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税务提醒,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如何自查整改》?
税务合规提醒频现,平台商户如何从容应对?国家税务总局近期披露的数据表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落地实施已满一年有余,在此期间,近97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了涉税信息的定期报送义务。随着平台上报数据的数量与质量持续攀升,平台内商户的税法遵从意识显著增强,整个平台经济的运行秩序也愈发规范有序。
此前,税务部门曾集中向社会曝光了一批网红网店的偷逃税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查处,让越来越多的平台商家与网络主播深刻意识到,唯有依法经营、合规运营,方能行稳致远。据相关渠道了解,目前已有不少平台内经营者陆续收到税务部门发送的合规提示,内容主要指向其自行申报的涉税收入与平台方向税务系统报送的收入数据之间存在明显出入。究竟何种情形会触发这类提示?报送数据缘何会不一致?收到提示后又该如何应对?
对于许多初次收到此类信息的经营者而言,心中难免疑虑重重:“手机上收到的这条税务短信,会不会是诈骗信息?”“我每月赚得并不多,怎么也会被盯上?”这些反应在平台商户中颇为普遍。记者从税务主管部门获悉,为协助平台内经营者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的涉税风险,税务机构依托平台企业定期呈报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自行递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常态化交叉比对。一旦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出入,便会通过短信等渠道提醒相关经营者核实自身申报金额、及时修正差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提醒的正文通常仅涵盖纳税人名称、提醒缘由以及自行核实事项等基本要素,绝不含任何外部链接,更不会索要银行卡信息、要求转账或提供密码。接到此类提醒的经营者,可随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辨明真伪。
按照现行规章,平台企业须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及其他相关涉税数据。其中所涉“收入”,是指经营者经由该平台所取得的收入净额,这一口径既涵盖已开具发票的部分,也囊括未开票的交易金额,但不扣除经营者向平台支付的服务费、佣金等各类成本。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苑新丽对此解释称:“收到提醒并不意味着必然需要补税,更不能直接等同于违法。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主管税务机关,主动进行自查核实。”
苑新丽进一步剖析指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时,所填报的自行申报收入往往与平台报送的数据存在偏差。导致差异的成因较为多元,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典型情形:其一,部分经营者仅申报了已开票收入或通过对公账户入账的收入,却忽视了经由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收取的未开票但实际已经实现的平台交易款项;更有甚者,在申报时将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等直接从中剔除,从而拉低了申报总额。其二,一些经营者同时活跃于多个平台,但在申报时仅仅归集了其中某一个或部分平台的收入,或在各平台之间采用了不一致的统计周期,由此造成数据口径上的错位。其三,若经营者未能完整留档各平台的交易流水及收款凭证,也可能因此导致申报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经营者通过各类渠道取得的全部交易流水均属于应税收入范畴,而支付给平台的费用则属于经营成本。此类成本若已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扣除,但绝不应在申报收入时先行从收入总额中直接减除。
苑新丽对此进一步说明:“平台报送收入与经营者自行申报收入之间的差额,并不必然意味着纳税人在主观上存在偷逃税款的意图。”她观察到,不少经营者习惯于依据开票金额进行申报,而对未开票收入缺乏应有的重视,或者在多平台经营时未能全面汇总各项收入,这类情况在实践中相当普遍。税务机关借助大数据比对手段推送提醒,恰恰是为了协助纳税人发现这些申报“盲区”。对于暴露出的申报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经营者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并及时予以修正。
税务工作人员介绍,平台内经营者在收到合规提醒之后,应当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系统自查:首先,登录其开展经营活动的所有平台后台,完整导出各平台收入明细,涵盖交易流水、服务费支出、佣金收入、奖励金等全部收益形式,且必须同时覆盖已开票与未开票的部分。其次,逐一核对经营者本人或其企业名下的所有收款渠道,包括个人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及其他第三方支付工具,确认实际到账金额与平台导出的收入记录是否吻合。
在完成数据比对之后,可根据自查结果分两种情形区别处理:倘若发现已申报收入确实低于平台实际收入,则应依法办理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若经自查认为申报并无差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同时提交平台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以便税务机关复核确认。
苑新丽特别提醒,积极配合、主动纠错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最佳路径。依据税收征管法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反之,若拒不配合更正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将案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一旦查实,纳税人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乃至信用惩戒等多重法律后果。此外,经营者自行申报收入时不应只局限于线上业务,倘若存在线下收入,同样应当一并纳入申报范围,做到线上线下全面覆盖。
