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繁荣,推动互联网语境下新兴大众文艺形式蓬勃发展,规范并引导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前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界定的微短剧,系指单集播放时长不超过二十分钟,拥有清晰明确的主题导向、连续完整的叙事脉络以及鲜明突出的人物设定的剧集作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助互联网站、各类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属板块、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面向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台式机、公共电子显示屏、智能穿戴设备及车载终端等接收载体,向公众传播的微短剧内容,均须遵循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微短剧的策划制作与上线播出,必须恪守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其内容导向应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风向及价值取向,秉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力求社会价值与经济利益协调统一。同时,应尊重原创精神,强化版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承担全国微短剧行业的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蓝图与管理政策,协调推进内容建设、行业治理、产业壮大与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引导与播出调控,致力于营造守正创新、积极向上、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助推微短剧领域实现规范与繁荣的同步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微短剧的管理事务,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区域内微短剧的产业发展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依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类型,微短剧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并分别实行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制度。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体量较大,或核心情节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安、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微短剧指投资规模相对适中且属于普通题材的作品;三类微短剧则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普通题材的作品。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并视行业现实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国家积极鼓励微短剧在艺术形式、传播手段、前沿技术运用及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同时倡导并支持广大民众投身微短剧创作,充分激发这一互联网时代新兴大众文艺形态的创造潜能与活力。对优秀微短剧的创作与播出给予肯定与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为创作者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须为重点扶持项目的顺利上线播出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度交融,催生全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与经济形态,切实发挥微短剧赋能百行千业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的创作生产与全球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国内微短剧制作创造便利条件,推动优秀作品实现境内外同步发行。同时,鼓励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协作,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微短剧作品以及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尊重创作、珍视创意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微短剧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十条 与微短剧相关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实施侵权行为。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相关主体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其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的综合能力。国家鼓励行业探索创新的著作权服务模式,并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应依据自身章程,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须实行备案公示制度,二类微短剧可参照此制度执行。制作机构在启动一类微短剧拍摄前,应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进行备案公示,并承担全国一类微短剧拍摄制作的公示工作。总局亦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针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的备案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后报请总局公示,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可由地方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须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内在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备案公示的机构,应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及剧情梗概等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涉及特殊题材,认为有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收到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或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信息。
