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发布{“汉方烧烤宋词宴” 烟火美味邂}逅苏轼千古名篇
7月29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发布了名为“《小乔初嫁了》岳阳汉方烧烤宋词宴”的特色文化餐饮项目,这一创举将北宋文豪苏轼的传世之作《念奴娇·赤壁怀古》以“一句词、一道菜”的形式,匠心独运地转化为一套完整而富有文化意蕴的宴席体系,堪称将千年诗词精魂与岳阳地标性街头美食进行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深度融合与再创造。
享有“中国烧烤名城”美誉的岳阳,坐拥八百里洞庭的浩渺碧波与千古名楼岳阳楼的巍峨风姿,这里不仅积淀了深厚的三国历史脉络,更浸润着浓郁的宋词文化气息。岳阳楼的前身可追溯至东吴名将鲁肃操练水军的阅兵楼,而周瑜与“小乔初嫁”的动人传说亦在这片巴陵大地上传诵千年,与苏轼那阙气吞山河的《念奴娇·赤壁怀古》形成了跨越时空的深刻共鸣。
在这场别开生面的文化宴席中,每一道菜品都是一幅可品可赏的立体画卷。“乱石穿空”化为焦香四溢、肌理丰腴的烤牛肉串,层叠错落的摆盘手法再现了山峦叠嶂、危崖耸立的磅礴气势;“惊涛裂岸”则借由筋道十足、口感弹滑的秘制烤牛筋,生动演绎了江水奔涌、巨浪拍击岸壁的壮阔动态;“江山如画”精选多种应季特色食材,以巧思布局勾勒出云雾缭绕、青峰翠谷的千里江山水墨意境;“一时多少豪杰”则以肥腴鲜美的上等烤生蚝,向三国赤壁之战的无数英雄豪杰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这套匠心打造的“《小乔初嫁了》岳阳汉方烧烤宋词宴”,以《念奴娇·赤壁怀古》全篇的意象演进、叙事节奏与人文精神为主轴,严格遵循“一词一席、一句一菜、一菜一景”的构思原则,共计27道烧烤佳肴与词中经典名句精准呼应、浑然天成,构思之精妙、造型之传神、寓意之深远,令人叹为观止。
作为此次宋词烧烤宴的灵魂人物,岳阳烧烤学院及岳阳烧烤研究院创办人、同时担任岳阳开放大学副校长的姜宗福介绍,这一宴席并非市面上常见的网红套餐或传统烧烤拼盘,其根基深植于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古代饮食方术,并溯源《齐民要术》等中华饮食典籍,萃取千年中医养生智慧与现代膳食平衡理念,再结合岳阳本土烧烤的非遗制作技艺进行改良、革新与品质提升。
“我们既完整保留了岳阳烧烤鲜香醇厚、外焦里嫩、风味自成一派的本地核心特质,同时又彻底摆脱了传统烧烤那种粗放式、同质化的烹饪模式。”姜宗福进一步阐释道,宋词烧烤宴以标准化、精细化、健康化、文化性与场景化的全新面貌呈现,大幅降低油盐用量,巧妙融入药膳康养等新时代健康饮食概念,重塑了中式烧烤的审美格调与文化底蕴,使寻常巷陌间的烟火气升华为一件承载着巴陵文脉、彰显岳阳工匠精神的高端文化宴席艺术之作。
《“专利碰瓷”盯上具身智能》企业 法院判了
专利权本应成为创新发展的坚实屏障,然而在司法实践的现实中,个别企业却将诉讼异化为干扰竞争对手的工具,借知识产权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一家从未涉足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专利权仅五天之后,便对一家正处于上市冲刺阶段的科创企业发起了所谓“闪电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宇某科技与露某美公司围绕两款机器狗产品展开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后,不仅否定了侵权指控,更在判决书中对背离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给予了鲜明而有力的司法回应。
这起纠纷的源头,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在庭审交锋中,露某美公司坚称,宇某科技推出的A2型号机器狗,其金属外壳、足端传感器以及激光雷达等部件,分别对应了其专利中“可变色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与“气体传感器”等核心技术要素。然而,随着审理工作逐步深入,该侵权指控所依赖的事实根基开始显露裂痕。
法院经缜密比对后确认,宇某科技的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载明的“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显然缺乏成立的基础。而在技术争议之外,露某美公司在此案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若干异常策略,同样引发了合议庭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此次诉讼并非双方初次交手。此前,双方已因宇某科技另一款Go2机器狗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对簿公堂。在那场围绕Go2机器狗的诉讼中,露某美公司的索赔方案便已显现出内在矛盾:一审阶段,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的500元,但同时却附加了一项“以法院审计宇某科技利润为准”的请求,并主张按照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使得潜在的索赔总额可飙升至7000万元之巨。
这种看似难以自洽的诉讼请求背后,究竟暗藏着怎样的策略考量?法院在审理中剖析指出,当诉讼请求欠缺充分事实支撑时,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越高,其所需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就水涨船高。露某美公司刻意压低诉请金额,同时保留以利润审计为基础的高额索赔可能,这种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启动诉讼的门槛,但其真实意图显然并非单纯地制止侵权行为或捍卫正当权益。
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浮出水面: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自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专利权,仅仅相隔五天,即在7月1日对宇某科技提起诉讼。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仅限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专利产品的企业,其“甫获权利便即刻起诉”的行为模式,难免令法庭对其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产生合理质疑。
