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7月31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685元、655元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通报,自7月17日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开启以来,国际原油市场呈现出显著的价格波动,价格先经历数日连续攀升,随后有所回调,但近期市场再度走强,数据显示,本调价周期前十日的国际市场原油均价已高于上一周期的同期水平。基于这一国际油价走势,国家决定自7月31日24时起,对国内汽油和柴油(标准品)的每吨零售价格分别上调685元和655元。
为确保市场供应稳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及中国海油等主要炼油企业需强化成品油的生产与调度安排,严格遵循国家价格规定。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巡查与执法力度,对任何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规情况,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正式公布了全国各省(区、市)及中心城市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明细,供社会各界参考监督。
(长江十年行)金沙水拍云崖暖:云(南推动长征精神与长江文化)交融共生
七月的金沙江峡谷,热浪翻涌,灼人的江风裹挟着历史的回响。在云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皎平渡镇,两岸峰峦如屏,江水奔腾不息。江畔杉乐村那棵被当地百姓亲切唤作“将军树”的古木,历经三百余年风雨,虬枝苍劲,默然伫立,仿佛一位饱经沧桑的历史守望者,注视着这片土地上曾经发生的波澜壮阔的红色往事。
云南境内,这条从青藏高原奔涌而下的磅礴大江,以“金沙江”之名穿行1560公里,流经7个州(市),滋养着沿岸的各族儿女,孕育了璀璨的长江文明。然而,这条被誉为“黄金水道”的大江,更承载着一段永不褪色的红色记忆——八十余年前,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中两度跨越金沙江,在云岭大地上留下了星罗棋布的革命遗址和感人至深的故事,让这条大江自此奔涌着不灭的红色血脉,成为长江文化谱系中一道独特的精神地标。
皎平渡,这个隐于昆明市禄劝县金沙江畔的小小渡口,因1935年那场惊心动魄的渡江战役而永载史册。那一年5月,中央红军以6条简陋木船为舟,在37位船工的昼夜接力下,用七天七夜的鏖战,成功渡过了滔滔金沙江,彻底摆脱了数十万敌军的围追堵截,为中国革命赢得了战略转机。这段传奇,至今仍在江风里流传,在涛声中回响。
如今,这段巧渡金沙江的英雄史诗,正以崭新的方式在禄劝这片红土地上焕发新生。杉乐红军长征纪念馆内,20余件珍贵革命文物静静陈列,14块展板娓娓道来那段峥嵘岁月。毛泽东主席与朱德总司令曾拴马的那棵“将军树”,依然枝繁叶茂,如同一座绿色的丰碑。当地依托丰富的红色资源,精心打造了“老船工之家”,游客们得以与当年为红军摆渡的船工后代促膝长谈,在口述历史的字字句句中触摸那段炽热的记忆。随着禄劝段红色遗址保护展示项目的落地修缮,团街总部旧址、普渡河铁索桥战斗遗址、九龙红军烈士洞等历史点位串珠成链、连片开放,化身为长江沿线一座座生动的党史课堂。大型原创话剧《金沙水暖》则以中央红军巧渡金沙江为叙事主轴,将云南多元民族文化与不朽的革命精神有机交融,在戏剧舞台上谱写出荡气回肠的红色乐章。
沿着金沙江一路向西,长征文化与长江文化的交融共生故事,在更多地方续写着新的篇章。在丽江石鼓镇,金沙江以一个壮美的“U”字形大弯折向东北,形成了举世闻名的“万里长江第一湾”。1936年,红二、六军团在此强渡金沙江,再次书写了渡江传奇。如今,当地将红军长征过丽江纪念馆与滇中引水工程有机整合,匠心打造“行走的思政课”研学路线,让红色精神传承与时代使命教育在行走中深度融合、交相辉映。
在楚雄元谋县,当年红军长征佯渡金沙江的龙街渡口,已入选“长江红色基因传承之旅”线路。渡口石壁上,“不当挨饿挨打的白军,大家当红军去”“百姓兄弟们,大家都是中国人,要携起手来共同抗日去”等标语历经近一个世纪的风雨侵蚀,依然清晰可辨。这些跨越时空的呐喊,将红军长征的精神永远镌刻在这片热土上,成为元谋人民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近年来,云南将长征精神与长江文化保护传承深度融合,系统推进长征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云南段)覆盖7个州(市)、33个县(市、区),建成8个核心展示园,保护革命文物928处,推出12条长征主题精品线路,让红色基因在江河文脉中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江水奔流不息,红色薪火相传。依托金沙江这条长江上游的文化廊道,云南正持续活化长征红色资源,深入挖掘长江与长征交融的独特文化内涵,以文旅融合、研学实践、文艺创作等多元载体,让伟大长征精神深深扎根云岭大地,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让红色基因在新时代的征程中永续传承。(完)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中国正能量网络传播专项基金支持项目)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