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中新网7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时,必须契合自身功能定位及阶梯式配置标准,将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核心因素全面纳入评审体系,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一方面要依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有效压缩虚高价格,另一方面则需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统筹考量配套耗材、维护保养等后续支出,科学选定评审方式,杜绝“内卷式”恶性竞争。
这份编号为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亦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抓手。经与财政部协商达成一致,现将相关事项部署如下: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凡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须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但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时,可豁免此规定。采购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事先取得相应配置许可。
按照通知要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模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管理及信息统计等事项,仍沿用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具体而言,集中采购工作须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其一,管理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明晰分离、彼此制衡,通过科学制度设计、合理权限分配、多元监督落实,构建相互约束机制,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其二,坚持技术适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导向,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纳入评审标准,实现优质优价,既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又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供应与维保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其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快建立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组织架构层面,通知明确了分级负责机制。国家级集中采购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牵头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对于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且须逐台按程序获取注册证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施集采。省级集中采购方面,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资金投入规模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其它医用设备纳入集采范畴,2026年底前须至少完成一轮集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可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频次。市地级集中采购方面,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着手构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强化信息化与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推进全国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建设。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及时将高值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上传登记备案,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在实施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重点环节:一是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编制本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试点市地须秉持稳妥审慎、先易后难原则,报省级部门研究拟定目录并履行相关程序,严禁将属于省级层面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权限下放至市地级;二是确定实施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本单位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中择优遴选1家专业能力突出、内控管理规范、资质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集采执行主体,该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业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机构;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须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定并报送采购需求,强化需求形成与实现全过程的内控和风险管理,集采实施机构应发挥专业支撑作用,科学合理划分采购包,杜绝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须全面规范反映需求并经医疗机构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四是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并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五是健全报告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建立集采重大事项及年度情况报告机制,省级部门须于2026年6月底前将本省份集采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通知还从思想认识、统筹部署、实施保障、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五个维度提出要求。各地须深刻认识集采工作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及患者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坚守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与功能定位相适应、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地级工作的指导,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各地要督促实施机构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保障人力配置,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法制及廉洁自律教育。暂未纳入国家级集采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施机构须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主采购。医用设备集采工作应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各地在部署实施过程中须稳妥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前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的未尽事宜均按政府采购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停药后超八成人{群体重反弹!“网红减肥针”别迷信}
为了追求理想的瘦身效果,不少人选择借助药物手段来加速进程。被冠以“躺着也能瘦”美誉的减肥针剂,凭借注射便利、效果显著的卖点,迅速抢占市场,取代了传统节食和运动方案,成为诸多减重人群趋之若鹜的首选方式。然而,一些绕开正规医院专业评估、擅自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并自行注射的消费者,却遭遇了恶心、呕吐等副作用,令日常生活饱受困扰,更有极端案例出现急性胰腺炎或胆囊病变等严重后果。那么,这类减肥针是否适合所有人?其中又潜藏着怎样的风险隐患?
