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134个国家和地区 南昌国际陆港铁海联《运外贸班列开》行破万列
在南昌国际陆港发布的官方信息中,7月31日传来捷报——截至当前,该港铁海联运外贸班列累计开行量已达10061列,成功跨越万列里程碑。这一数字不仅标志着吞吐能力的跃升,更折射出区域物流网络的蓬勃脉动。
作为江西乃至华中地区举足轻重的交通枢纽,南昌国际陆港近年来不断织密和拓展国内外联运线路,精心打造了一张层次分明、覆盖广泛、运转高效的开放通道网络。如今,通往宁波、厦门、福州、广州及深圳的铁海联运班列均实现了高频次、常态化的稳定运行,为货物流转铺设了坚实的“黄金动脉”。
目前,该陆港已构建起12条铁海联运线路和13条中欧(亚)国际班列线路,货运触角延伸至全球134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北向联结欧亚大陆、南向通达海上丝路”的双向互动格局,实现了陆海统筹、东西互济的立体开放新态势。
在制度创新层面,南昌国际陆港始终致力于多式联运机制的深度改革,以破解物流环节的瓶颈为抓手,全力压降企业跨境运输成本。与此同时,“一单制”和“一箱制”等标准化联运模式得到全面推广,一体化联运规模随之持续壮大,效能显著提升。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南昌国际陆港外贸班列累计开行总数已攀升至10563列,到发标准箱(重箱)达69.58万个,货值总额约1220.76亿元。仅今年1至7月间,外贸班列便开行1212列,到发标箱(重箱)8.65万个,货值达20.83亿元,充分彰显了其作为全省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的坚实担当。
近年来,南昌县锚定“打造区域性综合物流枢纽、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的战略愿景,将南昌国际陆港视为江西扩大对外开放、联动实体经济、畅通内外循环的关键支点,全力推动“铁路+海港”一体化多式联运体系的构建。借助班列的强劲引擎,“赣鄱制造”与“昌南优品”正加速通江达海,走向全球市场,书写着开放合作的新篇章。
港深签署皇岗口岸“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及港方口岸区场地使用权协议》
香港7月30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于30日在特区政府总部共同签署《深圳市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在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简称“合作安排”),此举标志着双方就重建后的皇岗口岸推行“一地两检”制度达成了全面合作框架。同日,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亦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签署《关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场地使用权协议》(简称“场地使用权协议”)。
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地处深圳市福田区,定位为港深之间重要的24小时客运陆路口岸,将全面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及“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新型通关模式。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自7月3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并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行使管辖权,具体开通日期将由粤港两地政府协商确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6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简称“授权决定”)。此次签署的场地使用权协议是对授权决定第三条的具体落实,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相关区域启用之日起延续至2047年6月30日。租赁期满后,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予以续期。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出,合作安排及场地使用权协议的签署具有里程碑意义,是皇岗口岸开通筹备工作的关键一步。特区政府将积极与深方协同推进系统测试、运作演练及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确保口岸设施和运作安排稳妥周全、万无一失。
溺水急《救 这个常》见错误不要再犯了
嬉水消暑、骤雨积水,均可能潜藏致命危机,溺水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风险。伴随盛夏高温与汛期水量增大,溺水事件的发生频率显著攀升。
为有效遏制溺水悲剧的频发,公众亟需强化急救素养,系统掌握科学规范的溺水急救方法,在紧急关头做到冷静应对、精准施救。那么,面对溺水者,我们究竟该如何正确采取行动?首先,有必要厘清“溺水”的基本概念。
