彩篇章。
“咱们村在家的务农者,差不多有三分之一的时间都泡在山林里,忙着照料淫羊藿、黄连这些中药材。”城口县高燕镇星光村党支部副书记胡晓猛介绍道。该村通过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成功实现了生态资源向经济收益的转化。
村民胡建森回忆说:“老辈人常讲‘秦巴无闲草’,我们这儿历来就有采药、种药的习惯。”淫羊藿在当地颇为常见,早年间多靠野外采集,采药人深入深山采回后,再经由经销商转销至各地药材市场。
如今,城口的淫羊藿产品已远销至湖南以及安徽亳州等地的药材集散地。然而,旺盛的市场需求仅凭野外采摘难以满足,于是当地药农开始尝试人工种植淫羊藿。城口县属于典型的“九山半水半分田”山区县,耕地资源匮乏,林地却十分充裕。为了发展淫羊藿种植产业,当地采取“向山要地”“向林拓地”的策略,积极探索林下种植中药材的全新模式。
“所谓林下种植,绝非单纯把药材撒进树林就完事,其中蕴含着一整套严密的科学规范。”胡晓猛表示,“从山林海拔的选取、树木间距的把控,再到病虫害的防治,各个环节都缺一不可。”他提到,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成为了破解难题的关键所在。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星光村成功建成了淫羊藿GAP基地,占地超过500亩,目前正值丰产期,为当地提供了60至80个稳定的就业岗位。同时,该村还在探索林下套种黄连、黄柏等品种,持续挖掘林下经济的潜力。
与此同时,河鱼乡的曲茎石斛仿野生种植基地也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乡党委委员代海春指着那些附着在石壁、树干上的植物说:“我们正致力于破解曲茎石斛在石头上的生长奥秘。”据了解,曲茎石斛药用价值极高,曾被誉为长在悬崖峭壁上的“仙草”,野生资源极为稀缺。
重庆裕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组培负责人罗成向记者坦言,曲茎石斛对环境要求极为苛刻,生长周期漫长,仿野生栽种难度相当大。为此,公司组织了专业团队,历经多年攻关,在组培繁育、种苗驯化和仿野生移栽等方面不断突破技术瓶颈,终于实现了规模化的人工繁殖。据他介绍,一株曲茎石斛从组培开始到最终成熟,需要经历大约六年的漫长过程:组培阶段一年,驯化阶段两年,仿野生种植阶段三年。
考虑到其独特的生长习性,城口在选择仿野生种植场地时,特意选用了当地富含多种微量元素与矿物质的岩石作为“基质”,并精心匹配适宜的海拔高度、坡度、温湿度等自然条件,以确保其健康生长。“正是由于这份稀缺性,我们对曲茎石斛的市场前景十分看好。”罗成透露,目前公司的组培室已全力运转,年育苗能力达到100万株,除满足自有基地种植需求外,这些种苗还会销售给周边农户。
在代海春看来,石上“生金”仅仅是曲茎石斛全产业链中的一环。从组培、驯化到仿野生种植,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近年来,当地创新推行“公司+科研+基地+农户”的合作模式,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2026年工作报告的部署,该县今年将深化“大巴山药谷”产业联盟协作,大力推进“城八味”道地药材的规模化、标准化种植,积极创建木香、川贝母新品种GAP基地,抢抓药食两用开发的新机遇,力争全产业链总产值突破23亿元大关。据县中药产业专班办公室透露,近年来,城口县摆脱了过去分散种植的旧有模式,立足市场需求与本地实际,精选淫羊藿、连翘、曲茎石斛、天麻、川贝母、独活、大黄、木香这八个道地优势品种,成功打造出“城八味”品牌,走出一条差异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有效推动了拳头产品的品质提升与效益增长。
业内专家指出,淫羊藿、曲茎石斛等林下和石上“生金”的成功案例,正是城口县全力推进“大巴山药谷”建设的生动缩影,也为山区县如何依托生态优势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有益借鉴。(完)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大湾区社会{服务融合实验室在广州南沙启}动日前,位于广州南沙的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服务融合实验室正式揭牌运作。该平台旨在高效整合粤港澳三地专家资源,逐步织密跨区域协同的社会服务创新网络,进而实现空间载体、政策支撑与资金配置之间的双向联动与良性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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