事实上,市面上多款减重注射针剂已陆续获批上市,且均被严格划归为处方药范畴。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本为人体肠道自行分泌的肠促胰素,其核心功能涵盖降低血糖、抑制食欲等。目前,国内经批准用于临床减重的此类针剂产品已逾六款。
尽管不同药物在靶点选择、适用对象及减重力度上各有差异,但常见不良反应却高度相似,包括恶心、腹泻、呕吐、便秘、消化不良、疲劳感、低血糖以及腹部不适等。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并非个别人的特殊体质反应,而是由药物作用机制所决定的普遍现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所有GLP-1受体激动剂类减肥针均为处方药,具备严格的适用指征与禁忌条件,使用前必须经由医生全面评估个体身体状况。任何违规购买或盲目注射的行为,都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健康风险。
对体重正常者而言,强行借由药物让身体进入“低耗模式”,代价往往远超预期收益。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陈玲指出,若干特定人群严禁使用此类药物:曾罹患甲状腺髓样癌或具有相关家族史者;存在多发性内分泌腺瘤2型病史或家族史者;有胰腺炎病史或反复发作胰腺炎者;以及患有严重胃肠道疾病者,均不推荐使用。此外,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因缺乏用药安全性数据,亦应避免尝试。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同样无法保证用药安全。
针对市面上热门的几款减肥针,国内外医学界已展开大量研究,证实“打一次永久瘦”纯属幻想。国内临床数据显示,停药后半年内,约80%至90%之使用者体重会逐步回升至用药前水平,同时伴随体重下降而改善的血糖、血压等代谢指标也将随之逆转。
许多未经医生评估便自行用药的人群,在体重快速下降后亦未咨询专业意见便仓促停药,待体重反弹又再度注射,如此往复,陷入“用药—反弹—再用药”的恶性循环。这类体重剧烈波动将对机体造成显著冲击,虽脂肪量减少,但体脂率反而上升,最终导致代谢损伤,部分人更出现情绪起伏和心理焦虑等问题。
中日友好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尹晓强调,药物仅在减重强化阶段起到辅助作用,用药后的关键,在于能否坚持结构化的生活方式调整,这才是决定体重反弹速度与幅度的根本因素。
具体而言,应把药物带来的饱腹感转化为持久饮食习惯,减少精制糖、油炸食物及精加工主食摄入,同时增加优质蛋白、粗粮和绿色蔬菜比例,稳定每日热量缺口,并主动提升基础代谢率。运动方面,建议每周累计至少150分钟有氧活动,可依个人作息灵活分配次数;同时配合无氧训练,以防肌肉量明显流失。
当体重达到目标后,须由医生指导逐步减量乃至停药,让身体慢慢适应新的平衡点。无论在用药期间还是停药之后,均需坚持健康的心理与行为调节,涵盖饮食、运动、睡眠及情绪压力管理等方方面面,方能真正稳固减重成果。
{防暑不伤阳 健康过“三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举办了一场以“三伏天的中医养生”为核心议题的专题发布会,多位权威中医专家齐聚一堂,围绕夏季防病保健的实用智慧展开深入分享。这场信息量丰富的活动,旨在帮助公众从容应对一年中最炎热潮湿的“三伏”时节的挑战。
据悉,今年的三伏天自7月15日启幕,整整延续至8月23日收官,长达40天,恰好是一年中阳气鼎盛、暑气蒸腾、湿气弥漫的巅峰阶段。发布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副司长董云龙指出,中医“治未病”的思想根植于《黄帝内经》,经过两千多年的代代传承与不断实践,早已凝聚成一套以“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为三大支柱的完整理论框架。