综合全案证据及技术比对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露某美公司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同,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邓卓介绍,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而在这一阶段,其诉讼行为再度出现戏剧性反复:在明知一审已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可就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的第二天,又通过书面形式将索赔金额戏剧性地调回至500元。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官邓卓表示,最高法二审认定宇某公司的Go2机器狗不构成侵权,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Go2机器狗案一审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露某美公司已迫不及待地开辟第二战场。针对宇某科技另一款A2机器狗,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9月初另行提起诉讼,此次索赔金额定为1500元,但同样附注“暂计”字样,并声称最终赔偿数额仍须以侵权获利审计结果为准。
面对接踵而至的连环诉讼,宇某科技在第二起案件中主动发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并要求其承担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总额达8万元。经审理,法院确认宇某科技A2机器狗同样不构成专利侵权,进而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露某美公司这一系列诉讼行为是否已逾越正当维权的边界?
法院结合全案事实,从主客观双重维度展开综合评判。一方面,露某美公司提起系列侵权之诉虽具备形式上的权利基础,但显然缺乏实质上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其选择在宇某科技IPO上市辅导的关键窗口期提起诉讼,并申请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客观上对宇某科技的上市进程形成了显著掣肘。这表明其诉讼目的绝非单纯的维权,而带有超越诉讼本身的不正当意图。
法官邓卓进一步阐述道:“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客观上缺乏事实基础,且诉讼行为反复无常、自相矛盾。在先判决已明确谴责其精于算计、反复无常、有违诚信,但在此案中露某美公司仍继续推进诉讼,主观恶意更为显著。此外,本案作为系列诉讼,需对各诉讼环节中的行为进行整体性考量。”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法院对宇某科技主张的8万元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纵观全案,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事实层面,明知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核心特征,却执意推进诉讼进程;在策略层面,利用“500元象征性索赔”与“巨额利润审计要求”的组合拳,以微不足道的诉讼成本向对方施加强大压力;在时机选择上,精准锁定企业IPO的关键节点,意图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干扰正常经营的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对上述系列诉讼行为的整体审查,最终作出清晰定论: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露某美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据此,最高法终审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赔偿宇某科技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8万元。
(中国官方警示炒作营销干细胞相关药品)技术问题
7月15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胡强强在北京的一场例行发布会上郑重指出,干细胞治疗仅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方可开展。当前,部分不法分子及商业机构抓住公众对疾病治愈和健康管理的迫切心理,刻意制造焦虑氛围,大力推销干细胞相关药品与技术,甚至以“不老针”为幌子,夸大宣称具备“逆龄”焕颜、器官修复及根治慢性病等神奇功效,更有甚者擅自进行干细胞输注等临床操作,对民众的身体健康与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在当日的发布会上,胡强强进一步说明,依据现行法规,涉及干细胞的临床研究必须依法备案,临床转化应用需获得明确批准,相关产品如药品和医疗器械同样须完成注册、备案或审批程序,严禁任何形式的超范围使用。他特别强调,干细胞治疗的实施主体必须是获得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诸如美容院、养生馆及细胞技术服务机构等非医疗场所,以及未取得医疗资质的技术人员,均不得开展任何诊疗活动,否则由此引发的健康风险难以预估,后果不堪设想。
湖南岳阳发布{“汉方烧烤宋词宴”烟火美味邂}逅苏轼千古名篇7月29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发布了名为“《小乔初嫁了》岳阳汉方烧烤宋词宴”的特色文化餐饮项目,这一创举将北宋文豪苏轼的传世之作《念奴娇·赤壁怀古》以“一句词、一道
句子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