第十五条 若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备案内容进行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若已公示的一类微短剧需变更主要人物设定或整体故事走向,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若变更剧名或制作机构,则须向原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后的一类与二类微短剧,在正式播出前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经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则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审查职责,完成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的编号规则亦由总局统一制定。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批准文件,或未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亦不得参与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制作的一类、二类微短剧,并可委托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代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申报的一类、二类微短剧的审核,以及受总局委托对直接申报机构相关剧目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时,申请机构须向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均符合审核要求的完整样片;(四)片头、片尾及歌曲字幕表;(五)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于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环节耗时十日。准予许可的,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修改,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待修改完成后允许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向某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报审核但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未获批准的送审机构,不得将同一剧目转投其他主管部门另行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有权作出责令修改、暂停播出或禁止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等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一类微短剧《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管理,并鼓励地方依据实际状况,优化审核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大(暑清补,秋)来无苦” 读懂谚语中隐藏的科学密码
今日(23日),我们迎来了夏季的收官节气——大暑。这一时节,正是一年中酷热登峰造极、湿热交叠蒸腾达到顶点的阶段。千百年来,民间一直流传着诸如“大暑热不够,大热在秋后”“大暑防旱涝,秋收少不了”之类的老话。让我们深入解读这些谚语背后蕴藏的古人智慧与科学机理。
大暑之际,湿与热交织至极致。中国气象局气象宣传与科普中心高级工程师崔国辉指出,追溯文字的起源,“大”字在甲骨文中形似一个伸展双臂立于天地之间的人,本义指成年人,随后引申为宏大壮阔之意,用于节气则象征着盛况巅峰。“暑”字则专指骄阳似火的天气,尤其着重描述潮湿闷热的状态,因而古语称“暑近湿如蒸,热近燥如烘”。当“大”与“暑”合二为一,便意味着暑气由初升走向鼎盛,也正是夏季土地湿润、暑热弥漫,湿热氛围攀升至极限的瞬间。
大暑节气的极端高温,源于太阳辐射能量的累积与大气环流的协同效应。夏至过后,尽管太阳直射点逐渐向南移动,但地表吸收的热量仍远超散失的量,热量不断蓄积,直至大暑所在的中伏前后触达峰值。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的统计资料也直观印证了这一点——大暑的酷热可谓实至名归。
崔国辉表示:多项气象指标均表明,大暑时期全国平均气温、最高气温以及高温日数均位列二十四节气之首。除青藏高原和东北地区北部以外,我国大部分区域都在这一阶段迈入全年最热的时期。35℃的高温屡见不鲜,40℃以上的极端暴热也并不罕见。重庆、杭州、南昌等地,高温天数普遍超过9天,个别年份甚至连续十几天酷暑不退,再叠加居高不下的空气湿度,闷热之感犹如置身蒸笼,令人难以忍受。
然而,华夏先民通过漫长的观测还总结出一个规律:若大暑阶段阴雨绵绵、气温偏低,那么到了立秋之后,往往会出现持续的高温天气,这正是谚语所言的“大暑热不够,大热在秋后”。
崔国辉解释称:如果大暑期间副热带高压势力偏弱,且位置偏东或偏南,那么北方冷空气便易于南下,使得我国南方地区气温走低。而待立秋过后,大气环流重新调整,副热带高压再度增强并向西延伸,掌控我国中东部区域,高温天气便会卷土重来,形成俗称的“秋老虎”。
仅凭大暑一段时日的冷暖状况,去预判立秋后“秋老虎”的强弱,这正是古人气候预判的独到之处,揭示了热量平衡的自然法则。即便如今已能依靠精准的数值预报,这些谚语依然作为通俗易懂的科普参考,深入人心。
大暑时节,旱涝双防守护秋粮。这一阶段雨水与高温同步登场,一方面持续高温蒸发容易诱发伏旱,另一方面短时暴雨、台风频繁又可能引发田间内涝。民间谚语“大暑防旱涝,秋收少不了”一语道破盛夏田间管理的核心:抗旱与排涝并重,方能稳固全年收成的根基。
山东平阴地处黄河沿岸,不少农田属于“旱天地裂缝,雨天水汪汪”的低洼易涝地带。眼下,正值玉米等秋粮作物抽雄吐丝的关键阶段,对水分需求尤为敏感。当地水利与农业部门通力协作,精准调度引黄水量,为全县30余万亩秋粮提供水源保障。在孝直镇湿口山水库附近的田野里,黄河水经由灌区渠系源源不断注入田间,为酷暑中干渴的玉米苗送去“甘霖”。
平阴县孝直镇种粮大户王甲臣感慨:这水来得太及时了,往年大暑时节总是缺水,如今正是玉米拔节抽穗的紧要关头,有了这场水,玉米总算解了渴。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胡琦表示:大暑容易呈现高温少雨的格局,这便会引发伏旱,阻碍作物养分运输,影响结实灌浆,进而制约秋收作物的产量。
农业气象专家说明,大暑期间天气变幻莫测,旱涝交替频繁发生,在抓好抗旱的同时也必须兼顾排涝。平阴县孝直镇东片低洼平原雨季汇水集中,原有排水设施不足,农田易于内涝。近年来,当地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构建了四级引水排涝工程,1000余个放水、泄水口直通田间地头,实现了“旱能浇、涝能排”。
从过去人工挑水、挖沟排涝,到如今的自动化喷灌、一体化排水管网,农田管护手段不断迭代升级,但“旱涝双防”的核心理念始终未曾改变,都在为秋天的粮仓积蓄底气。朴素的谚语中,蕴藏着一代代农人务实耕耘的生存智慧。
伏天调养身体,重清补、轻油腻。大暑时节,天气湿热熏蒸,人的脾胃功能相对偏弱。民间总结出“大暑清补,秋来无苦”的说法,提出伏天养生的关键:清淡益气、避免厚重油腻,安然度过伏天。
大暑期间,河南南召县云阳镇石头村家家户户都会烹制一道独具风味的养生美食——排骨凉茶。齐小平作为南召排骨凉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凭借这门手艺,她家的小院已成为周边游客夏日休闲纳凉的热门去处。