从医学角度看,溺水是指因液体进入气道而引发呼吸障碍的病理过程,可细分为非致命性淹溺与致命性淹溺两类。若淹溺者被成功救起、呼吸得以恢复,则被界定为非致命性淹溺;反之,若因淹溺直接或间接导致死亡,则属于致命性淹溺。简言之,界定标准在于是否发生死亡——存活即非致命,死亡即为致命。
美国野外医学会对此作出进一步阐释:“当人体气道完全没入液面之下(即淹没状态),或水花溅至面部(即浸湿状态)时,均可引起呼吸功能受损。然而,若将淹没与浸湿统摄于同一概念框架内,则易与大量针对冷水浸泡的救援与生存研究相混淆——后者更侧重于低体温症的应对,而非溺水本身。”通俗而言,人体完全沉入水中方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溺水;仅身体浸于水中、面部保持于水面之上,虽可能引发一定程度的呼吸障碍,却不能与溺水划等号。
溺水发生初期,人体会本能地屏住呼吸,此阶段内溺水者不断将水吞咽入胃。随着屏气时间的延续,机体逐渐陷入缺氧状态。此时,反射性喉痉挛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水分进入肺部,但呼吸需求终将压倒一切,水仍会被吸入气道深处。研究显示,多数成年溺水者肺内液体量约为150毫升,这一容量(相当于每公斤体重2.2毫升)足以诱发严重的全身性缺氧反应。
不论肺内积水多少,亦不论吸入的是海水抑或淡水,在临床视角下,诸类情形并无本质区别——它们的共同病理基础均为缺氧。因此,若能及时逆转缺氧状态,便有望阻止心搏骤停的演进。不少溺水者在心跳停止前,会因低氧血症出现明显的心动过缓,此时通过有效通气纠正缺氧,对于挽救生命具有决定性意义。
当前,关于溺水的权威指导主要源自美国野外医学会及国内专家共识类文件,下文将据此梳理各项指南中的救治精要。溺水急救可划分为水下复苏与水上复苏两大环节,后者亦常被称为初期复苏。
溺水造成的主要生理损伤源于缺氧,故快速逆转缺氧是复苏工作的核心靶点。水中复苏即指在水环境中为溺水者实施通气支持,但胸外按压则不适用于水下操作——在水中,施救者与被救者均难以完成有效按压,故此类尝试应坚决杜绝。仅当施救者经过充分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及装备保障,能够在水下安全高效地执行通气操作时,才可考虑实施水下通气。
谈及水上复苏,许多人脑海中首先浮现的往往是“控水”这一概念。然而,对溺水者施以倒挂、拍背、按压腹部等控水手段的做法,实为不妥之举。
水上复苏应遵循心肺复苏与气道优先的双重原则。在初期复苏阶段,若忽视气道管理,持续缺氧将大大降低患者存活几率;此外,不当的人工呼吸手法可能延误救治时机,并诱发胃胀气、增加肺部误吸风险。因此,施救者应将焦点置于建立并维持畅通气道之上,同时尽量给予最高浓度的氧气,若有条件,可借助机械设备辅助患者呼吸。
对于非专业施救人员而言,若未经培训、无法或不愿实施人工呼吸,单纯的胸外按压仍不失为值得推荐的替代选择。但需特别强调,在溺水复苏中,仅靠胸外按压可能不足以挽救患者生命——这一策略仅适用于未具备专业技能的普通施救者。而专业救援人员则应优先处理气道、呼吸及正压通气:先检查溺水者意识与呼吸状态,使其平卧于坚硬地面,采取仰头抬颏法确保气道畅通,随后实施5次人工呼吸,继以30次胸外按压,再行2次人工呼吸,如此循环交替推进。
鉴于氧气在缺氧救治中的关键作用,即便在缺乏专业设备的条件下,若能获取任何形式的供氧装置,如便携式氧气瓶或氧气袋等,对患者生存均具有重大意义。复苏过程中,建议自始至终以最高浓度供氧。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虽为临床常见救治设备,但需明确:虽然缺氧是溺水者死亡的主因,长时间低氧血症亦可能引发心脏损伤,且溺水者心律变化常由心动过速逐步过渡至心动过缓乃至停搏,然而室颤在溺水人群中的发生率不足10%。因此,AED的应用应置于人工呼吸与胸外按压之后,前两者才是溺水急救的首选策略。
关于腹部冲击法,即所谓的控水法,无论在2014、2019还是2024年版的美国野外医学会指南中,均未被推荐用于溺水救援。海姆立克博士本人亦曾一度倡导在溺水者中推行该法,其初衷是认为必须先从气道清除吸入水分方能保证有效通气。诚然,少量水吸入肺部可能引发肺不张等并发症,但在急救现场,真正亟待解决的通常是水阻塞气道所致的缺氧问题。此时贸然使用腹部冲击法,反而可能延误通气时机、延长缺氧时间。
因此,在溺水复苏过程中,应通过规范吸引技术清除上气道内水分及呕吐物,而非依赖腹部冲击法。此外,复温同样不容忽视——溺水多伴随重度体温流失,这直接影响患者的生存率与神经系统恢复质量。然而现实操作中,复温往往被施救者忽略。
文末附上国内外主流指南对溺水急救措施的推荐汇总表,供读者学习对照。至此,溺水基础知识及核心急救技术已悉数呈现。相信各位已清晰认识到,面对溺水者时施救的正确路径,同时也应意识到,民间流传的控水法并未获得医学界认可。溺水救治的第一要义,始终是畅通气道、保障氧气供给。一言以蔽之:在水中有能力时给予通气支持,在岸上则遵循气道通畅、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的A-B-C顺序稳步推进;若条件受限,切勿将宝贵时间耗费在寻找除颤器或清除分泌物等次要环节上,更不可迷信所谓控水法。永远铭记——复温对于溺水者同样至关重要。
通达134个国家和地区南昌国际陆港铁海联《运外贸班列开》行破万列在南昌国际陆港发布的官方信息中,7月31日传来捷报——截至当前,该港铁海联运外贸班列累计开行量已达10061列,成功跨越万列里程碑。这一数字不仅标志着吞吐能力的跃升,更折射出区
句子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