面对入伏后普遍困扰民众的食欲减退、消化紊乱及胸闷气短等症状,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主任医师兼治未病科主任刘洋给出了深入浅出的解析。她表示,这类不适多半是暑湿侵袭脾胃所致,而调理的关键便在于“清补而不滋腻”的饮食哲学。刘洋建议,与其每餐进食过饱,不如化整为零地采用少食多餐的策略,同时确保鱼肉、鸡肉、豆腐等优质蛋白的足量摄入。在日常食材选择上,她力荐山药、莲子、芡实、冬瓜、薏仁等具有健脾化湿功效的良品,并特别提到薏仁绿豆粥是夏日解暑祛湿的佳选。此外,适当地摄入苦味食材如苦瓜、莲子心,以及酸味食材如乌梅、山楂,能够有效唤醒脾胃、刺激食欲,例如将乌梅与山楂煎煮成饮品代茶饮用,便能收获开胃之效,而糖尿病患者只需略去冰糖即可。刘洋特别提醒,大汗淋漓之后应小口慢饮温水或淡盐水以补充体液,而切忌贪图一时凉快,猛灌冰镇饮料,以免无形中耗损脾阳之气。
在空调使用这一现代夏日避暑的必备环节上,刘洋也给出了细致入微的指导。她警示说,空调所释放的冷风在中医看来无异于“风寒之邪”,若不慎直吹,极易诱发头痛、肩颈酸痛乃至面瘫等困扰。为此,她建议将室温恒定在26到28摄氏度之间,且室内外温差最好维持在5至8摄氏度以内。同时,切忌让冷风直接对准头颈、背部、腹部及膝盖等敏感部位;自户外归来时,务必将汗水擦干后再进入空调房;若需长时间待在空调环境中,每隔三四个小时应开窗通风10至15分钟;夜间就寝时,最好将空调调至定时或干脆关闭。若已不慎受寒导致肩颈僵硬,刘洋建议饮一碗温热的生姜红糖水以驱散风寒,糖尿病患者则可改用热毛巾敷于大椎穴,同样有助于寒气的排出。
谈及“夏练三伏”的民间传统,刘洋强调,三伏天的运动核心应遵循“避暑不避动,微汗不淋漓,选时择地练”的原则。她推荐将锻炼时间安排在清晨六至八点或傍晚六点之后,地点宜选阴凉通风之处,以身体微微出汗为最佳状态,而八段锦则是她首推的养生运动。发布会现场,来自中国中医科学院的谢继鼎还亲自示范了“摇头摆尾去心火”与“双手托天理三焦”这两式经典动作,并建议每个动作重复五到十次,整套练习约十分钟,以微微出汗便戛然而止,切莫追求大汗淋漓。
三伏天新陈代谢旺盛,是否正是减重的黄金窗口?广东省中医院主任医师、副院长杨志敏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她认为此时确实是减重和顺势祛除体内湿浊的好时机,但关键绝不在于盲目节食或以大量排汗来“硬扛”。杨志敏建议,饮食上应减少油腻、甜腻食物以及生冷饮品的摄入,转而多食用薏米、赤小豆、冬瓜等健脾祛湿的食材,还可用薏米赤小豆煮水代茶频饮。运动方面,同样以微微出汗为宜,年轻人可以选择快走,年长者则更适合八段锦或太极拳,每次持续三十至四十分钟。此外,通过艾灸足三里、中脘穴、关元穴,或用温水泡脚至微汗,也能有效辅助湿气排出。杨志敏特别强调,健康的体重是“调养”出来的,绝非靠“饿”或“汗”硬生生逼出来的。
被誉为“冬病夏治”典范的三伏贴亦是发布会上的热点话题。杨志敏介绍,三伏贴对于那些“冬季症状加重、夏季相对缓解”的疾病尤为适宜,例如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过敏性鼻炎、频繁感冒,以及寒性关节疼痛、虚寒性胃肠疾病等,其病根往往在于阳气亏虚、寒邪潜藏体内。然而,她也郑重提醒,急性感染期患者、皮肤敏感或患有皮肤病者、孕妇、两岁以下婴幼儿以及阴虚火旺体质的人群,均不适合进行贴敷。是否适合三伏贴,必须经由专业中医师进行详尽的体质辨识后方可确定。贴敷时机上,每伏的第一天效果尤佳,即便错过了初伏,也可在中伏或末伏时进行补救。三伏贴通常以三年为一个完整疗程,唯有坚持连续贴敷三年以上,才能更好地巩固疗效,让陈年顽疾在冬季少发甚至不发。
针对儿童这一夏日易感群体,杨志敏特别指出,三伏天里孩子容易长痱子或因贪凉而腹泻。预防痱子的关键在于保持皮肤的“透”与“清”,即为孩子穿着宽松透气的纯棉衣物,出汗后及时擦干并更换衣物,洗澡时可用温水兑入金银花或艾叶煮出的水。若已长出痱子,可用放凉的马齿苋水湿敷缓解。谈及儿童腹泻,杨志敏强调,儿童“脾常不足”,养护重点在于守护阳气、稳固脾胃,应避免大量饮用冰镇饮料、食用冰西瓜和冰激凌。若孩子脾胃条件尚可,可少量适当地品尝凉食,但冷饮最好在室温下稍作回温后再饮用。一旦发生腹泻,可以煮焦米粥(即将大米炒至焦黄后熬粥)来辅助止泻,情况严重时则必须及时就医。
三部门发布通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中新网7月14日电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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