排骨凉茶的制作过程类似熬粥,将猪排骨与蒲公英、绿豆等多种中药材一同炖煮,制成一款兼具肉香与草药清香的特色汤饮,既能清热败毒,又深受大人小孩喜爱。
中医理论认为,大暑湿热交蒸,暑邪易于耗气伤津,湿邪阻滞脾胃,此时切忌羊肉、烈酒、油炸等温热厚补之品,越进补反而越容易引发心烦上火、腹胀乏力等不适。
南阳市中医院副主任中医师白富彬指出:老话常说“大暑清补,秋来无苦”,意指大暑时节不宜盲目大温大补,应以清、润、淡的方式轻补调养,提前化解暑湿积滞,待到秋天便不易出现秋燥、乏力、咳喘、肠胃不适等“秋苦”症状。
专家提示,“大暑清补”不仅是一种饮食理念,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胡琦建议,对现代人而言,三伏养生的核心在于顺应自然。日常生活中可多食用丝瓜、冬瓜、莲子、百合等清润健脾的食材,饮食少油腻、少辛辣,保持规律作息,减少熬夜。
大暑时节,伏茶解暑流传千年。古时候,百姓用中草药熬制伏茶,在村口凉亭免费供给路人,代代延续着“大暑饮伏茶,三伏不燥热”的民俗。一碗草药凉茶,既消解盛夏暑燥,又蕴含人间温情。
河南焦作沁阳市盛产怀菊,一碗地道的怀菊花茶,便是当地人最钟爱的“伏茶”之一。怀菊花性微寒,擅长散风清热、平肝明目。现代科学也证实,怀菊花富含黄酮类、挥发油等多种成分,具备抗炎、解热的药理作用,对缓解风热感冒引起的咽干咽痛颇有疗效。而在沁阳之外的更多地方,怀菊是熬制传统伏茶的配料之一,其他还包括金银花、夏枯草、淡竹叶、薄荷、甘草、藿香等十余味草本植物。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胡琦介绍,传统伏茶多由药食同源的草本食材熬制而成,既能迅速补充人体流失的水分,又能清热降火、驱散体内湿气。相较于冰镇饮料带来的刺激性降温,伏茶温和调理,润物无声。
大暑饮伏茶传承千百年,远非简单的消暑习俗,更是烟火气息中的乡土善意。古时候赶路、劳作之人无处纳凉,常有善心人士在凉亭备茶免费供应。如今,入伏之后,各地的公益伏茶摊遍地开花,志愿者全天候熬煮供应,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户外工作者送上一份盛夏清凉。千年伏茶的配方或许随时代变迁而改变,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与善意始终代代相传、生生不息。
香港推进(制定首个五年)规划
立春之日,万物复苏,香港特区迎来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在行政长官李家超的亲自部署下,特区政府以昂扬姿态开启首次五年规划编制工作,这项开创性举措标志着香港管治思维实现重大跨越。从政府办公大楼到社区活动中心,从网络云端到线下会场,一场场聚焦香港2026至2030年发展蓝图的研讨活动如火如荼展开,汇聚了各界精英的智慧结晶,凝聚了普通市民的殷切期盼。
过去,香港特区长期依赖年度施政报告指导工作,缺乏系统性的中长期战略布局,导致不少深层次问题积重难返。全国政协常委姚志胜直言,这种碎片化的治理模式难以有效破解香港面临的挑战。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谭耀宗进一步指出,香港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环环相扣,唯有通过前瞻性、整体性的规划方案,才能实现标本兼治。制定五年规划,正是特区政府勇于自我革新、提升治理效能的有力证明。
在全球格局深刻演变的当下,中国持续扮演世界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和动力源角色,香港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的紧迫性与日俱增。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强调,香港若缺乏清晰的发展蓝图,便难以精准对接国家战略部署,五年规划的制定将显著增强香港社会的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会董钟奇峰则表示,通过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框架,工商界能够更加清晰地把握发展趋势,在投资决策和业务布局中获得更加明确的指引。
此次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由行政长官亲自挂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牵头协调,各政策局成立了专门的编制团队。值得注意的是,规划编制节奏明显加快——公众咨询从原定的第四季度提前至第二季度,正式文本发布也从年底改期至第三季度。这一提速背后,折射出特区政府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锐意进取的决心。行政长官李家超强调,这项编制工作既是一份荣耀,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凝聚着特区政府对香港未来五年发展的庄严承诺。
在行政主导原则下,立法会与特区政府构建起前所未有的协作机制。立法会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聚焦多项发展议题开展协同研究,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立法会议员们按照各自专业领域分工合作,从实地考察北部都会区到远赴上海调研取经,通过举办座谈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听取民声。梁美芬议员感慨道,此次咨询过程中,社会各界展现出的参与热情和宏大愿景远超以往年度施政报告的咨询情况,围绕土地供应、人口结构、创科发展等核心议题提出了大量真知灼见。
短短一个月内,各专题小组便组织了99场咨询活动,直接接触各界人士超过4000人次,累计收到意见和建议书达570份。立法会工作小组委员会主席吴秋北表示,这些意见涵盖面广、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为五年规划编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和专业支撑。5月29日,立法会主席李慧琼率团向行政长官递交了专题研究成果报告,这一开创性举动被李慧琼形容为行政立法关系史上的新篇章,标志着立法机关能够在政策酝酿的早期阶段就参与其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6月15日,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谢小华在记者会上展示了蓝色封面的公众咨询文件,这份文件勾勒出香港未来五年发展的初步轮廓,涵盖北部都会区建设、经济金融发展、创科产业培育、民生改善、区域协作以及文体旅融合发展等六大板块。立法会议员姚铭对文件中关于优化公屋面积配置的表述尤为振奋,此前他在立法会提出的相关议案得到了特区政府积极响应,让他真切感受到施政理念的务实转变。
咨询期内,社会各界踊跃提交意见,截至7月中旬已收到逾2000份建议书。谢小华强调,这份规划关乎每一位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特区政府将以开放态度广泛吸纳各方意见。今年以来,香港经济呈现回暖态势——第一季度本地生产总值创下五年来的最高季度增幅,新股融资额继续领跑全球,跨境财富管理规模跃居世界首位,访港旅客人数同比增长13%。丝路智谷研究院院长梁海明认为,这些亮眼的经济数据为五年规划的制定注入了强劲信心,也将吸引更多资本和人才汇聚香江,为香港未来发展积蓄新的动能。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确定自同年9月1日起全面落地执行。以下为该办法的完整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微短剧创作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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