同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当前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现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其实际应缴税额相对有限,部分经营者甚至无需缴税。因此,收到税务提醒并不必然意味着必须补税,其核心要义在于敦促纳税人如实申报、完整申报。
“合规申报不仅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更是整个行业走向良性发展的根基所在。”苑新丽在采访中表示,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的建立,其根本目的在于提升税收透明度、促进线上线下税负公平。依法完整如实申报,不仅有助于经营者积累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更能够从源头上避免因申报疏漏长期累积而最终演变为重大涉税风险。
中国(五矿原总经理国文清被查 系主动投案)
北京7月31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今日发布消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前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国文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悉,该案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负责办理。
根据公开信息,国文清生于1964年12月,籍贯为河北兴隆。他长期深耕于冶金行业,先后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冶集团担任要职,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自2016年5月起,他出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及党组副书记,这一职务持续至2024年5月方才卸任。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五矿,成立于1950年,是一家以金属矿产开发为核心业务的中央直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同时亦被列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该公司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业务范围涵盖资源勘探、开采、冶炼及贸易等多个领域。
“1.《5万元机票仅退432元”事件》后续:消费者已收到全额退款
近日,一则关于“天价退票费”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消费者林先生在某购票平台耗资15217元订购了一张国际航班机票,由于个人行程临时调整,他在航班起飞前三天提出退票申请,却惊讶地发现自己仅收到432元的退款。这一事件经央视财经等权威媒体报道后,迅速发酵,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令人欣慰的是,7月28日上午,林先生陆续收到了两笔退款,金额分别为12000余元和2000余元,合计超过14700元,加上之前退还的432元,整笔15217元的票款终于悉数到账。然而,面对全额退还的结果,林先生并未感到丝毫轻松。他坦言:“退钱与否,对我而言已经不再重要。我更希望我个人的这次维权成功,能激励千千万万的消费者一同勇敢捍卫自己的权益,这才是我接受央视财经采访的真正初衷。”他期望消费者协会能够仿照处理机票超售问题的约谈机制,积极介入高额退票费这一乱象的调查中。
针对这一事件,多位法律界专家纷纷发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购票平台和航空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其告知义务,致使消费者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陷入重大误解,相关收费条款应被视为霸王条款,其格式合同中的此类规定理当判定为无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进一步解释,退票费在法律本质上是违约责任的一种体现,其金额必须与航空公司因退票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相匹配。他强调:“航空公司并未采用合理方式向消费者明示退票费用的具体比例,甚至故意将其置于隐蔽之处,收取的费用明显超出了实际损失范畴,这不仅是显失公平,更是极不合理的。”此外,苏号朋教授还尖锐地指出,航班超售与高额退票费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种表现形式,二者构成一种闭环商业逻辑——旅客若选择退改签,航司便以高额手续费获利;旅客若不退改签,则航司又通过超售将无法乘机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他总结道:“航司一边借助超售,一边利用高额退票费,从两头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压缩,而自身则能从中双边获益。”
一张小小的机票,承载着无数普通人说走就走的憧憬与期待,它不应成为一笔令人困惑的糊涂账。要彻底化解天价退票费带来的种种争议,必须牢牢坚守“规则透明、权益对等”的底线。唯有当“提前告知”不再以最小字号藏匿于冗长条款之中,当“公平合理”真正落地为切实可行的格式要求,消费者方能安心购票、放心出行。当前,提振消费信心、扩大内需已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而出行作为服务消费链条的首要环节,其规则本身的公平合理与否,不仅直接决定着一个行业的口碑声誉,更深刻影响着整个消费市场健康运行的良性循环。
收到税务提醒,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如何自查整改》?税务合规提醒频现,平台商户如何从容应对?国家税务总局近期披露的数据表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落地实施已满一年有余,在此期间,近97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了涉税信息的定期报